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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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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的獨立宣言 主人 爸爸,我想跟您說件事兒。 爸爸 (眼睛沒離開報紙)什麼事兒那麼嚴重,連說話都變味兒了,說家鄉話! 主人 您知道您女兒從幾年前開始就立志成為一個劇作家,而且一直在努力…… 爸爸 說明白點兒,還不是每天除了吃就是玩兒? 主人 反……反正就那樣吧。大下個月有個劇本選拔大會,我覺得應該抓住這個好機會,說不定能一舉成名。 爸爸 你成名了送我一輛汽車? 主人 沒問題!不過為了專心創作,我想到外面租間房子。 爸爸放下報紙,不可思議似地盯著我,半天才開口說話。 爸爸 你是不是吃錯東西了,說什麼瘋話! 主人 爸爸,您別總把我當成小孩子。我不能總躲在父母的翅膀底下過日子,雖然我是個女孩兒,您也應該給機會讓我自立嘛! 爸爸 現……現…… 主人 現在就讓我獨立? 爸爸 現眼!一個姑娘家,什麼獨立不獨立的!趁我還沒動手之前你趕緊躲得遠遠兒的。 主人 啊~!爸爸~! 那一瞬間我發現了一件事,那就是二十五歲的女孩兒在地上打滾也不是件難事,我在地上滾了一個多小時,裝可愛,扮可憐,連哭帶求,全都無濟於事,最後只得到爸爸一句話:「除非我死,否則別想出這個家門!」 我想獨立,不再每天大手大腳地花父母給的零用錢,我想成為一個真正知道生活艱難的人,而且我想有自己自由的生活空間。 說來很可悲,家裡其實並沒有屬於我的房間,現有的三個房間分別是爺爺的,奶奶的,還有父母的。你問我和弟弟睡在哪兒?睡樓後面的草坪上。(不會真相信吧?)弟弟睡客廳,我住在奶奶的房間。 我之所以想要獨立,並不只是因為晚上回來晚了,再不會有人嘮嘮叨叨,而是想真正靠自己的力量生活。說實話,到現在為止,我還沒自己洗過衣服,千元一張的紙幣花起來連眼睛都不眨,吃母親做的飯也覺得是理所當然的事——問題是,我今年已經二十五歲了。 這不是真正的人生,對一個已經二十五歲的人來說,至今還生活在父母的羽翼之下是件很奇怪的事情。意識到這一點的時候,我正閒散地打發著一天又一天,在父母的懷抱裡過著衣食無憂的生活。我實在象個傻瓜,我不想再這樣下去了。 當我要獨立的願望被爸爸一口回絕時,我差點兒給他跪下。但是爸爸是典型的大韓民國家長,反對我獨立的理由只有一條——因為我是個女孩兒。 軟磨硬泡都無濟於事,我回到房間開始計畫第二次協商的方案。大致如下: [方案 1] 在家裡人都去教堂的時候,偷偷半路折回卷行李逃跑。 問題) 身無分文,總不能睡馬路吧? [方案 2] 用我的秀髮給爸爸編一雙鞋子以示決心。 問題) 我的頭髮最長的不過3釐米根本編不成鞋子。 [方案 3] 把弟弟裝在大型垃圾袋裡找個機會扔出去,然後以沒有弟弟寂寞難耐為理由提出出去租房子。 問題) 178cm/75kg的傢伙,恐怕用再大的垃圾袋也裝不下。 [方案 4] 只要爸爸一反對,就無休止地哭,這樣還不行的話,乾脆在地上打滾。 問題) 根據以往的經驗,這一招的結果就是挨打。 在這些方案被我自己推翻以後,我一度想放棄,不過,如果當時放棄的話,現在就不會有這本書了。 韓國20歲的一代要想獨立生活的話首當其衝的條件是什麼? 錢?房子?大米? 錯!這些確實是必需的,但不是決定性的因素。 最重要的東西是——父母的允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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