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螟蛉與螢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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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拙于觀察自然,往往喜歡去把他和人事連接在一起。最顯著的例,第一是儒教化,如烏反哺,羔羊跪乳,或梟食母,都一一加以倫理的解說。第二是道教化,如桑蟲化為果蠃,腐草化為螢,這恰似「仙人變形」,與六道輪回又自不同。李元著《蠕範》卷二有物化一篇,專記這些奇奇怪怪的變化,其序言云: 「天地一化境也,萬物一化機也。唯物之化,忽失其故,無情而有,有情而無,未不虞來,既不追往,各忽忽不自知而相消長也。」 話說得很玄妙,覺得不大了然,但是大家一般似乎都承認物化,普通過繼異姓子女就稱為螟蛉子,可見通行得久遠了。關於腐草為螢也聽見過這故事,雲有人應考作賦以此為題,向友人求材料,或戲語之雲,青青河畔草,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囊螢照讀,皆是。此人即寫道:昔年河畔,曾叨君子之風,今日囊中,複照聖人之典。遂以此考取第一雲。讀書人從前大抵都知道這件故事,因為這是文章作法上的一條實例,至於老百姓則相信牛糞變螢火,或者因鄉間無腐草故轉變為性質相似的牛糞亦未可知,其實蓋見牛糞左近多為「火螢蟲」所聚集故耳。 自然科學在中國向不發達,我恐怕在「廣學會」來開始工作以前中國就不曾有過獨立的植物或動物學。這在從前只附屬於別的東西,一是經部的《詩經》與《爾雅》,二是史部的地志,三是子部的農與醫。地志與農學沒有多少書,關於不是物產的草木禽蟲更不大說及,結果只有《詩經》《爾雅》的注箋以及《本草》可以算是記載動植物事情的書籍。現在我們想問問關於物化他們的意見如何。《詩》小雅《小宛》雲,螟蛉有子,蜾蠃負之。注疏家向來都說蜾蠃是個老鰥夫,他硬去把桑蟲的兒子抱來承繼,給他接香煙。只有宋嚴粲的《詩緝》引了《解頤新語》,辨正舊說,雲蜾蠃自有細卵如粟,寄螟蛉之身以養之,非螟蛉所化,而後之說詩者卻都不接受,毛晉在《毛詩陸疏廣要》卷下之下曆舉諸說後作斷語云: 「若細腰土蜂借他蟲咒為己子,古今無異,陶隱居異其說,範處義附之,不知破窠見有卵如粟及死蟲,蓋變與未變耳。」 此語殊支離,然以後似竟無人能識其誤,即較多新意見的姚際恒方玉潤亦均遵循舊說,其他不必說了。《本草綱目》卷三十九蟲部蠮螉下,首列陶弘景說,韓保升寇宗奭贊成,李含光蘇頌反對,李時珍結論亦以陶說為正,可以說多數通過了,即此可知醫家中似比儒生更多明白人。《爾雅·釋蟲》,蜾蠃蒲盧,螟蛉桑蟲。這顯然是在釋詩,注《爾雅》的自然也都是這種說法,邢昺《疏》陸佃《埤雅》皆是,唯羅願《爾雅翼》卷二十六云: 「案陶氏之說實當物理,……然詩之本旨自不如此,而箋疏及揚子雲之說疏矣。」 想對於陶隱居的「造詩者未審」 這句話加以辨解,本可不必,但他知道陶說之合於物理,可謂有識。邵晉涵的《爾雅正義》刻于乾隆戊申(一七八八),他的意見卻比羅端良更舊。卷十六引鄭箋陸疏陶弘景蘇頌及《法言》各說後云: 「揚雄所說,即詩教誨爾子式穀似之之義,合諸《莊子》《淮南》,則知化生之說不可易矣。」 這裡我們就得特別提出郝懿行的《爾雅義疏》來。郝氏《曬書堂文集》卷二有一篇《與孫淵如觀察書》,時為嘉慶戊辰,正是戊申的二十年後,中有一節云: 「《爾雅正義》一書足稱該博,猶未及乎研精,至其下卷尤多影響。懿行不揆檮昧,創為略義,不欲上掩前賢,又不欲如劉光伯之規杜過,用是自成一書,不相因襲,性喜簡略,故名之『爾雅略義』。(案即《義疏》原名。)嘗論孔門多識之學殆成絕響,唯陸元恪之《毛詩疏》,剖析精微,可謂空前絕後。蓋以故訓之倫無難鉤稽搜討,乃至蟲魚之注,非夫耳聞目驗,未容置喙其間,牛頭馬髀,強相附會,作者之體又宜舍諸。