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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文字獄


  不久以前我曾說過,人類雖是從動物進化來的,但他也有禽獸不如的幾種惡習,如賣買淫及思想文字獄等。在野蠻時代,犯了禁忌的人如不伏冥誅亦難逃世法,這已非禽獸所有事,多少有點離奇了,不過那時是集團生活時代,思想差不多是統一的,所以這不成為問題,一直要到個人化漸發達,正統與異端顯然分立,思想文字獄乃為人所注意,因此這時代自然不會很早的了。現在沒有這些工夫去翻書,只就我們記得的來講,則孔子殺少正卯可以說是以思想殺人的較早的一例,而楊惲之獄則是以文字殺人的例。據《孔子家語》說:

  「孔子為魯司寇,攝行相事。於是朝政七日而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之於兩觀之下,屍於朝三日。子貢進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今夫子為政而始誅之,或者為失乎。孔子曰,居,吾語以汝其故。天下有大惡者五,而竊盜不與焉。一曰心逆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皆兼有之。」

  這件事或者如朱晦庵所疑並非事實亦未可知,但總之是儒教徒的一種理想,所以後來一直膾炙人口,文人提到異己者便想加以兩觀之誅,可以知矣。楊子幼的《報孫會宗書》因為收在古文選本裡,知道的人很多,(《文選》雖也有,恐怕看的少了,)就成為古代文字獄的代表。就事論事,這兩案是同樣的冤枉,同樣的暴虐,若其影響及于世道人心者則自以前者為甚。蓋普通以文字殺人的文字獄其罪名大都是誹謗,雖然犯上作亂,大逆不道,加上好些好聽的名稱,卻總蓋不過事實,這只是暴君因被罵或疑心如此而發怒耳,明眼人終自知道,若以思想殺人的文字獄則罪在離經叛道,非聖無法,一般人覺得仿佛都被反對在內,皆欲得而甘心,是不但暴君欲殺,暴民亦附議者也。

  為犯匹夫之怒而被殺,後世猶有憐之者,為大眾所殺則終了矣。雖或後來有二三好事者欲為平反,而他們自己也正為大眾所疾視,不獨無力且亦甚危事也。其一是政治的殺人,理非易見,其一是宗教的殺人,某種教旨如占勢力則此欽案決不能動,千百年如一日,信仰之力亦大矣哉。因為這個理由,在文字獄中我特別看重這一類,西洋的巫蠱與神聖裁判之引起我的興味亦正為此,其通常誹謗的文字獄固是暴君草菅人命的好例,但其影響之重大則尚未能相比耳。

  我們說起近代的文字獄來,第一總想到康熙乾隆時的那許多案件,但那些大抵是大逆不道案而已,在專制的滿清時代,這是當然的,其缺少非聖無法案者非是朝廷特別寬容這個,乃因中國人在思想上久已閹割了之故,即使有人敢誹謗皇帝,也總不敢菲薄聖人也。清末出了一個譚複生,稍稍想掙扎,卻不久即死在大逆案裡,我們要找這類的人只好直找上去,去今三百餘年前才能找到一位,這即是所謂李禿李卓吾。明萬曆三十年(一六〇二)那時卓吾七十六歲,禮部給事中張問達上疏劾奏,據《山志》卷四(比《日知錄》稍詳)所引略云:

  「李贄壯歲為官,晚年削髮。近又刻《藏書》《焚書》《卓吾大德》等書,流行海內,惑亂人心。以呂不韋李園為智謀,以李斯為才力,以馮道為吏隱,以卓文君為善擇佳偶,以司馬光論桑弘羊欺武帝為可笑,以秦始皇為千古一帝,以孔子之是非為不足據。狂誕悖戾未易枚舉,刺繆不經,不可不毀。尤可恨者,寄居麻城,肆行不簡,與無良輩遊庵院,挾妓女,白晝同浴。勾引士人妻女入庵講法,至有攜衾枕而宿庵觀者,一境如狂。又作《觀音問》一書,所謂觀音者皆士人妻女也。後生小子喜其猖狂放肆,相率煽惑,至於明劫人財,強摟人婦,同於禽獸而不之恤。……望敕禮部檄行通州地方官將李贄解發原籍治罪,仍檄行兩畿各省,將贄刊行諸書並搜簡其家未刻者盡行燒毀,毋令貽亂後日,世道幸甚。」

  奉聖旨云:

