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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子學院被囚記


  四月十九日下午三時我到國立北平大學女子學院(前文理分院)上課,到三點四十五分時分忽然聽見樓下一片叫打聲,同學們都驚慌起來,說法學院學生打進來了。我夾起書包(書包外面還有一本新從郵局取出來的Lawall的《四千年藥學史》),到樓下來一看,只見滿院都是法學院學生,兩張大白旗(後來看見上書「國立北京法政大學」)進來之後又拿往大門外去插,一群男生扭打著一個校警,另外有一個本院女生上去打鐘,也被一群男生所打。

  大約在這時候,校內電話線被剪斷,大門也已關閉了,另外有一個法學院學生在門的東偏架了梯子,爬在牆上瞭望,幹江湖上所謂「把風」的勾當。我見課已上不成,便預備出校去,走到門口,被幾個法學院男生擋住,說不準出去。我問為什麼,他們答說沒有什麼不什麼,總之是不准走。我對他們說,我同諸君辯論,要求放出,乃是看得起諸君的緣故,因為諸君是法學院的學生,是懂法律的。他們愈聚愈多,總有三四十人左右,都嚷說不準走,亂推亂拉,說你不用多說廢話,我們不同你講什麼法,說什麼理。我聽了倒安了心,對他們說道,那麼我就不走,既然你們聲明是不講法不講理的,我就是被拘被打,也決不說第二句話。於是我便從這班法學院學生叢中擠了出來,退回院內。

  我坐在院子裡東北方面的鐵柵邊上,心裡納悶,推求法學院學生不准我出去的緣故。在我凡庸遲鈍的腦子裡,費了二三十分鐘的思索,才得到一線光明:我將關門,剪電話,「把風」這幾件事連起來想,覺得這很有普通搶劫時的神氣,因此推想法學院學生拘禁我們,為的是怕我們出去到區上去報案。是的,這倒也是情有可原的,假如一面把風,剪電話,一面又放事主方面的人出去,這豈不是天下第一等笨漢的行為麼?

  但是他們的「戰略」似乎不久又改變了。大約法學院學生在打進女子學院來之後,已在平津衛戍總司令部,北平警備司令部,北平市公安局都備了案,不必再怕人去告訴,於是我們教員由事主一變而為證人,其義務是在於簽名證明法學院學生之打進來得非常文明了,被拘禁的教員就我所認識,連我在內就有十一人,其中有一位唐太太,因家有嬰孩須得餵奶,到了五時半還不能出去,很是著急,便去找法學院學生要求放出。他們答說,留你們在這裡,是要你們會同大學辦公處人員簽字證明我們文明接收,故須等辦公處有人來共同證明後才得出去。

  我真詫異,我有什麼能夠證明,除了我自己同了十位同事被拘禁這一件事以外?自然,法學院男生打校警,打女子學院學生,也是我這兩隻眼睛所看見,——喔,幾乎忘記,還有一個法學院男生被打,這我也可以證明,因為我是在場親見的。我親見有一個身穿馬褂,頭戴瓜皮小帽,左手挾一大堆講義之類的法學院男生,嘴裡咕嚕的,向關著的大門走去,許多法學院男生追去,叫駡喊打,結果是那一個人陷入重圍,見西邊一個拳頭落在瓜皮帽的上頭,東邊一隻手落在瓜皮帽的旁邊,未幾乃見此君已無瓜皮帽在頭上,仍穿馬褂挾講義,飛奔地逃往辦公的樓下,後面追著許多人,走近臺階而馬褂已為一人所扯住,遂蜂擁入北邊的樓下,截至我被放免為止,不復見此君的蹤影。

  後來閱報知系法學院三年級生,因事自相衝突,「幾至動武」雲。我在這裡可以負責聲明,「幾至」二字絕對錯誤,事實是大動其武,我系親見,願為證明,即簽名,蓋印,或再畫押,加蓋指紋,均可,如必要時須舉手宣誓,亦無不可也。

  且說法學院學生不准唐太太出去,不久卻又有人來說,如有特別事故,亦可放出,但必須在證明書上簽名,否則不准。唐太太不肯簽名,該事遂又停頓。隨後法學院學生又來勸諭我們,如肯簽字即可出去,據我所知,沈士遠先生和我都接到這種勸諭,但是我們也不答應。法學院學生很生了氣,大聲說他們不願出去便讓他們在這裡,連笑帶罵,不過這都不足計較,無須詳記。

