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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雜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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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氣漸熱,到山裡來住的人也漸多了。對面的那三間屋,已於前日租去,大約日內就有人搬來。般若堂兩傍的廂房,本是「十方堂」,這塊大木牌還掛在我的門口。但現在都已租給人住,以後有游方僧來,除了請到羅漢堂去打坐以外,沒有別的地方可以掛單了。 三四天前大殿裡的小菩薩,失少了兩尊,方丈說是看守大殿的和尚偷賣給遊客了,於是又將他捆起來,打了一頓,但是這回不曾送官,因為次晨我又聽見他在後堂敲那大木魚了。(前回被捉去的和尚,已經出來,搬到別的寺裡去了。)當時我正翻閱《諸經要集》六度部的忍辱篇,道世大師在述意緣內說道,「……豈容微有觸惱,大生瞋恨,乃至角眼相看,惡聲厲色,遂加杖木,結恨成怨,」看了不禁苦笑。或者叢林的規矩,方丈本來可以用什麼板子打人,但我總覺得有點矛盾。而且如果真照規矩辦起來,恐怕應該挨打的卻還不是這個所謂偷賣小菩薩的和尚呢。 山中蒼蠅之多,真是「出人意表之外」。每到下午,在窗外群飛,嗡嗡作聲,仿佛是蜜蜂的排衙。我雖然將風門上糊了冷布,緊緊關閉,但是每一出入,總有幾個混進屋裡來。各處棹上攤著蒼蠅紙,另外又用了棕絲制的蠅拍追著打,還是不能絕滅。英國詩人勃來克有《蒼蠅》一詩,將蠅來與無常的人生相比;日本小林一茶的俳句道,「不要打哪!那蒼蠅搓他的手,搓他的腳呢。」我平常都很是愛念,但在實際上卻不能這樣的寬大了。一茶又有一句俳句,序雲, 「捉到一個蝨子,將他掐死固然可憐,要把他舍在門外,讓他絕食,也覺得不忍;忽然的想到我佛從前給與鬼子母的東西,成此。 蝨子呵,放在和我味道一樣的石榴上爬著。」 《四分律》雲,「時有老比丘拾虱棄地,佛言不應,聽以器盛若綿拾著中。若虱走出,應作筒盛;若虱出筒,應作蓋塞。隨其寒暑,加以膩食將養之。」一茶是誠信的佛教徒,所以也如此做,不過用石榴喂他卻更妙了。這種殊勝的思想,我也很以為美,但我的心底裡有一種矛盾,一面承認蒼蠅是與我同具生命的眾生之一,但一面又總當他是腳上帶著許多有害的細菌,在頭上面上爬的癢癢的,一種可惡的小蟲,心想除滅他。這個情與知的衝突,實在是無法調和,因為我篤信「賽老先生」的話,但也不想拿了他的解剖刀去破壞詩人的美的世界,所以在這一點上,大約只好甘心且做蝙蝠派罷了。 對於時事的感想,非常紛亂,真是無從說起,倒還不如不說也罷。 六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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