  「李贄敢倡亂道,惑世誣民,便令廠衛五城嚴拿治罪。其書籍已刻未刻者令所在官司盡搜燒毀,不許存留。如有徒党曲庇私藏,該科及有司訪參奏來並治罪。」

  卓吾遂被逮至北京,其時在閏二月,至三月十五日自刎死獄中。張問達阿附首相沈一貫劾奏李卓吾的兩款是異端惑世與宣淫,對於這兩點馬敬所已經替他辨明得很清楚,原文見《李溫陵外紀》,不容易得,近有容肇祖著《李卓吾評傳》,朱維之著《李卓吾論》後附鈴木虎雄原著《李卓吾年譜》,均有轉錄。卓吾之死,《山志》說是懼罪自盡,但據《年譜》引馬敬所答張又玄書云:

  「先生視死生平等,視死之順逆平等,視一死之後人之疑信平等。且不刎于初系病苦之日而刎于病蘇之後,不刎于事變初發聖怒難測之日,而刎於群喙盡歇事體漸平之後,此真不可思議。其偈有曰,志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先生故用此見成頭巾語,障卻天下萬世人眼睛,具佛眼者可令此老瞞過耶。」

  可知那班正統派如王山史等人所說都是不對的,彼亦未必是有意講壞話,蓋只是以他自己的心忖度別人耳。

  諫官與首相勾結了去對皇帝說,謀除去一個異端,這也原是平凡的事,說過就可擱起,我這裡所覺得有意思的乃是一般讀書人對於此事的感想。讀書人裡自然也有明理的人,如馬敬所焦弱侯袁小修陶石匱錢牧齋等,他們的話雖然很好這裡且不提,因為我所注意的多在反面那一邊。第一個我們請出鼎鼎大名的顧亭林來。在《日知錄》卷十八李贄條下抄錄張問達疏及旨後說道:

  「愚按自古以來小人之無忌憚而敢於叛聖人者莫甚于李贄,然雖奉嚴旨而其書之行于人間自若也。」

  又云:

  「天啟五年九月四日四川道禦史王雅量疏,奉旨:李贄諸書怪誕不經,命巡視衙門焚毀,不許坊間發賣,仍通行禁止。而士大夫多喜其書,往往收藏,至今未滅。」

  王山史在《山志》初集卷四李贄條下云:

  「溫陵李贄頗以著述自任,予考其行事,察其持論,蓋一無忌憚之小人也,不知當時諸君子如焦弱侯輩何以服之特甚,予疑其出言新奇,辨給動聽,久之遂為所移而不覺也。」

  又云:

  「予嘗謂李贄之學本無可取,而倡異端以壞人心,肆淫行以兆國亂,蓋盛世之妖孽,士林之檮杌也,不及正兩觀之誅,亦幸矣。」

  此後抄錄疏旨,又云:

  「已而贄逮至,懼罪自盡,馬經綸為營葬通州。聞今有大書二碑,一曰李卓吾先生墓,焦竑題,一曰卓吾老子碑,汪可受題。表章邪士,陰違聖人之教,顯倍天子之法,亦可謂無心矣。恨當時無有聞之於朝者,僕其碑並治其罪耳。」

  兩位遺老恨恨之狀可掬,顧君恨書未能燒盡,王君則恨人未殺,碑未僕也。我曾說:

  「奇哉亭林先生乃贊成思想文字獄,以燒書為唯一的衛道手段乎,只可惜還是在流行,此事蓋須至乾隆大禁毀明季遺書而亭林之願望始滿足耳。不佞于顧君的學問豈敢菲薄,不過說他沒有什麼思想,而且那種正統派的態度是要不得的東西,只能為聖王效驅除之用而已。不佞非不喜《日知錄》者,而讀之每每作惡中輟,即有因此種惡濁空氣混雜其中故也。」

  此外有馮定遠,在《鈍吟雜錄》中亦有說及,如卷二家戒下云:

  「一家之人各以其是非為是非則不齊,推之至於天下,是非不同則風俗不一,上下不和,刑賞無常,亂之道也。李卓吾者亂民也,不知孔子之是非而用我之是非,愚之至也。孔子之是非乃千古不易之道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一部《春秋》不過如此。」

  何義門批註云:

  「牧翁以為異人,愚之至也。吾嘗謂既生一李卓吾,即宜生一牛金星繼其後矣。」

  又卷四讀古淺說云:

  「余於前人未嘗敢輕詆,老人年長數十歲便須致敬,況已往之古人乎。然有五人不可容。李禿之談道,此誅絕之罪也,孔子而在,必加兩觀之誅矣。」

  顧王二君皆是程朱派,視王陽明如蛇蠍,其罵李卓吾不足怪,鈍吟本是詩人,《雜錄》中亦有好意思,如此學嘴學舌,殊為可笑,至於何義門實太幼稚,更不足道矣。尤西堂著《艮齋雜說》正續十卷,除談佛處不懂外多可看,卷五有一則論李卓吾金聖歎,其上半云:

