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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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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歌謠的分類 分類的標準 歌謠可用種種標準分類,茲列舉如次: 一 音樂 歌謠本以聲為主,曲調自然是最重要的,所以列為第一。古來徒歌、樂歌之別,近世小曲、自來腔之別,均以音樂為衡。《詩三百篇》和《樂府詩集》也都以音樂分類。 現在的小曲裡也有不少的曲調如《滿江紅》、《銀紐絲》、《梳粧檯》、《侉侉調》、《泗州調》、《孟薑女》,《十杯酒》等,可惜還沒有多少人收集這種材料,確切的分類一時怕還談不到。 二 實質 這種分類法,下文將專論之。 三 形式 如《四季相思》、《五更調》、《十二月》、《十杯酒》、《二十四枝花》、《百花名》等;或「數字」「對字」「對句」「接字」「對山歌」「寶塔歌」等。 四 風格 第一章裡曾引沈兼士先生「自然民謠」與「假作民謠」之說。他說這兩者的命意屬辭及調子,都不相同;又說後者沒有前者「那麼單純直樸」。他的主要的標準似乎是風格;風格原可以概括命意屬辭的。這種分法的結果,與小曲和自來腔的分法一樣,只是從另一面看罷了。 五 作法 如吳康先生《詩經學大綱》(《國立廣東大學文科學院季刊》)分《詩經》為四類: (一)記敘類 如《七月》,《東山》,《大明》,《綿》,《嵩高》,《烝民》等是也。 (二)抒情類 如《關雎》,《桃夭》,《柏舟》,《穀風》,《野有蔓草》,《溱洧》,《蒹葭》,《小弁》等是也。 (三)狀物類 如《君子偕老》,《碩人》,《小戎》等是也。 (四)議論類 如《祖鼠》,《節南山》,《正月》,《十月之交》,《文王》,《板》,《蕩》,《抑》等是也。 又如《簡兮》,《良耜》等篇(此類詩篇至眾,今不一一具舉),語無專主,弗能廁為何類,在讀者審之而已矣。 吳先生說這是就詩義分的,我看實是就作法分的。 六 母題 研究歌謠,有一個很有趣的法子,就是「比較的研究法」。有許多歌謠是大同小異的,大同的地方是他們的本旨,在文學的術語上叫做「母題(motif)」;小異的地方是隨時隨地添上的枝葉細節。(《胡適文存二集》卷四,三〇九頁)母題也可為分類的一種標準,如《看見她》、《孟薑女》、《月光光》等;但是現在材料太少,這種標準還不能大規模地運用。 七 語言 如近世歌謠可分為普通話,吳語,粵語三系。 八 韻腳 歌謠多有韻,但也有無韻的。《古謠諺·凡例》說謠諺「間有無韻者,大都因所引未全」。可是也未必盡然。如吳歌中的《一家人家》(數字)、《碰碰門》(對句)、《倷姓啥》(對字)、《頭頭利市》(接字)等,便都是全部或大部無韻的。茲舉《一家人家》一首: 一家人家:兩個人,三板橋;四峙牌樓,五斤甏頭,陸家裡來子七個客人,喊子八個戲子,點子九蓮燈,做子十出戲。(《甲集》二四頁) 這是通首無韻的。原來歌謠分為樂歌、徒歌,徒歌裡又有歌、誦之別;誦與歌稍異,沒有韻也無妨。上舉各例,都是只能誦的歌謠。照以上所說,歌謠固可分有韻、無韻二類,但無韻的究竟甚少。 九 歌者 《古謠諺·凡例》所謂「以人為標題者」,便是此種;如「軍中謠」、「諸軍謠」、「民謠」、「百姓謠」、「童謠」、「兒謠」、「女謠」、「小兒謠」、「嬰兒謠」等。《吳歌甲集》裡所收歌謠,大別為兒歌、民歌二類。民歌中又分五類,如下: (一)鄉村婦女的歌——這是以她們的中心思想(愛情)發揮而成的歌;因為她們沒有受過禮教的薰陶,所以敢做赤裸裸的敘述。 (二)閨閣婦女的歌——這類歌的結構比別類都茂密,說的人情世故也都刻畫入細。在形式方面,固然獨創的也很多,但給識字的婦女做了,便接近到詩及彈詞上面去。在意義方面,說私情的不及說功名的多,大都希望夫婿以科第得官;或者說自己竭力整頓家事,求得丈夫面上的威光。這種情境,決不是鄉村婦女所想得到的。 (三)男子(農、工、流氓)的歌——它們或有豪邁的氣概,或有滑稽的情興。(農工流氓以外的男子是沒有歌的,程度高的就做詩,低的就唱戲了。) (四)雜歌——如對於宇宙和人生求解答的對山歌,如佛婆們的勸善歌等。(七頁) 兒歌、民歌的二分法,甚為有用,本章也將採用。 十 地域 《古謠諺·凡例》所謂「以地為標題者」,便是此種。如「長安謠」、「京師謠」、「王府中謠」、「鄰郡謠」、「二郡謠」、「天下謠」等。近世曲調,常以地域標題,如「泗州調」,「揚州小調」之類;又「粵謳」也當屬此。歌謠集亦多以地域名,如《北京歌謠》、《吳歌甲集》、《粵東之風》、《臺灣情歌集》等。 十一 時代 《古謠諺·凡例》裡所謂「以時為標題者」,便是此種。如「堯時謠」,「周時謠」,「秦時謠」,「漢時謠」等。又如「古代歌謠」與「近代歌謠」之分,也屬此種(見傅振倫先生《歌謠分類問題的我見》,《歌謠週刊》八四號)。將來材料若夠,還可按照歷史或朝代分類。 十二 職業 如山歌、秧歌、樵歌、漁歌、船歌、牧歌、農歌、採茶歌等;或夯歌,廠歌,春歌,成相歌等。前者多為情歌,後者則是本地風光(見傅振倫先生文)。 十三 民族 如傜歌、俍歌、僮歌、客家歌謠、疍家歌謠、倮倮歌謠等。 十四 人數 如獨歌與和歌。 十五 效用 如廉泉先生《國粹教科書·詩經讀本》卷上,依據孔子的話,以「可興」「可觀」「可群」「可怨」四類為目;雖不是將《詩》三百篇整個地分類,但不失為一種分類法。這是以對於讀者的影響為主的,所以我說是「效用」。 應用以上十五種分類標準,我們可以研究歌謠的各方面。就中前八項都是關於歌謠本身的,後六項是關於它們的背景的,末一項則是獨立的。五、六、十四三項用處甚少;末一項則不易確定,所謂聊備一格而已。最有用的實在是一、二、三及九項裡的民歌兒歌二分法。本章擬即以這種二分法為經,實質為緯,來討論歌謠的分類。至於一、三兩項,當別立專章研究。現在想先介紹中外幾種實質分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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