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新青年 > 青年雜誌第一卷第二號 | 上頁 下頁 |
近世國家觀念與古相異之概略 |
|
高一涵 一涵曰、伯倫智理(Bluntschli.)德意志瑞士之秀裡人也。 於千八百五十二年。嶄然特起。創原國一書。論者至擬之為希臘亞里斯多德。學風所被。論政之士。幾無一不受其薰陶。誠近世公正坦白之評政家也。其書去今五六十年矣。而精義入神之處。猶為覘國者之所宗。此篇為原國中一節。征古今立國之大經大法。條舉駢列。存而不議。令讀者一開卷間。自得其變化遷流之積。恍然悟人事演進不主故常之道焉。比年以來。吾國論政之士。多拘泥史積。未觀其通。不悟吾國生機停滯。今之現狀。方諸西土。僅當其千百年前之故轍。乃謂中西殊途。不可強合。方將守此終古。識者懼焉。士君子讀史原在籀古今變遷之往例測將來人事演進之所趨天演之運脫故謀新迤邐前馳永無退轉若認作迴圈。謂繼今而往。凡質變遷。皆于古為重規疊矩。則一亂一治之局。終不可逃。是何說哉今移譯是篇。世有君子。讀其文。尋其變。原始要終。探其演進相沿之程式。庶幾會通進化之理。而不為史積所迷歟。 太古國家觀念與近世國家觀念之差異 (一)公認人權 向也國家剝奪人權因亦諱言小已之自由國民多為無權利之奴隸所謂自由公民僅少數耳農工商買。多委諸奴隸之手。職此之故。賤視勤勞凡奔走服役之夫絕無毫黍價值奴隸無關于國。僅托庇主人。以聯絡於國家而已。無與聞國事之權無父母兄弟之邦。人格之權剝蝕殆盡習慣奉行勝於法典雖至善者亦無定局。而日趨於惡焉奴隸謀叛時有所聞而莫不同遭酷遇者。 今也國家一視同仁凡屬人類均享人權廢奴隸之階。視為不道即附土農奴世傳僕役亦視為背乎人身天然之自由人之身體為享有權利之主不得視同器皿附屬於人勤勞之事。珍重期待一任自由。各級人民均有與聞政事之資格選舉之制擴充至普甚至奔走服役之子亦畀之而不遺奴隸謀叛於今弗睹國基於民故根深啻固安若泰山。 一涵曰、吾國貴賤階級。方諸西土。似不若彼之酷。布衣而為卿相。匹夫而作帝王者。比比皆是。是乃自始而然。非群化演進。悟而革之者也。至享有人權、與聞政事、國基於民諸事。方之彼邦。將類其近世之制。抑類其太古之制歟。識者當能辯之。天國為人而設者也國家權利即以人民權利為根基自由人格全為蘄求權利之梯階而權利又為謀達人生歸宿之憑藉人生歸宿還在人生。非一有國家便為歸宿之所以人民為國家之犧牲品。若主人之豢畜犬豕麋鹿然視人若物剝盡其權此太古國家之盛衰興廢所以視政府之智愚賢不肖。而其應如響也。今者國本在民之理。大闡明於西方。舉國家全力。保護人民之權利。人智日啟。即國家之文化日高。國家文明。因人演進。自今以往。日新月盛。將永絕一治一亂突興突敗之局。而立不退轉之文明。然則保障人權。其今日立國之神髓也歟。 (二)國家措施之範圍向也國家行為于人生事業總括無遺舉宗教典章道德技藝。學術文化一聽國家之措施祝宗之職。即為布政之官小己之精神自由亦多為其所否認。 今也國家自悟限制其權力而為法律政治之社會宗教信仰之管轄均委之教會及小己之自為。祝宗之職專為司教之官科學技藝脫離國權之干涉而質疑建說之自由又舉為國家所珍衛焉。 一涵曰、立憲國家之第一要義。即在限制其政權而範圍之於法律之中國家違法與人民違法厥責維均蓋國家人民互相對立國家權力。僅能監護人民之舉動。防其互相侵害。無間於物質精神。國家均不能以自力舉行之國家可高懸獎勵學術技藝之典章。而不能以其權力自圖其發展。國家可頒佈獎勵生產企業之命令而不能自任勤勞自冒危險。其所能者則立於人民之後。贊助人民自為之耳質疑建說之自由。乃人民自為之憑藉。所以淪靈答智。俾充發其本然獨立之能者也。今者吾國政權。其有所限制歟。質疑建說。果得自由歟。世有君子。舉吾國政綱。層層抉剝。必有以知其近于近世。抑近於太古者矣。 (三)小己自由及私法 向也握有權利者。僅公民耳希臘公私兩法。雜空混淆。羅馬雖區分其原理。然私法之行。猶全恃人民與國家之意響。小己自由為其與國家抵觸也亦痛惡而深諱之。 