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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感十六篇 一 罪人


  十八年前用古文所譯的匈加利小說《黃薔薇》於去冬出板了。因為是用古文譯的,有些民歌都被譯成五言古詩了,第二頁上一個牧牛兒所唱的一首譯如下文:

  不以酒家壚,近在咫尺間,
  金尊與玉碗,此中多樂歡,
  不以是因緣,
  胡爾長流連,不早相歸還?

  譯語固然原也欠亨,但刊本第二行下句排成了「此中多樂歌」,更是不行了。印書有錯字本已不好,不過錯得不通卻還無妨,至多無非令人不懂罷了,倘若錯得有意思可講,那更是要不得。日前讀靳德峻君的《人間詞話箋證》(北京文化學社出板,書中未注明原著者姓名,大約因為大家都已知道是王靜安之作的緣故罷?)至第十二頁,注中引陶淵明《飲酒》詩,末二句云:

  但恨多謬語,君當恕罪人。

  這也錯得太有意思了。所以我嘗是這樣想,一本書的價值,排印,校對,紙張裝訂,要各占二成,書的本身至多才是十分之四,倘若校刊不佳,無論什麼好書便都已損失了六分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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