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新青年 > 青年雜誌第一卷第一號 | 上頁 下頁
德人關於決鬥之取締


  德俗故好決鬥。今以其傷害人道。立法禁止之。惟尚武好鬥之積習。不易根本革除。特不敢公然比賽耳。警吏查察此等事故。亦實陽禁而陰縱之。凡決鬥場。必置女僕于門首。供守望之役。倘有巡警入內。則敲鐘以為報告。巡警但未親見。必不根查。某日。場內決鬥正酣。巡警適至。守望之女僕。忘卻敲鐘。巡警叱之曰。汝在此執何役耶。女僕連敲數四。而後巡警入內。則已掩旗息鼓。毫無所見。巡警曰。善哉。餘固知适才所得報告之必非事實也。掩耳盜鈴。何與吾國煙睹禁令酷肖哉。或曰。此乃領德皇意旨而為之。以其關於他種法令。固絲毫不容假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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