今也小己舉有權利。私法公法畫然判分。然私法之事乃國家所認許非國家所創制乃國家所保護非國家所指揮人民自由獨立發展不為國家所侵蝕行使權利舉由一己之意志而不為國權之所拘一涵曰、約翰彌爾氏謂自由為繕心淪性。鍛鏈人生特操異撰之資。柏哲士謂國愈文明。則自由之範圍愈廣。蓋維皇降衷各有異秉非隨異而之充發至盡則無由展其天能。故自由尚焉國家之文明愈高。自由之界域愈廣。實則自由之界域愈廣。國家之文明始克愈高耳。今者吾國小己。即夢寐猶不得自由。束縛馳驟。較之希臘羅馬。且萬萬有加焉。而鼎鼎文名之子。且公然著論。拾赫胥黎之片語。駁盧梭之真詮。引物理家言。證明天壤間絕無所謂自由之事。蓋自忘其前日盛稱約翰彌爾書時。曾作何言語也。 (四)統治權 向也國家統治權絕對獨立。 向也國家統治權乃立憲以自製 一涵曰、近日留東法政學生。頗拾東人牙慧。唱國權無限之說。然東人崇德學。不讀伯倫智理之書乎。 (五)直接政治代表政治 向之國權主權者直接運用之在古代共和國家。為公民凡齊集國民議會以直決主要之公務。 今則代議制興代表機關由公民進舉者組織之以代表齊民之意響核定國典運用政權則今之代表機關之能力實視古代為尤優焉。 (六)都城民族希臘為都城國家。羅馬則擴張之而為世界國家。 近世以民族國家為最要都城僅國中之社會非為國家之中心。 (七)分職 向也國家之運施。雖因性質主旨而異。然常以同一機關舉行各種之職務立法行政司法等職時執行於同一議會同一官員。 近世則設官分職各種事務畀諸各種機關昔之因權力之旨而分者今則轉因人身之職務而分矣。 (八)國際關係 古代國家之受制於外也。僅為他國所抗拒。而不受普通國際法之制裁。羅馬且悍然以轄治世界之力。為己國之特權。 近世國家舉認國際法以限制其國權藉之保全其民族之生存反國家之自由而不許一國高張國權加諸他國之上。 中古國家觀念與近世國家觀念之差異 (一)源於上帝及源于人生 中世思想以國家及國家之治權為由神降而國家制度乃神所指揮創造者焉。 近世國家則為人類所建築立於人類性情之上乃公共生活之一制度創設運用於含靈秉氣之人生由之以蘄人類之歸宿者也。一涵曰、神權國家之說。以元首直接代宣神意。天威尊嚴。懍然不可干犯。其弊也小己對抗政府之權利。掃地盡矣。近世乃一反其說。而謂國家為人類所創造。以求人生之歸宿者。而國家人民。始同處於法律之中。而有平等對抗之資格。小己權利。乃于以蔚然振興。郅治之基。方定於此。吾國古雖以神道設教。稱元首曰天子。然論政之書。其迷信神權。未嘗如西土之竺。乃今者于古無神權之國中。倏有祭天典禮。比靈斯于古之帝王。某氏賢者也。竟有「郊天典禮與政治思想之關係」一篇皇皇大文。載之京報。盛稱神權政治。且謂外國學者不知我國政治之大本。嗚呼、是何說者。吾國人其狂易邪。何以國家思想。固猶在太古以上也。最近政象之支離。豈盡執政之咎哉。曲學阿世之士。盍自反乎。 (二)神學及科學 中古國家觀念舉為神學原理所統制回教認國土為上帝之王國。而托之于蘇丹。(Suetan.)耶教則明認國家與教會之二重主義。但信上帝有二道。 一聖一俗。一托諸法王。一托諸皇帝。新教諱言神道。僅認國家之大權。惟君主權力。降自上帝。故欲堅握國權。必准乎宗教觀念。 近世國家根本原則為人類哲學史學所制定而政治之學首以人生理論詮明國家之性質有謂國家為小己社會聯合而成。以衛其安寧自由者。有謂以民族為本位。締合以成者。國家觀念不迷於宗教亦不反乎宗教國家不恃宗教信仰。而亦不諱言維皇降哀之事。及政府信教之為。至於政治則蔚成科學不羼雜神道但殫力詮明國家為人種創造之制度焉。(三)神政 中古國家之觀念。與東方民族回殊。東方民族為直接神政西方則間接神政而主治之人即為上帝之代表。 近世國家一切神政均屏諸民族之政治良能而外國家為人類創設之制度國家治權為公法所限定而政治蘄響詮以人性之理運以人類之力以求民族之公安。 (四)宗教 中古國家全憑社會之信仰。而要求統一之信條信根淺薄者流。及旁門外道之子。舉剝奪其政權迫脅驅除俾無噍類其最上者。則僅容忍之。 近世國家。舉不以宗教為法典之條件。