  「李卓吾,天下之怪物也,而牧齋目為異人。其為姚安太守,公座常與禪衲俱,或入伽藍判事。後去其發,禿而加巾,以妖人逮下獄,遂自剄死。當是時,老禪何在,異乎不異乎。」

  西堂語較平凡,但也總全不瞭解。即此數人殆可代表康熙時讀書人對於李卓吾的意見,以後人云亦云,大概沒有什麼變化,直至清末革命運動發生,國學保存會重印《焚書》,黃晦聞吳又陵諸君始稍為表章,但是近十年來正統派思想又占勢力,搢笏大官與束髮小生同罵公安竟陵以文章亡國,苟使他們知有李禿,豈有不更痛駡之理,回思三十年來事,真不勝今昔之感也。

  李卓吾為什麼是妖人及異端呢?其一是在行為。他去發,講學根佛說,與女人談道。其一是在思想。王山史引《藏書》的總目論中語云:

  「人之是非初無定質,覽者但無以孔子之定本行賞罰。」

  《年譜》引《答耿中丞書》云:

  「夫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不待取給於孔子而後足也。若必待取給於孔子,則千古以前無孔子,終不得為人乎。」

  (案原書見《焚書》卷一。)又《童心說》云:

  「夫六經《語》《孟》,非其史官過為褒崇之詞,則其臣子極為歎美之語,又不然則其迂闊門徒,懵懂弟子,記憶師說,有頭無尾,得後遺前,隨其所見,筆之於書。後學不察,便以為出自聖人之口也,決定目之為經矣,孰知其大半非聖人之言乎。縱出自聖人,要亦有為而發不過因病發藥,隨時處方,以救此一等懵懂弟子迂闊門徒雲耳。藥醫假病,方難定執,是豈可遽以為萬世之至論乎?然則六經《語》《孟》乃道學之口實,假人之淵藪也,斷斷乎其不可以語于童心之言明矣。」

  (《焚書》卷三。)鈴木氏評曰:

  「辭或失之不遜,或陷於過貶,但酌其發言之精神所在,實可謂向後世儒生所陷的弊端下一金針。不料這些話卻給與迫害卓吾的人以好口實,好像當他是反抗儒教的大罪人。」

  (據朱君譯文原本。)《焚書》卷二《答以女人學道為見短書》中有云:

  「故謂人有男女則可,謂見有男女豈可乎。謂見有長短則可,謂男子之見盡長,女人之見盡短,又豈可乎。設使女人其身而男子其見,樂聞正論而知俗語之不足聽,樂學出世而知浮世之不足戀,則恐當世男子視之皆當羞愧流汗不敢出聲矣。此蓋孔聖人所以周流天下,欲庶幾一遇而不可得者,今反視之為短見之人,不亦冤乎。冤不冤與此人何與,但恐旁觀者醜耳。」

  這些話大抵最犯世間曲儒之忌,其實本來也很平常,只是因為懂得物理人情,對於一切都要張眼看過,用心想過,不肯隨便跟了人家的腳跟走,所得的結果正是極平常實在的道理,蓋日光之下本無新事也,但一班曲儒便驚駭的了不得,以為非妖即怪,大動干戈,乃興詔獄。卓吾老子死了,這也沒有什麼希奇,其《五死篇》中本云:

  「既無知己可死,吾將死于不知己者以泄怒也。」

  (《焚書》卷五。)他既自己知道,更不必說冤矣。且卓吾亦曾云:

  「冤不冤與此人何與,但恐旁觀者醜耳。」

  我們忝為旁觀者,豈能不為中國醜?不佞之不禁喋喋有言,實亦即為此故,不然與卓吾別無鄉世寅戚誼,何必如此多嘴乎。《年譜》引《溫陵外紀》卷一余永甯著《李卓吾先生告文》云:

  「先生古之為己者也。為己之極,急於為人,為人之極,至於無己。則先生者今之為人之極者也。」

  這幾句話說得很好。凡是以思想問題受迫害的人大抵都如此,他豈真有惑世誣民的目的,只是自有所得,不忍獨秘,思以利他,終乃至於雖損己而無怨。此種境地吾輩凡夫何能企及,但為己之極急於為人,覺得不可不勉,不佞近數年來寫文章總不敢違反此意也。

  廿六年四月九日,北平。

  附記

  《焚書》卷三《卓吾論略》中云:「年十二試老農老圃論,居士曰,吾時已知樊遲之問在荷蕢丈人間,然而上大人丘乙己不忍也,故曰小人哉樊須也,則可知矣。論成,遂為同學所稱。」

  此語甚有意致,文中不及引用,附識於此,供讀《論語》者之參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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