  那時已是六時,大風忽起,灰土飛揚,天氣驟冷,我們立在院中西偏樹下,直至六時半以後始得法學院學生命令放免,最初說只許單身出去,車仍扣留,過了好久才准洋車同去,但這只以教員為限,至於職員仍一律拘禁不放。其時一同出來者為沈士遠陳逵俞平伯沈步洲楊伯琴胡浚濟王仁輔和我一共八人,此外尚有唐趙麗蓮郝高梓二女士及溥侗君當時未見,或者出來較遲一步,女子學院全體學生則均鵠立東邊講堂外廊下,我臨走時所見情形如此。

  我回家時已是七點半左右。我這回在女子學院被法學院學生所拘禁,歷時兩點多鐘之久,在我並不十分覺得詫異,恐慌,或是憤慨。我在北京住了十三年,所經的危險已不止一次,這回至少已經要算是第五次,差不多有點習慣了。第一次是民國六年張勳復辟,在內城大放槍炮,我頗恐慌,第二次民國八年六三事件,我在警察廳前幾乎被馬隊所踏死,我很憤慨,在《前門遇馬隊記》中大發牢騷,有馬是無知畜生,但馬上還有人,不知為甚這樣胡為之語。

  以後遇見章士釗林素園兩回的驅逐,我簡直看慣了,劉哲林修竹時代我便學了乖,做了隱逸,和京師大學的學生殊途同歸地服從了,得免了好些危險。現在在國立北平大學法學院學生手裡吃了虧,算來是第五次了,還值得什麼大驚小怪?我于法學院學生毫無責難的意思。他們在門口對我聲明是不講法不講理的,這豈不是比鄭重道歉還要切實,此外我還能要求什麼呢?但是對於學校當局,卻不能就這樣輕輕地放過,結果由我與陳沈俞三君致函北平大學副校長質問有無辦法,能否保障教員以後不被拘禁,不過我知道這也只是這邊的一種表示罷了,當局理不理又誰能知道,就是覆也還不是一句空話麼?

  打開天窗說亮話,這回我的被囚實在是咎由自取,不大能怪別人。誠如大名鼎鼎的毛校長所說,法學院學生要打進女子學院去,報上早已發表,難道你們不知道麼?是的,知道原是知道的,而且報上也不止登過一二回了,但是說來慚愧,我雖有世故老人之稱,(但章士釗又稱我是膽智俱全,未知孰是,)實在有許多地方還是太老實,換一句話就是太蠢笨。我聽說法學院學生要打進來,而還要到女子學院去上課,以致自投羅網,這就因為是我太老實,錯信託了教育與法律。

  當初我也躊躇,有點不大敢去,怕被打在裡邊,可是轉側一想,真可笑,怕什麼?法學院學生不是大學生而又是學法律的麼?怕他們真會打進來,這簡直是侮辱他們!即使是房客不付租金,房東要收回住屋,也只好請法院派法警去勒令遷讓,房東自己斷不能率領子侄加雇棒手直打進去的,這在我們不懂法律的人也還知道,何況他們現學法律,將來要做法官的法學院學生,那裡會做出這樣勾當來呢?即使退一百步說,他們說不一定真會打進來,但是在北平不是還有維持治安保護人民的軍警當局麼?不要說現今是在暗地戒嚴,即在平時,如有人被私人拘禁或是被打了,軍警當局必定出來干涉,決不會坐視不救的。

  那麼,去上課有什麼危險,誰要怕是誰自己糊塗。我根據了這樣的妄想,貿貿然往女子學院上課,結果是怎樣?法學院學生聲明不講法不講理,這在第一點上證明我是愚蠢,但我還有第二點的希望。我看法學院學生忙於剪電話,忙於「把風」,覺得似乎下文該有官兵浩浩蕩蕩地奔來,為我們解圍,因此還是樂觀。然而不然。我們僥天之幸已經放出,而一日二日以至多少日,軍警當局聽說是不管。不能管呢,不肯管呢,為什麼不,這些問題都非我所能知,總之這已十足證明我在第二點上同樣的是愚蠢了。愚蠢,愚蠢,三個愚蠢,其自投羅網而被拘禁也豈不宜哉。雖然,拘禁固是我的愚蠢之懲罰,但亦可為我的愚蠢之藥劑。我得了這個經驗,明白地知道我自己的愚蠢,以後當努力廓清我心中種種虛偽的妄想,糾正對於教育與法律的迷信,清楚地認識中國人這東西的真相,這是頗有意義,很值得做的一件事,一點兒代價算不得什麼。我在這裡便引了《前門遇馬隊記》的末句作結:

  「可是我決不悔此一行,因為這一回所得的教訓與覺悟比所受的侮辱更大。」

  中華民國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于北平。

  附記

  近一兩年頭腦遲鈍,做不出文章,這回因了這個激刺,忽有想寫之意,希望引起興趣,能夠繼續寫去,所以我對於此文有一種眷念與愛好。文中所記全系事實,並無一句是文章上的虛飾話,恐讀者誤會,特並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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