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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


  「那我問你,你爸爸就這麼白死了嗎?按照我們傳統上的說法,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難道你就不想找出真凶給你的爸爸償命嗎?他可以為你的生活和學業揮金似土,你這麼回報他是不是不盡人意?」

  「蘇律師,我講求不了那麼多,他和媽媽離婚15年。這15年裡我們見面的機會屈指可數。即便我們都在各自履行著父親和女兒該盡的責任,可我對他沒有那種感情上建立起來的依賴。沒了那種依賴感,也就沒有那種撕心裂肺的悲傷和報仇的欲望。此外,去無錫本來就不是逃竄,而是我早就計畫好的事,我聯繫了那裡的一家旅遊學校讀書。只是後來情況有變,我放棄了讀書的計畫……」

  「蘇律師,我是一個自私的女兒,我對不起他。我不求『盡人意』,只求『近情理』,難道只因我逃了,我就一定要接受指控嗎?」

  我把沈凝夏所說的話一字不漏地記錄下來。

  在我埋頭的時候,沈凝夏問了我一句:「蘇律師,你覺得我目前的證詞講得通嗎?能夠推翻『逃竄』一說嗎?」

  我邊記錄邊隨口答了一句:「恐怕不能,我覺得有點牽強。恐懼感每個女孩都有,可不是每個人都會選擇你這種做法,」我繼續說,「知道目前對咱們最不利的是什麼嗎?是缺乏有力證據。就算你說得近情近理,我辯得天花亂墜,作用也不是很大。法律上最有用最壓人就是證據,大到殺人兇器,小到一個微妙的心理,都需要證據。哪怕你想證明自己是因為恐懼才出逃,也得拿出證據說話。」

  之後沈凝夏沒了聲音。待我再抬起頭的時候,發現沈凝夏眼圈發紅。

  她哽咽著說了這樣一句話:「蘇律師,如果我告訴你,在他們行兇之前,我被他們強暴了呢?」

  「這算不算我恐懼的證據?」

  沈凝夏抬起手腕,抹了把眼淚。我看見對面的女孩費力地擦著眼睛,把溢出眼角的眼淚抹在手背上,一下兩下。終於,兩行清淚奪眶而出眼眶,片刻間掛在她白皙的面頰。一直鎮定自若的沈凝夏,終於在那樣一句話脫口之後,淚流滿面。

  Chpater 11:證據埋在屈辱之下

  沈凝夏輟學回國後,方才得知母親病故的消息。她住在一個好友的家裡,終日以淚洗面。一個月過後,沈凝夏聯繫了無錫一家旅遊學校,企圖考取一張導遊證,再憑藉自己出色的語言條件成為導遊。案發三天之前沈凝夏已經購買了火車票,案發當天,她見了父親沈茗辭行,被沈茗留宿。破落的沈茗住在郊區一處簡陋的房子裡,當夜,沈茗去附近一家麻將館賭博,中途將攜帶現金輸光並欠了一萬元賭債,打電話給沈凝夏,告之家中現金的存放位置,並要沈凝夏帶一萬兩千元送到麻將館供他再賭。沈凝夏攜帶現金趕到麻將館的時候,牌桌上一人闌尾炎發病,提前散局。結了賭債,沈茗帶著沈凝夏和兩千元現金在深夜回家。途中下起瓢潑大雨,隨即本案發生。

  在狹窄的僻靜處,兩個歹徒一前一後將父女二人攔住。高個子的歹徒抽刀抵住沈茗的脖子,而矮個子的則扼住沈凝夏的喉嚨,將她抵在牆角。

  兩個人疑似為吉林口音,高個子的告訴沈茗他們是受人委託而來,讓你死個明白。整個過程中,沈茗求饒不斷。歹徒不為所動。在高個子歹徒即將行兇的時候,矮個子提出「帶這姑娘去胡同裡『玩一玩』」,得到同夥的同意。隨後的五分鐘裡,矮個子歹徒不顧沈茗父女的苦苦哀求,把沈凝夏強行拖到巷尾的水泥麻袋上施暴。其間雙手扼住她的脖子,令其無法呼救。胡同對面的看門狗狂叫不止,歹徒很快結束,隨後沈凝夏聽見沈茗的慘叫,歹徒逃走。沈凝夏撲倒在沈茗的面前,試圖將其救起。與此同時,胡同對面的老翁出來探個究竟,剛遭強暴又見殺人的沈凝夏神經極度敏感,已經分不清來人的身份,奪路而逃。

  沈凝夏用了三十分鐘,流著淚,時斷時續講完了全部經過。

  我渾身的血都湧在了頭頂。

  首先,這案子有眉目了!一旦間證實了當夜沈凝夏被強暴的事實,那麼這案子等於破了一半。這就像一道證明題,正面無法繼續進行的時候,反證法也是可以的。換言之,我沒法證明沈凝夏不是兇手,但通過她提供的線索,或許我可以證明沈凝夏是另一個受害者。她和沈茗的受害時間和地點是並行的,那麼,第一個該排除的嫌疑人就是沈凝夏。

  其次,我真真切切替面前的女孩感覺到了冤屈。29個月前,沈凝夏是一個剛滿19歲的女大學生,完美無瑕,在雨夜裡被那樣一個喪盡天良的狂魔摧殘姦污,繼而目睹了父親的被害,過了兩年逃生的日子,最終當成兇手押在牢裡等待處決——如果她的講述完全屬實,如果我不能替她辯贏這案子,那麼她無疑是現代的又一個竇娥,這是司法職能的倒退,是世間最大的諷刺!

  然而我表現出的,卻是第三種感覺——憤怒。

  我說:「沈凝夏,讓我怎麼說你?這麼重大的線索你為什麼不早一點說出來?上一次見面的時候你管幹什麼來著,啊?」

  沈凝夏少頃停了嗚咽,一字一句地說:「蘇律師,這麼屈辱的事,我不想讓別人知道,不想讓葉律師知道,不想讓你知道……」

  「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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