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拈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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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檢閱舊稿,有《我最》這一篇小文,前半已經過了時,沒有用了,但後半卻還有意思,想保存他,今暫且改錄在這裡,作為一節閒話。 今日在抽屜底裡找出祖父在己亥年(1899)所寫的一本遺訓,名曰「恒訓」,見第一章中有這樣一節: 「少年看戲三日夜,歸倦甚。我父斥曰,汝有用精神為下賤戲子所耗,何昏愚至此!自後逢歌戲筵席,輒憶前訓,即托故速歸。」 我讀了不禁覺得慚愧,好像是警告我不要多同無聊人糾纏似的。無論去同正人君子或文人學士廝打,都沒有什麼意思,都是白費精神,與看戲三日夜是同樣的昏愚。雖然我不是什麼賢孫,但這一節祖訓我總可以也應該身體力行的。讓我離開了下賤戲子,去用我自己的功罷。 我的工作是什麼呢?只有上帝知道。我所想知道一點的都是關於野蠻人的事,一是古野蠻,二是小野蠻,三是「文明」的野蠻。我還不曉得是那一樣好,或者也還只好來拈鬮。拈鬮,拈鬮!……不知道是那一樣好。倘若是他的意思,叫我拈到末一個鬮,那麼南無三寶!我又得回到老局面裡去,豈不冤哉。……這且不要管他,將來再看罷。拈鬮,拈鬮!等拈出鬮來再看。我總希望不要拈著第三個鬮,因為那樣做是昏愚。 這是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的話,到現在已經是一年半了。鬮呢,還得重拈。這回我想揀出那第一個來,若是做得到。 十六年三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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