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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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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到皓廷其實並不難,只要你到籃球場去就可以看見他。 他把所有的體力都用在球場上,三對三的鬥牛賽,他可以不斷地贏球,從日正當中到夕陽西斜,籃球不曾離開過他的手上。 系隊的學長來到寢室好幾次,要請他加入系隊,我們每一次的轉告,得到的答案都是「不想去」。校隊的學長也來到班上好幾次,要他加入校隊,我們每一次的轉告,得到的答案都是「沒興趣」。 阿居問我,是什麼樣的依賴讓皓廷可以為了籃球廢寢忘食? 我不瞭解愛情,也不曾為了什麼而廢寢忘食,所以我只能搖搖頭地回答阿居。 亞勳說,讓皓廷廢寢忘食的不是籃球,而是睿華。 這句話讓我跟阿居有了一點頭緒,我們跑到臺北護理學院去找睿華,把皓廷的情形一字不漏地告訴她。 「本來我以為我喜歡的,是一個愛運動的男孩子,但後來我想清楚了,我愛的,是一個愛運動,但是更愛我的男孩子。」睿華很認真地說著,眼神中有形容不出的堅定。 「一點情面都不留嗎?」阿居急著問她。 「感情事談的是相愛,不是留著情面,卻又帶著傷害。」 「我覺得,皓廷很愛妳,他並沒有犯下什麼滔天大錯,只是放不開對籃球的熱愛而已。」我說著,卻感覺到語氣中摻著一絲顫抖。 「哪天他放不開的,是對我的熱愛的時候再說吧。」 面對這一次「庭外和解」的失敗,我跟阿居都很喪氣。 阿居說他不懂,如果真的相愛,為什麼不能多一些包容,卻只想到要分開?對於阿居的問題,我有著同樣深的疑惑。 我一直以為,兩個人相愛,愛屋及烏這件事會自然地成立。或許我們都為睿華考慮得太少,而皓廷的難過我們又看得太多,所以一旦無法跳脫出來看,這件事就沒辦法有一個公平的結果。 第一卷 第1章(4) 有一天,我們在念完了隔天要小考的民法總則,而亞勳則拚命地研究著他哲學系必修的Logic時,回頭看了一下皓廷的位置,深夜一點四十幾分,他還是沒有回來。 我們決定到籃球場去找他,不管如何、不管他領情與否,我們都要跟他談一談。 完全沒有燈光的籃球場,傳來陣陣的籃球拍打聲,一個敏捷快速卻顯得孤單的身影,在這座寂靜的城市中,有著不知如何形容的對比。 「我們今天去見了睿華,跟她聊了一個下午。」 阿居跟我站在球場旁邊,他的這句話引起了皓廷的注意。原本任我們怎麼叫,也只是簡單嗨個兩句的皓廷,終於在這個時候停了下來。 「找她做什麼?」 「救你。」我看著皓廷,故意冷冷地說著。 「救我?」 「對,我們不能再看著你繼續這樣下去。」 「我沒怎麼樣,上課照上,從沒翹過一堂課,我正常得很。」 「是嗎?明天考什麼你知道嗎?」 「……唔……」皓廷沒有說話,他走了幾步路,把地上的球撿了起來。「她……好嗎?」 「我們不知道她到底好不好,但很明顯的,沒有你這麼糟。」 「是嗎?那就好,至少她比我快樂。」 「你能不能告訴我們你的難過?我們不能幫什麼,至少我們可以聽。」阿居拉住皓廷的手,激動地說著。靜了幾分鐘,我們三個人沒有人再說話,深夜裡的籃球場好安靜,我彷佛可以聽見皓廷心中正在翻湧的痛苦。 終於,他癱軟了下來,跌坐在球場中央。 像是累了好久好久沒有休息的人一樣,他痛苦的疲憊在顫抖中宣洩,他軟弱的堅強在淚水中崩潰。 「我好想她……」皓廷哭著說。 淚水在球場中央炸開,滾燙地訴說著再也掩飾不住的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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