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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


  不過殺千刀的方予可說:"對,我們是校友,同窗三年高中。"

  我怒了。大哥,飯可以亂吃,話可不能亂講啊。誰跟你同窗了啊?你們住在水晶宮,我們住在破寺廟,兩教學樓之間都可以再開闢一個操場了。

  我沒好氣地說:"我們是同一級的,他是理科生,我是文科生,高中時沒什麼接觸機會的,到大學才認識。而且他有正規女朋友,他女朋友還交代我,要好好看著他,不可被你們這些狼人勾引。"

  這時,善善笑了:"說什麼呢,怎麼可能剛認識啊。我家相冊裡我和你的合照都被他拿走了,就是你把泥巴砸我臉上的那張照片。"

  我把嘴巴張得無限大。

  善善忙補充道:"你不記得那張照片了嗎?就是你缺了顆門牙,看我臉上的泥巴還張嘴傻笑的那張……"

  NND,我真是被雷得不輕。我不得不從腦海裡搜索那張傳說中的照片,順便我還得考究為什麼這位仁兄要拿走如此有創意的照片。

  妖子立刻給了我滿意的答案:"帥哥的愛好就是不一樣,愛收集各種有性格的照片。話說,林林小時候拍了無數張照片,剛才那張也算得上有代表性。如果你還想要,我可以再秀一些她穿著開襠褲捏毛毛蟲,流著鼻涕拿衝鋒槍之類的--"

  我連忙打斷妖子的話:"行了行了,妖子,有你這麼損我的嗎?我招你惹你了?"

  妖子拍了拍我,笑著說道:"朋友就是拿來賣的。你就先讓我賣會兒,我還愁沒話題呢。"

  我擠兌她:"你找不到話題?那你讓貧嘴張大民撞牆死吧。"

  妖子不說話,把音樂調高後,對著麥深情地問方予可:"方先生,可否賞臉共唱一曲《廣島之戀》?"

  我當時差點沒把嘴裡的飲料噴出來。不得不說,妖子有柯南的霸氣,就是那種她到哪裡,人就死到哪裡的霸氣。

  方予可看了我一眼,搖著頭說:"不會唱歌,聽歌就好了。"

  妖子絕對是不撞南牆不死心的,她立刻說道:"是不會唱歌,還是不想唱歌,還是不想和我唱歌呢?Come on,baby!"

  我覺得妖子英語說得最好最溜的就是這句了。不過我也瞭解方予可,這人一旦做了決定,絕對可以冷酷到底。

  我可不希望把氣氛搞僵了,連忙說:"這樣吧,我給你們念段Rap,然後方同志買我個面子,唱一首吧。不會唱歌不可怕,不敢唱歌才可怕。"

  雖然不知道我的面子是否足以成為讓方予可一展歌喉的砝碼,但是我能感覺到大家的嘴巴張得都可以塞個雞蛋了。

  我才意識到,我是在《廣島之戀》前唱Rap……

  方予可一副看好戲的心態,說:"那我就捨命陪君子吧."

  悠揚的音樂聲剛響起,話筒就被某色女塞到了我手中。印象中,《廣島之戀》歌曲前應該有不到二十秒的純伴奏,我豁出去吧。

  "你是有婦之夫,我是有夫之婦,一天一夜的愛情,是否該享受這樣的偷腥。我們在愛情中迷失,又在拋棄中回憶,讓我們一起,為那天的韶華哭泣。我到底有沒有愛過你?我到底還愛不愛著你?"

  畫面上出現男聲的字幕,我把麥輕輕放下,方予可卻沒有如約唱歌,他一直愣愣地看著我。我以為他要耍賴,氣衝衝地說:"我都豁出去了,你倒是唱啊。"

  這倒好,所有人都暫且不聽方予可唱歌了。善善在旁邊開腔道:"行啊,林林,難怪混到北大了,都七步成詩了啊。"妖子拿著麥吼道:"林林,你是我偶像啊。你是不是每天在背詩?"姐妹們開始為我鼓掌了。

  這下子,我自己也開始佩服我自己了。我怎麼腦子突然開竅了呢?純原創啊純原創。

  方予可呆呆地說:"你是不是當過有夫之婦啊?"

  啊呸。狗嘴吐不出象牙來。不過老娘我今天高興,不跟你計較了。我舉起飲料瓶,大聲說:"老娘我打通了任督二脈,頓悟得道啦!

  再次遇到方予可,是在精英同學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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