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朱自清 > 中國歌謠 | 上頁 下頁
歌謠與樂


  一 歌謠釋名

  歌謠與樂

  《詩經·魏風·園有桃》裡有一句道:「心之憂矣,我歌且謠。」《毛傳》說,「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陳奐《詩毛氏傳疏》九申其義云:「『合樂曰歌』釋『歌』字。《周語》,『瞽獻曲』,韋注雲,『曲,樂曲。』此『曲』之義也。『徒歌曰謠』釋『謠』字。《爾雅·釋樂》,『徒歌謂之謠。』此傳所本也。《說文》,『中國歌謠,徒歌。』中國歌謠,古『謠』字,今字通作『謠』。《初學記·樂部上》引《韓詩章句》雲,『有章曲曰歌,無章曲曰謠。』章,樂章也;『無章曲』,所謂『徒歌』也。《正義》雲,『此文「歌」「謠」相對,謠既徒歌,則歌不徒矣。《行葦傳》曰,「歌者,合於琴瑟也」。』案《行葦傳》作『比於琴瑟』,孔依此傳言『合樂』意改之耳。」

  成伯璵《毛詩指說》引梁簡文《十五國風義》也說:「在辭為詩,在樂為歌。」(見阮元《經籍籑詁》)本來歌謠都是原始的詩,以「辭」而論,並無分別;只因一個合樂,一個徒歌,以「聲」而論,便自不同了。但據杜文瀾《古謠諺·凡例》,「合樂」又有兩種:一是「工歌合樂」,(原注)如《史記·樂書》載《樂府太乙歌》、《蒲梢歌》。一是「自歌合樂」。(原注)如《史紀·高祖紀》,擊築為《大風歌》。「一則本意在於合樂,非欲徒歌;一則本意在於徒歌,偶然合樂。故琴操、琴曲、琴引之類,從容而成,已著翰墨者,固與徒歌迥殊;(原注)如《後漢書·蔡邕傳》所作《釋誨》,末附琴歌。倉猝而作,立付弦征者,仍與徒歌相仿。」(原注)如《琴操》卷上載《公無渡河箜篌引》。姑不論杜氏所舉的例如何,這後一種是仍當屬￿謠的。

  《爾雅·釋樂·舊注》:「謠,謂無絲竹之類,獨歌之。」(《經籍籑詁》)桂馥《說文義證》引《一切經音義》二十:「《爾雅》,『徒歌為謠』,《說文》,『獨歌也』。」又十五:「《說文》,『獨歌也』,《爾雅》,『徒歌為謠』。徒,空也。」他說:「獨歌謂一人空歌,猶徒歌也。」但徒歌一名,並未明示人數;獨歌若果如桂馥所釋,實是確定了或增加了徒歌的意義。謠,還有「行歌」一解,見《國語·晉語》「辨妖祥于謠」韋注。桂馥說這又是「以道路行歌為徒歌」了。

  《古謠諺·凡例》又說,「謠與歌相對,則有徒歌合樂之分,而歌字究系總名;凡單言之,則徒歌亦為歌(說本孔氏《正義》)。故謠可聯歌以言之,(原注)如《史記·秦始皇本紀·集解》引嘉平謠歌,《晉書·五行志》載建興中江南謠歌。亦可借歌以稱之。」(原注)如孟子述孔子聞孺子歌,《左氏昭十二年傳》載南蒯鄉人歌,《史記·灌夫傳》載潁川兒歌,《漢書·董宣傳》載京師歌,《晉書·山簡傳》載襄陽童兒歌,《祖逖傳》載豫州耆老歌,《舊唐書·薛仁貴傳》載軍中歌。至於歌謠聯為一名則始見於《淮南子·主術訓》,文雲,「古聖王……出言以副情,發號以明旨,陳以禮樂,風之以歌謠。」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