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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


  我睡了,然後我醒了,不費吹灰之力地找到了那個「二奶」。她看起來有27或28歲,皮膚不白但很細膩,腰身沒有生產過的跡象,看得出她是經過精心打扮的。我拿出工作證,向她證明我是一個可以「幫助」她的人。她為我打開房門,這個狹小的一居室和我在漯城的窩別無二致。她抽煙,拿出相冊,裡面有和明星的合影,不見私生女的影子。我說,這不能說明什麼,我還和劉德華合過影呢。她急忙申辯說有更重要的證據。錄音帶?信件?知情人?她暗示我,如果我可以給她一些錢,她保證只對我們一家報紙公開這些東西。我直截了當地告訴她,這種炒作我見多了,某某和某某,還有某某告某某,以及某某自爆和某某的戀情,請她玩點新花樣。她當真是一副受了侮辱的模樣,差點掉出眼淚來。她說她既不漂亮,年紀也大了,帶著一個孩子更不可能再嫁給誰,她只是想得到一點贍養費。可那個人不承認她和孩子,她才不得不走了這條路。

  也許是她的眼淚打動了我,我開始有點相信這不是炒作了。所有記者都會對這種新聞感興趣,收到報料的也肯定不是我們一家報紙。別人為什麼沒有來?從她的反應上看,我好像是她接觸的第一個記者,這些統統都讓人太意外了。報料人是不是她指使的?報料的目的僅僅是贍養費那麼簡單嗎?如果真的是為了贍養費,為什麼不到法庭起訴,而要找記者呢?疑點太多了。可那眼淚……

  「你不相信我是嗎?」她問。這還用問?當然!「我這裡有他留下的東西,你可以拿去做DNA測試,會證明他是我孩子的爸爸。」

  我向主編彙報,這個「二奶」是真的,她手上有與萊溫斯基相同的證據。至於是否需要採取法律手段證實,不是我們應當介入的。她會寫一份授權我們獨家採訪的書面授權書,但要我們提供5萬元的報料費,以及承擔將來起訴時的一切費用。主編說要研究一下,半小時後他的回復是——可以給錢,但不承擔訴訟費,必要時,可以把報料費提高到10萬。「這是上限!」他反復強調,「這件事了結之前你就跟她呆在一起,寸步不離,她上廁所都跟著她!我們要保證獨家性!」

  「這也是我們報紙發展為全國發行的大報的好機會。」我在心裡替主編補充。

  我和叫趙萍的「二奶」一起搬進了我住的酒店,主要是為了保證報社的利益,切斷她與外界的一切聯絡。我不想說這是軟禁,要知道誰都明白「拿人錢財、與人消災」的道理,她的帳號上已經隨著事態的發展源源不斷地打進了一筆筆匯款,她沒理由不聽我的。每天我都把關於趙萍的新聞用電子郵件發到報社,簡直快成了她的個人傳記,她的代碼是「秘密情人」。這種新聞報導讓人害怕,但是能找到挖人隱私的快感,何況涉及物件還是一個名人。許多媒體跟風而來,網上的消息更是鋪天蓋地不可思議。我一直相信「捕風捉影」有它的道理,可我低估了人們的想像力。沒有「風」,他們也能照樣捉到「影」。別人找不到趙萍,順藤摸瓜開始打我的電話。我除了每天給媽媽打電話時開機,其餘時間一律關機,連房間電話都不接,所有一切全靠網路。

  趙萍開始害怕了,以前她是放風箏的人,現在她開始被風箏拽上了天。其實我也一樣,我們一樣身不由己。流覽網頁上的消息,看別的報紙跟風,看網友的評論,我知道現在唯有破釜沉舟一條出路。我給主編發郵件說,應該開始諮詢律師了,事態發展得很嚴重,不受控制了,臺灣明星那邊動作不小。主編回復說,打官司是必然的,但現在還不是時候,要再熱鬧一點才好,要逼趙萍說出更隱私更驚人的東西,比如性虐待啊、吸毒史啊之類的。那時候一去做DNA測試,我們再跟蹤這起民事糾紛案件,半年的報紙都好賣了。

  我沒敢告訴趙萍主編的回復,現在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事情的發展是始料不及的,似乎對她的刺激很大,她整天念叨的只有自己3歲的女兒。當初她以為這件事情很快就能完,所以把孩子託付給鄰居暫時照顧幾天,現在已經過去半個月了,她已經15天沒有見到孩子了!很倒楣,這個時候趙萍的「老朋友」來了,我下樓去買衛生巾。回來的時候,我看到趙萍坐在電話機跟前,神色慌張。她說是給鄰居打電話詢問女兒的情況,我不相信,抄起電話按重撥鍵。真該死,打外線必須先撥「0」,我無法知道那個號碼。

  之後,趙萍的態度變化很大,絕口不再提和明星有關的任何事情,反而天天鬧著出去。我告訴她,她當然可以走,我沒有限制她自由的權利。但是現在,全國的娛樂記者都動起來了,她走出去,將面對比這裡更多的煩惱。「你是願意面對一個的我,還是願意面對一群甚至比我還要討厭的『我』?」我講的是實話。

  趙萍似乎被我說服了,不再鬧著離開。沒事的時候她也上網,看那些已和自己面目全非,卻全是關於自己的報導。她問我:「我什麼時候當過『三陪』?我22歲的時候還在西安上大學,有全班55個人作證!我什麼時候結婚了?他們怎麼不去查一下就亂說呢?……網上的東西怎麼……」我只能說這一切都是因為網路「不用負責」造成的。這就是許多人迷戀網路,而有越來越多的人痛恨網路的原因。

  半夜裡,我聽見趙萍在哭。睜開眼睛,她正坐在電腦跟前。聽到動靜,她回過頭來問我:「他怎麼能這樣說?是他當著我爸爸媽媽的面向我求婚,我才和他在一起的。他怎麼能說我只是他的一個歌迷,說我故意灌醉他,好往他身上栽贓?他怎麼能不認貝貝?怎麼能說我和他認識的時候就已經生了貝貝?我生貝貝的時候他多高興啊!還給孩子起名叫『趙嬰』。說等有一天歌迷能夠接受他結婚這個事實的時候,他就和我正式結婚,就把他的姓加在前面,告訴別人貝貝是我們的心肝寶貝,是他的寶貝女兒。現在……我真的沒有想到他會這麼冷,我只不過是想要點錢回來把女兒養大。我也是沒有辦法啊!我的親戚朋友包括我爸爸媽媽都以為我嫁給了一個大歌星,以為我發財了,我根本就不敢告訴他們我已經有一年多沒有工作了。我在家呆不下去才跑到這裡的,可他根本不認我們了!我不怪他,我理解他,可沒有錢我怎麼養大貝貝?那天他叫我不要再跟媒體說什麼了,說等事情過去了,一定給我一個滿意的交代。可為什麼現在我什麼都不說了,他又到處說我?為什麼直到今天他還在騙我?!他的心怎麼這麼狠?我究竟做了什麼?為什麼要受到這樣的懲罰?為什麼要這麼懲罰我?難道只有我死了他才會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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