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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


  2002歲末,《北京青年報》副刊推出了「我的2002」徵文,有人升了官,有人發了財,有人結了婚,有人買了車,看著別人寫的有滋有味的生活,我也別有一番滋味。

  2003年,我就該二十三躥一躥了,我已經六年沒長個了,有校服為證,高二時候的校服我到現在還能穿下,可高一那一年我就換了三身校服,個子比爺爺養的水仙長得都快,我當時還想,這要是到了高三,還不得換個七身八身的,可沒想到的是,第三身校服讓我一直穿到了畢業,直到現在我踢球還穿它。

  二十三,我期待著躥一躥。可長大個又有什麼用,再怎麼長也長不過姚明,也蓋不了奧尼爾的帽。身體能否長高並不重要,關鍵是我的思想是否進步了,別讓人說成是傻大個兒。

  23歲,一個尷尬的年齡,我們不再年輕,卻仍不成熟。我們狂妄自大,目中無人,皮糙肉厚,拒絕因成長而妥協,不把一切放在眼中,常掛嘴邊的一句話就是:愛他媽咋地咋地。

  我們面對生活、工作、金錢、愛情種種,渴望改變現實,卻力不從心,我們把一切看得很淡,然而憂心忡忡。

  沒有人關心我們這代人,長輩們忙著發揮自己的餘熱,在做退休前的垂死掙扎,小輩們生活在蜜罐裡,不能自拔。

  我依然對生活不知所措,可將此稱為蹉跎歲月,它始于大學畢業的第一天,我惶惶不可終日,除了知道餓了吃飯、脫了褲子拉屎(當然也可以不脫),困了睡覺,我很是迷茫,不知道該幹點兒啥。

  儘管「迷茫」這個詞已經被我說濫,但還是迷茫,而且越來越迷茫,迷茫得要命,始終感覺生活在別處。

  每個人都有茫然失措的時候,所以我對自己的迷茫並不恐懼,我擔心的是,我的茫然太過於長久了。

  常話說,四十不惑,我的理解是人到了四十歲就不再迷惑,可我還早著呢,還要再惑個十幾年。

  有人將生活比喻作五子棋,十五年一個子兒,人的一生是五個子,如此算來,我的第一個子已經走完,現在第二個子舉在半空中即將落到棋盤上,能被我完全控制的還有三個子,我不知道自己的這盤棋是輸是贏,只是感覺前兩步棋走得很被動,我希望在下面的時間裡可以反敗為勝。

  元旦到了,我收到一個陌生女人寄來的賀卡,看了落款那個有點兒眼熟的名字,才隱約想起她是我的初中同學。真難得,我還記得她,更難得的是,還有人記得我。

  那時每逢元旦,同學必會互贈賀卡,即使從沒說過話的兩個同學,也會微笑著遞給對方一張寫滿祝福的卡片。我那時還心揣浪漫,總期望能從女同學送我的賀卡中看出點兒眉目,可我發現寫給大家的賀辭千篇一律,如同賀卡一樣,都像是從月壇公園批發來的。後來我才意識到,情誼深淺在於對方送你的賀卡是5毛還是7毛的。

  這麼多年過去了,還有女同學想著給我寄賀卡,我受寵若驚,倒是當初送她的都是5毛錢賀卡。不過我現在真想找她敘敘舊情,可她在賀卡中寫到:我的兒子快一周歲了,淘氣得很,很像初中時代的你。看來這個同學還是沒有改掉說話不計後果的毛病,如果他老公看到賀卡,會怎麼想。

  她還祝我新年快樂,這我好像辦不到,我似乎很久不曾體會何謂快樂了。

  這張賀卡讓我翻箱倒櫃找出了十年前的那些賀卡。面前堆積如山的賀卡,大同小異地寫著俗不可耐的賀詞:祝我學習進步,儘量自己完成作業,改過自新,最好能考上理想中學哪怕職高也好,千萬不要輟學。同時幾個狐朋狗友祝我牌技漸長,進更多球,克服泡女生道路上的艱難險阻,可見當時我在同學眼中是個怎樣的人,由此我也回想起那時候自己都幹了什麼。

  其中一個同學說,祝願我們友誼天長地久。我連隱約都不記得此人了,更記不住當初我們的友誼如何深厚,各種因素使得我們分道揚鑣,斷了聯繫,杳無音信,互相淡忘,我在這裡只想說,過去的日子真的好難忘卻又在無意中忘掉了。

  那段生活就像一個人的初夜,早晚都要失去,但回憶永遠是美麗的。

  因為年齡增長的緣故,人時常回憶,而回憶是痛苦的,特別是回憶者的年齡超過三十歲或其飯量日漸減少、亦或其現在的生活並不如當初美好的時候。

  就此打住,對十四五歲做個了結。帶子別再往回倒了,我現在更想快進。

  對我而言,元旦和往常有什麼不一樣嗎,答案是沒有,我似乎不會再有節日 —— 六一是小學生才過的節日,五四屬於在校大學生的,三八跟我不沾邊兒,父親節我還差得遠,五一是勞動人民的節日,放假三天,我一個待業青年,天天都是假,不在乎這兩天,十一舉國歡慶,是偉大祖國母親的生日,聖誕是西方的節日,我除了有點兒封建迷信,還沒有信奉耶穌 —— 我想起來了,四月一日是我的節日,許多人都在這天發來短信,祝我節日快樂。

  凡遇無事可做的時候,我就去大街上的公報欄看報,幾天後,我領悟到一點:當不知道生活的路該怎麼走的時候,跟黨走就行了。

  除了聽見同學又發工資了有些眼紅外,其餘時間裡,我基本能保持平和的心態閒散在家中,我隱約感覺到,有許多美好的事情在前面等著我。

  我不願和人攀比,不排除實力原因,我知道比也比不過,如果我是女的還好,大不了嫁給他,或者不行就先嫁別人,然後抓緊時間生個女兒,把閨女嫁給他,享受作為丈母娘的榮華富貴,但如果生了兒子就不好辦了,除非他同性戀又有戀童癖。可我畢竟是個男的,所以只好忍氣吞聲,要麼就找把刀砍了他出氣。

  有兩條路擺在我面前:我適應生活或讓生活適應我。但我不是上帝,無法左右生活,能做到的只是乖乖地適應生活、順應社會,可社會與我誓不兩立,我也曾試圖與社會很好地磨合,但事與願違,後來當磨合得差不多的時候,我又願與事違,不想和社會親密接觸,被其同化,我決定跟丫徹底決裂。

  態度決定一切,一方不同意屬於強姦,兩相情願就是性交——和社會做愛,難以想像,所以還是反抗吧,哪怕被奸。反正不是我玩它就是它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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