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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孟母


  民國二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通縣女子師範學校禮堂落成兼開新年同樂會,請關麟徵焦實齋徐祖正諸位先生去講演,我也被拉在裡面。諸位先生各就軍事外交教育有所發揮,就只是我沒有辦法。我原是棄武就文的,可是半路出家終未得道,弄成所謂稂不稂莠不莠的樣子,所以簡直沒有什麼專門話可說。但是天無絕人之路,忽然記起華光女子中學所扮演的六女傑,又想起兩句《三字經》裡的文句,臨時就湊了起來,敷衍過去三十分鐘。

  這題目可以叫作賦得孟母。我說,中國現在需要怎樣女子呢?這就是孟母那樣的。華光女中所扮的六女傑可以代表一般青年的心理,在我看去卻很有可商之處。嫘祖再有是不可能,武則天與王昭君在現今都是同樣地不需要,而且有了也反不好,班昭《女誡》實為《女兒經》之祖母,不值得尊崇。餘下是兩位女軍人,花木蘭,梁紅玉還是秦良玉呢,總之共有兩位,可見人心之所歸向了。

  不過我以為中國要打仗似男子還夠用,到不夠用時要用女子或亦不得已,但那時中國差不多也就要完了。女軍人與殉難的忠臣一樣我想都是亡國時期的裝飾,有如若干花圈,雖然華麗卻是不吉祥的,平常人家總不希望它有。講到底這六女傑本身因為難得所以也是可貴,在現今中國卻並沒有大好處,即使她們都再出現。據我想現在中國所需要的倒還是孟母。《三字經》上說:

  昔孟母,擇鄰處,
  子不學,斷機杼。

  這種懂得教育的女子實在是國家的臺柱子。還有一層,孟母懂得情理。《列女傳》卷一云:

  「孟子既娶,將入私室,其婦袒而在內,孟子不悅,遂去不入,婦辭孟母而求去。……於是孟母召孟子而謂之曰,夫禮將入門問孰存,所以致敬也,將上堂聲必揚,所以戒人也,將入戶視必下,恐見人過也。今子不察於禮而責禮於人,不亦遠乎。孟子謝,遂留其婦。」

  我讀這一節不勝感歎。傳雲,「君子謂孟母知禮而明于姑母之道」,固然說得很對,其實禮即是人情物理的歸結,知禮者必懂得情理。思想通達,能節制自己,能寬容別人,這樣才不愧為文明人,不但是賢姑良母,也實是後生師範了。假如中國受過教育的女子都能學點孟母的樣,人民受了相當的家教,將來到社會上去不至於不懂情理,胡說胡為,有益於國家實非淺鮮,孟母之功不在禹下。

  我這孟母贊原是一時胡謅的,卻想不到近日發見了同調。北平市長主張取締中學男女同學,據說這是根據孟母的教育法,雖然又聽說這是西班牙公使的意見。孟母不願意她的兒子為墓間之事,踴躍築埋,或嬉戲為賈人炫賣之事,這是見於《列女傳》的,若男女不同學則我實在找不到出典。話分兩頭,反正孟母沒有此事也無關係,別人要怎麼說都可隨便,我仔細思想之後覺得自己推崇孟母的意見還是不錯的,因為像她那樣懂得情理的人實在是難得,現在中國正需要這種人。前兩天給北平《實報》寫了一篇星期偶感,題曰「情理」,其中有一節云:

  「我覺得中國有頂好的事情便是講情理,其極壞的地方便是不講情理。隨處皆是人情物理,只要人去細心考察,能知者即可漸進為賢人,不知者終為愚人,惡人。《禮記》雲,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也。《管子》雲,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這都是千古不變的名言,因為合於情理。現在會考的規則,功課一二門不及格可補考二次,如仍不及格,則以前考過及格的功課亦一律無效。這叫作不合理。全省一二門不及格的學生限期到省補考,不考慮道路的遠近,經濟能力的及不及。這叫作不近人情。教育方面尚如此,其他可知。」

  五月十日天津《大公報》短評欄有一篇「偶感」,末二節云:

  「又如南京市決計剷除文盲,期於明春剷除百分之七十,這實在是極好的消息。但據說明年五月要在街上抽驗,倘有不識字的,要罰銀一元,這就可怪了。自己預期的成績為百分之七十,那麼明明承認有百分之三十的文盲依然存在,這些人受罰,冤也不冤?

  苦生活的人們從小無受教育機會,現在給他們機會,自然很好了,但輪不到受教之人,或雖受而記憶不佳之人,卻新有了罰錢的危險,這實在不是情理所宜。希望這電訊所述不一定要實行,應該根本上沒有罰錢的規定。只識字並不能濟貧,奈何要向貧民罰款!」

  這裡我還想補充一句話:不知道這一元的罰金可以有幾天效力,假如這不是捐稅那樣地至少可有效一年,那麼這些無緣受教或記憶不佳的諸公每月還須得備三十塊錢來付這筆罰款哩。

  說到這裡我偶然看見《三國志·徐邈傳》的文句雲,「進善黜惡,風化大行」,忽然似乎懂得男女同學與孟母三遷的關係了。風化雲者蓋本于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謂影響也,猶墓間之學築埋,市傍之學炫賣耳。今人雲為風化故而取締男女同學,准孟母教育法當由於居妓院旁習為邪僻。但是,這例子顯然不對,男女同學並不一定在妓院旁,一也。不同學的男女或者倒住在妾院旁,二也。

  學生如在其家習見妾,婢,賭,煙等邪僻事,即不男女同學亦未必有好風化,依真正孟母之教實在還在應遷之列者也。故如准照人情物理而言,學生不准住妓院旁,不准住有妾婢等的家中,乃為正風化的辦法,若普通的男女同學讀書則是別一件事,實與孟母毫無關係。平常人濫用風化二字,以至流於不通,如法庭上的性的犯罪在民間常稱風化官司,殊不可解,少時嘗誤聽為風花官司,似尚較有諧趣也。在中國這一類的字頗多,函義曖昧,又複傳訛,有時玄秘,有時神異,大家拿來作為符籙,光怪陸離不可究詰。不佞之意以為當重常識以救治之,此雖似是十八世紀的老藥方,但在精神不健全的中國或者正是對症服藥亦未可知。

  (二十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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