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周作人 > 魯迅小說裡的人物 | 上頁 下頁
呐喊衍義 四四 勝利一


  這一回裡的勝利是前後兩段。前段是對於「閒人」的,即是遊手好閒的人,這也可以稱作流氓,方言叫「破腳骨」的便是。但是他們有大小之分,大破腳骨大概是青紅幫人物,為非作歹,搞的都是大票生意,那是另一回事,與我們現在有關係的只是那些小破腳骨罷了。他們在街上遊行找事,訛詐勒索,調戲婦女,搶奪東西,吵嘴打架,因為在他們職業上常有挨打的可能,因此在這一方面需要相當的修煉,便是經得起打,術語稱曰「受路足」。

  魯迅的一個本家伯父名叫四七,在祠祭時自述他的故事,「打翻又爬起,爬起又打翻,」是一個好例,起碼要有這樣不屈(?)的精神,方才進得他們的隊夥裡去。在這一點上,阿Q卻是不夠的。他是一個北方的所謂「乏人」,什麼勇氣力氣都沒有,光是自大,在這裡著者正是借了他暗指那士大夫,這也說不定。他與閒人衝突,便因為閒人們愛譏笑他,犯他的諱。

  他的頭上有癩頭瘡疤,所以諱說「癩」字以及一切同音的字,又推廣到「光」字「亮」字,後來連「燈」「燭」也都忌諱了。老太婆們有些忌諱,乃是關於不吉的事的,若是關於個人的忌諱,則是士大夫所獨有,宋朝有知州田登諱「燈」為「火」,元宵放燈稱為「放火」,俗語至今說:「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就這衝突的原因來看,對方是閒人,這邊雖然也似乎是閒人模樣,但性質略有不同,那種自大是並非閒人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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