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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稅關交涉之結果


  青島稅關。戰後由日本政府派人管理。迭經政府交涉。遂於前月十八日。訂中日協定交還青島海關條款四項如下。

  (一)青島海關交還中國。

  (二)本條約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九年及一千九百年中之中德條約恊定。其中緊要之處易以日本文字。交還開關之後。關於該規則手續適用之處。仍屬有效。

  (三)凡屬總稅務署之海關檔公款及其他一切財產。經日本軍佔領者。概行交還總稅務司。

  (四)日本政府。至海關開關日止。所有關秘稅。除照一千九百零五年中德款扣二成外。余悉交於總稅務司。

  此約既定之後。定於本月一日開關。該關稅務司。任命立花政樹。原任之內部事務關員四名。外部事務三十名。悉仍其舊。並於中國海關日本人員中。選任岸本弘吉為副稅務司。緣其自去年十二月以來。即滯留該地。為二等幫辦。此外三等幫辦。日人布謙太郎。亦留任。至戰前奉公之華人書記三十六名。現已複職。即該稅關官吏總計九十七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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