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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那一刻,我忽然明白了周暮晨,明白了所有愛慕孔顏的人。

  不過,仔細說起來,真正意義上的第一次見到她,我並沒有看到她的臉。

  那只是一個背影,白色的背景之中,醫院裡特有的一股消毒藥水的味道之中,所有的旁枝末節被隱去,一個清晰的,凸顯的,一個驕傲的,孤寂的,背影。

  我的男朋友周暮晨是典型的紈絝子弟。

  家境優渥的他們會唱歌,會抽煙,會喝酒,會飆車,會看時尚雜誌,會玩電動,會打一手很漂亮的檯球,會有很多女孩子喜歡。

  可是,他們不會靜下心來背一篇課文,或者做一道數學題。

  身為應屆高考生的周暮晨每天最重要的事情不是複習功課,而是跟他同樣吊兒郎當的女朋友——程落薰,也就是鄙人,打情罵俏。

  不過偶爾我也會展示我懂事的一面。

  只可惜,每當我憂心忡忡地提醒他距離高考不足百日時,他都會笑嘻嘻地反駁我:「我們班那個學習委員,傻逼一樣。上課給她男朋友繡十字繡,老師站在她後面都不知道,手舉得像抽風,那根針亮晶晶的差點刺到老師臉上,後來那個繡一半的東西——看不出是個豬還是個猴子,老師直接沒收,跟她比,我還是收斂多了。」

  他一耍起賴,我就拿他沒一點辦法。

  他對我笑一笑,我就喪失理智了,哪怕他說月亮是方的,我也會跟著附和:對!每個角都是直角!

  我願意陪他做任何事情,哪怕我什麼都不幹,就坐在他身邊看著他,都覺得非常開心。

  那應該就是愛情最初的樣子,沒有傷害,沒有虧欠,沒有辜負,所有的醜陋都還沒有登臺,空氣中都是甜美的味道,我知道,我在愛。

  我確認,那是愛。

  直到周暮晨接到那個電話前一秒,我都一直沉浸在自己營造的幻覺裡,以為這樣手牽著手,走下去,就是天長地久。

  我怎麼會知道,那通電話之後,我的人生翻開一個新的篇章,從此之後,很多事情,都跟以前不同了。

  那時周暮晨用的是Nokia 3250,就是那款螢幕跟鍵盤可以旋轉得像脫臼一樣的手機。

  我第一次看到活人用3250就是他,在第一眼看到的時候我心裡就有一個據為己有的齷齪念頭。

  他的電話號碼我能夠倒背如流,可是當時我不知道,除了我之外,還有人甚至早我之前很久就對那個11個數字爛熟於心。

  周暮晨電話響起之前,我們在KTV唱歌,晚場的價格是最貴的。

  說起錢,他總是一副痞子樣:「不就是錢嘛,哥哥有的是錢。」他每次說那句話我都覺得他像舊社會的地主,而我就像他搶回來做小妾的民女。

  很快,我就知道我的感覺沒有錯:在周暮晨的愛情世界裡,我就是個做小妾的。

  當時我正死皮賴臉的點了Twins的歌——《眼紅紅》。大螢幕上的阿嬌美得沒話說,我逼迫周暮晨承認我長得像她,他斜著眼睛一邊抽煙一邊點頭:嗯,都是女的。

  我用非常不地道的粵語唱了兩三句,自己心裡都覺得愧對Twins時,放在桌上的3250震動了。

  我沒有看到那個名字是誰,可是周暮晨在第一時間內臉色就變了。我看著他接通了電話的同時也拉開了包廂的門。

  一分鐘之後,門推開了,他靠在門邊神色複雜地對我說,落薰,我有一點事情先走,你自己回去,注意安全。

  我張開嘴還沒來得及叫一聲他的名字,他就風馳電掣地跑了,我丟掉麥,緊跟著追了出去已經看不到他的身影。

  其實,我只是想問一問,究竟什麼事情那麼重要,重要到,這麼晚你可以丟下我一個人。

  我茫然的回到包廂,螢幕依然還是阿嬌那張漂亮的臉。我張開嘴,想要跟著她一起唱,可是卻發不出聲音來。

  那些歌詞像寫在水面上的字,一行一行的消失。

  我最初臉紅現在雙眼通紅,再幼稚還是覺得戀愛如夢……

  我眨一眨眼睛,眼睛好痛,我看不到,它是不是很紅。

  周暮晨深夜落跑的原因很快就真相大白。

  第二天我暈沉沉地趴在課桌上,早自習下課,一個自稱是我們博恩之草,人稱是博恩綠化帶的男生跑來找我。

  當初就是因為周暮晨來博恩找他打架,而我偏偏又倒了八輩子黴認識這個禍害,義字當頭的我,義薄雲天義不容辭的去勸架,才會認識周暮晨,也才會有後來這些亂七八糟的事。

  所以,當「綠化帶」出現在我面前時,我的態度十分不友善,可是他毫不介意,欲言又止搞得跟便秘似的擠了好半天才擠出一句:「程落薰,你真的跟周暮晨在一起?」

  我朝他翻了個白眼,是啊,難道你喜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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