公法私法均脫教旨而獨立且為之保護信教之自由俾異教之徒。互相和結即有背教不信之子亦禁其橫加迫脅之行。 (五)教會 中古耶教之徒謂教會為精神之事故高尚國家為肉體之事故卑下。此掌教之主。所以高立于國王之上。而僧侶亦首出於常人。以享有寬免租稅之惠。及特別大權。 近世國家自擬人身舉其精神肉體。而一以貫之。[ 精神即民族精神肉體即憲法也]獨立以與教會相對峙。且積人為體含蘊質力主有至高之權。 駕乎教會之上國家法權四民同享僧侶之高貴。既非所認即許免及特權之事亦並與而廢之。(六)教育 中古教會。掌有教育青年之權。科學之事。亦運行於其權力之下。 近世國家僅以宗教教育。畀諸教會。至學校乃國家之學校科學則離教權而自由獨立其自由之事國家則專司保護焉。 (七)公法及私法 公私兩法無所區分領土。權視同物權為國王之所私有國王權力即其家族權利焉。 公法私法畫然判分公共權利一變而為公共義務。 (八)割據主義及統一主義 中古封建制興國權分裂遞嬗遞降。由神及王。由王而公侯。而武士。而都邑。法律之制定極其萬殊。 近世國家為民族所部勒用其國權保持統一國基奠於民族之上愈張愈廣法度典章。適於民族人道而一視同仁。 (九)代議制 中古代表限於階級僧徒貴族。最占其勢力。法度典章亦因身分財產而異。 近世國家必賴人民代表四民平等絕無差異國家大權掌於多數人民之手而其根基畢奠于齊民之上各級平權同為公民法度典章全國人民一體待遇。 一涵曰、今世國家原理。在以國家為全體人民之國家。非為主政者一人之私產。無間君主共和。皆取惟民主義。國屬於民之特徵。即在與人民以參政權一事。故代表制之設立。即明示國家為公。宣佈人民總意。即為國家施政之準則。俾各黨各派各級各流之意見感情希望痛苦。得以如量宣洩。相劑相調。鑄成薩威棱帖。(Sovereignty)民情舒則國基固。長治久安之道。肇於是矣。 今者吾國之薩威棱帖。既不許合人民總意以鑄成。則即有代表機關。亦聾啞者之口耳。具文而已。絕非宣示人民意見感情希望痛苦者。矧並此具文而猶欲絕之哉。固不若謂為中古國家。或竟曰部落。猶似名稱其實也。 (十)自由 列侯貴族自由之權大張致國家權力旁落下墮村農貧氓之自由權。剝奪殆盡。使終拘于不自由之天。近世國家公民之自由展至各級全體國民均服從于國權之下。 (十一)國家措施之範圍 中古國家。固亦有法。然裁判之事有所督厲致人民不能維持其權利政府行政。均甚衰弱。且毫無發達之可期。 近世國家。為其立憲也。故亦為法制國。惟同時從事于生計文化。而以政治統系一切焉。政府強固行政亦殫精進展而以求民族社會之治安為歸。 (十二)無意而然之習慣及精心創制之立法 中古國家鮮有精心卓識經營締造之事。多隨自然及大勢之所趨人人所知惟在天然之發育而習慣。之事即其典章制度之大源。 近世國家幾無一事不由意。匠費營其所措施皆有物有則根于法理而不因其天然人為之法乃其典章制度所由生。 一涵曰、統觀伯氏之說。則國家觀念。由渾之畫。由虛而實。由迷信而真理。出治之權。亦由一階一級。降而普及齊民。大例昭然。五洲萬國。舉莫能逃者也。乃回顧吾邦事事反古出死力以排除近世國家原理似惟民主義能行萬方者獨不能行于吾國非持數千年前陳言古義逆系人心則其群必將立渙凡其制為吾史乘中所未經見即當視作異端左道百計驅除一若國國皆循進化大勢以前趨獨吾一國必遙立於天演公例而外逆進化之大勢而退轉自由平權人格權利在他國視為天經地義傾國家全力以保護之者在吾國必視為離經畔道傾國家全力以剷除。之他國已入於一治不亂之時者吾國必永罹一治一亂之劫猶曰此吾國歷史之特徵也。此先王之微言大義深入人心也此亞洲民俗不能強合歐美也囚心于虞夏商周定睛在三皇五帝迷身於一朝一代歷史現象之中舉其比例參勘觀察會通之官能屏而不用則迷於一國史積更何待言蘇子曰、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吾國君子。得毋同病此歟。欲知妍媸。在於取鏡自覽。移譯此篇。取鏡之義也。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