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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魂藥


  我從前讀《七俠五義》,知道有所謂「迷子」這一件東西,吃了便不免要變作「牛子」,成為醒酒湯的材料,煞是可怕。庚子以後我在南京當兵的時候,遇見一位下關保甲局長,他說捉到扒兒手便要請他們試服隨身帶著的迷藥,並且他自己還知道這個藥方。我雖然沒有請他傳授藥方,但推想起來,吃下去能夠叫人昏醉的藥總是可以有的。

  近來京津大鬧拍花,據報上說,從拍花的身邊警察搜出許多「迷魂藥」來,這真是「駭人聽聞」的事了。聽說拍花只要在背上一拍,人便迷了;我真不懂這迷魂藥難道會從背脊上鑽進去的麼?不然,必是一種鼻煙模樣的毒藥,大概從鼻孔裡進去的罷。想現在既然搜出好些迷魂藥,官廳大可叫拍花實驗一下,並且托專門家把藥化驗,到底是什麼東西,也省得我們胡亂推測。

  有人說,這藥是化驗不來的,因為魂靈本來是玄妙的東西,迷他的藥自然也是不可思議,非科學所能為力了。在東方文明發祥地的中國當然可以說得過去。又有人說,本來沒有這樣的藥,這不過是一種暗示:中國人的大多數是痰迷了心竅的,無事時也胡裡胡塗的過去了,一遇拍花風潮的時候,背上覺著(或真或幻的)一拍,便迷性大發,拿著切糕的刀的也跑,帶著指揮刀的也跑,甚而至於不出門的秀才也亂跑亂嚷,東邊一捆迷魂藥,西邊一缸孟婆湯,鬧得個不亦樂乎,到底不知道是什麼一回事。在剪雞毛和辮子很流行過的中國當然會有這樣事情。

  我對於所謂迷魂藥不能沒有疑問,雖然相信拍花是可以有的。——然而我於此又不能不憫拍花的愚拙了。其實在中國買賣人口原來是一種正當的職業,正如古玩鋪一樣,前清末周玉帥曾經奏禁,但那是秕政之一,光復後早已取消禁令了,所以現在如有需用人口的人,無論是拿去合藥做菜,只消付出一筆款項,便可直接或間接的交易清楚,也不消給「渠」吃什麼藥,堂而皇之的運回家去,社會上決沒有人說一個不字。

  拍花如願就這種職業,便應正式的同渠們的家長去開談判,或者像打鼓的一般剝剝的敲著沿門去收買才是。現在他們卻幹那沒本錢的生意,這明明是竊盜行徑,何況還有迷魂藥,正是燒悶香的一流了。拍花之罪大矣,但大家要知道他們之罪——至少在中國如此——不在違背人道而在侵害所有權(長上之子女發售權),這實在是他們之所以神人共憤的地方。倘若他們肯出資本收買,使家長利益均沾,那麼不但做照相藥水的工業可以順遂進行,而且也一點都沒有危險;他們卻計不出此,真是其愚可憫,幾乎令人疑心他們自己先已喝了迷魂藥了。

  附記

  為免避背上已經拍進了迷魂藥去而未被帶走的人們的誤解起見,蛇足的聲明一句,上邊所說的有許多並不是真話。

  (十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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