少愛山澤,流觀魚鳥,旁涉夭條,靡不覃研鑽極,積歲經年,故嘗自謂《爾雅》下卷之疏幾欲追蹤元恪,陸農師之《埤雅》,羅端良之翼雅,蓋不足言。」 這裡批評《正義》固然很對,就是自述也確實不是誇口,蓋其講蟲魚多依據耳聞目驗,如常引用民間知識及俗名,在別家箋注中殆不可得。邵氏自序中亦誇說云: 「草木蟲魚鳥獸之名,古今異稱,後人輯為專書,語多皮傅,今就灼知傅實者,詳其形狀之殊,辨其沿襲之誤。」 這與乾隆辛卯(一七七一)刻《毛詩名物圖說》中徐鼎自序所雲,「凡釣叟村農,樵夫獵戶,下至輿台皂隸,有所聞必加試驗而後圖寫」,正是一樣,然而成績都不能相副,徐氏圖不工而說亦陳舊,邵氏蟲魚之注仍多「影響」,可見實驗之不易談也。《爾雅義疏》下之三關於果蠃贊成陶隱居之說,案語云: 「牟應震為餘言,嘗破蜂房視之,一如陶說,乃知古人察物未精,妄有測量。又言其中亦有小蜘蛛,則不必盡取桑蟲。詩人偶爾興物,說者自不察耳。」 雖然仍為作詩者開脫,卻比《爾雅翼》說得更有情理,蓋古代詩人雖然看錯自可原諒,後世為名物之學者猶茫然不知,或更悍然回護舊說,那就很有點講不過去了。 《爾雅》,熒火即炤。郭注,夜飛,腹下有火。郭景純在這裡沒有說到他的前身和變化,後來的人卻總不能忘記《月令》的「季夏之月腐草為螢」 這句話,拿來差不多當作唯一的注腳。邢《疏》,陸《新義》及《埤雅》,羅《爾雅翼》,都是如此,邵《正義》不必說了,就是王引之的《廣雅疏證》也難免這樣。更可注意的是本草家,這一回他們也跳不出圈子了。《本草綱目》四十一引陶弘景曰: 「此是腐草及爛竹根所化。初時如蛹,腹下已有光,數日變而能飛。」 李時珍則詳說之曰: 「螢有三種。一種小而宵飛,腹下光明,乃茅根所化也。《呂氏月令》所謂腐草化為螢者是也。一種長如蛆蠋,尾後有光,無翼不飛,乃竹根所化也,一名蠲,俗名螢蛆,《明堂月令》所謂腐草化為蠲者是也,其名宵行。茅竹之根夜視有光,複感濕熱之氣,遂變化成形爾。一種水螢,居水中,唐李子卿《水螢賦》所謂彼何為而化草,此何為而居泉,是也。」 我們再查《爾雅義疏》,則曰: 「陶說非也。今驗螢火有二種,一種飛者形小頭赤,一種無翼,形似大蛆,灰黑色,而腹下火光大於飛者,乃《詩》所謂宵行,《爾雅》之即炤亦當兼此二種,但說者止見飛螢耳。又說茅竹之根夜皆有光,複感濕熱之氣,遂化成形,亦不必然。蓋螢本卵生,今年放螢火於屋內,明年夏細螢點點生光矣。」 此是何等見識,雖然實在也只是常識,但是千百年來沒有人能見到,則自不愧稱為研精耳。不過下文又云: 「《夏小正》雲,丹鳥羞白鳥。丹鳥謂丹良,白鳥謂蚊蚋。《月令疏》引皇侃說,丹良是螢火也。」 于此別無辨解,蓋對於《夏小正》文不發生疑問。《本草綱目》四十一蚊子下,李時珍曰,「螢火蝙蝠食之」,意亦相同。羅願卻早有異議提出,《爾雅翼》二十六蚊下云: 「《夏小正》雲,丹鳥羞白鳥。丹鳥螢也,白鳥蚊也。謂螢以蚊為羞糧,則未知其審也。」 二十七螢下又云: 「《夏小正》曰,丹鳥羞白鳥。此言螢食蚊蚋。又今人言,赴燈之蛾以螢為雌,故誤赴火而死。然螢小物耳,乃以蛾為雄,以蚊為糧,皆未可輕信。」 此亦憑常識即可明瞭,郝君惜未慮及,正如《義疏》在螟螣蟊賊節下仍信「螽子遇旱還為螽,遇水即為魚」,不免是千慮之一失耳。 廿五年一月十四日,于北平記。 補記 頃查季本的《說詩解頤》字義卷六,《小宛》三章下注云: 「舊說蜾蠃取桑蟲負之於木空中,七日而化為其子,其說蓋本陸璣《蟲魚疏》,而范氏《解頤新語》乃曰云云,此其為說似嘗究物理者。然自莊列揚雄皆有純雌自化類我速肖之說,則其來已久而非起於漢儒矣,且與詩義相合,豈範氏所言別是一蟲而誤指為蜾蠃歟?不然則蜾蠃之與螟蛉有互相育化之理邪?姑兩存之。」 其說模棱兩可,但較蠻悍的已稍勝,故特為抄出。 一月二十日又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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