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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獻詩陳志


  詩言志

  一 獻詩陳志

  《今文尚書·堯典》記舜的話,命夔典樂,教胄子,又道:

  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

  鄭玄注云:

  詩所以言人之志意也。永,長也,歌又所以長言詩之意。聲之曲折,又長言而為之。聲中律乃為和。

  這裡有兩件事:一是詩言志,二是詩樂不分家。《左傳》襄公二十七年也有「詩以言志」的話。那是說「賦詩」的,而賦詩是合樂的,也是詩樂不分家。據顧頡剛先生等考證,《堯典》最早也是戰國時才有的書。那麼,「詩言志」這句話也許從「詩以言志」那句話來,但也許彼此是獨立的。

  《說文》三上《言部》云:

  詩,志也。〔志發於言〕。從「言」,「寺」聲。

  古文作「詩言志辨」,從「言」,「ㄓ」聲。楊遇夫先生(樹達)在《釋詩》一文裡說:「『志』字從『心』,『ㄓ』聲,『寺』字亦從『ㄓ』聲。『ㄓ』、『志』、『寺』古音蓋無二。……其以『ㄓ』為『志』,或以『寺』為『志』,音近假借耳。」又據《左傳》昭公十六年韓宣子「賦不出鄭志」的話,說「鄭志」即「鄭詩」:因而以為「古『詩』『志』二文同用,故許(慎)徑以『志』釋『詩』」。聞一多先生在《歌與詩》裡更進一步說道:

  志字從「ㄓ」,卜辭「ㄓ」作「詩言志辨」,從「止」下「一」,像人足停止在地上,所以「ㄓ」本訓停止。……「志」從「ㄓ」從「心」,本義是停止在心上。停在心上亦可說是藏在心裡。

  他說「志有三個意義:一,記憶;二,記錄;三,懷抱。」從這裡出發,他證明了「志與詩原來是一個字」。但是到了「詩言志」和「詩以言志」這兩句話,「志」已經指「懷抱」了。《左傳》昭公二十五年云:

  子太叔見趙簡子。……簡子曰:「敢問何謂禮?」對曰:「吉也聞諸先大夫子產曰:『……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於六氣。是故審則宜類,以制六志。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喜有施捨,怒有戰鬥。喜生於好,怒生於惡。是故審行信令,禍福賞罰,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惡物也。好物,樂也;惡物,哀也。哀樂不失,乃能協於天地之性,是以長久。』」

  孔穎達《正義》說:「此六志《禮記》謂之『六情』。在己為情,情動為志,情、志一也。」漢人又以「意」為「志」,又說志是「心所念慮」,「心意所趣向」,又說是「詩人志所欲之事」。情和意都指懷抱而言;但看子產的話跟子太叔的口氣,這種志,這種懷抱是與「禮」分不開的,也就是與政治、教化分不開的。

  「言志」這詞組兩見於《論語》中。《公冶長》篇云:

  顏淵、季路侍。子曰:「盍各言爾志?」子路曰:「願車馬衣裘與朋友共,敝之而無憾。」顏淵曰:「願無伐善,無施勞。」子路曰:「願聞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

  《先進》篇記子路、曾晳、冉有、公西華「各言其志」,語更詳。兩處所記「言志」,非關修身,即關治國,可正是發抒懷抱。還有,《禮記·檀弓》篇記晉世子申生被驪姬讒害,他兄弟重耳向他道:「子蓋(盍)言子之志於公乎?」鄭玄注:「重耳欲使言見譖之意。」這也是教他陳訴懷抱。這裡申生陳訴懷抱,一面關係自己的窮通,一面關係國家的治亂。可是他不願意陳訴,他自己是死了,晉國也跟著亂起來。這種志,這種懷抱,其實是與政教分不開的。

  《詩經》裡說到作詩的有十二處:

  一 維是褊心,是以為刺。(《魏風·葛履》)

  二 夫也不良,歌以訊之。(《陳風·墓門》)

  三 是用作歌,「將母」來諗。(《小雅·四牡》)

  四 家父作誦,以究王訩。(《小雅·節南山》)

  五 作此好歌,以極反側。(《小雅·何人斯》)

  六 寺人孟子,作為此詩。凡百君子,敬而聽之。(《小雅·巷伯》)

  七 君子作歌,維以告哀。(《小雅·四月》)

  八 矢詩不多,維以遂歌。(《大雅·卷阿》)

  九 王欲玉女,是用大諫。(《大雅·民勞》)

  十 雖曰「匪子」,既作爾歌。(《大雅·桑柔》)

  十一 吉甫作誦,其詩孔碩,其風肆好,以贈申伯。(《大雅·嵩高》)

  十二 吉甫作誦,穆如清風。(《大雅·烝民》)

  這裡明用「作」字的八處,其餘也都含有「作」字意。(一)最顯,不必再說。(二)《傳》云:「訊,告也。」《箋》云:「歌謂作此詩也。既作,可使工歌之,是謂之告。」《經典釋文》引《韓詩》:「訊,詩言志辨也。」《說文·言部》:「詩言志辨,數諫也。」段玉裁云:「謂數其失而諫之。凡譏『刺』字當用此。」(八)《傳》云:「不多,多也。明王使公卿獻詩以陳其志,遂為工師之歌焉。」(九)《箋》云:「玉者,君子比德焉。王乎,我欲令女(汝)如玉然。故作是詩,用大諫正女(汝)。」

  這些詩的作意不外乎諷與頌,詩文裡說得明白。像「以為刺」「以訊之」「以究王訩」「以極反側」「用大諫」,顯言諷諫,一望而知。《四牡》篇的「『將母』來諗」,《箋》云:「諗,告也。……作此詩之歌,以養父母之志來告於君也。」與《巷伯》的「凡百君子,敬而聽之」,《四月》的「維以告哀」,都是自述苦情,欲因歌唱以告於在上位的人,也該算在諷一類裡。《桑柔》的「雖曰『匪予』,既作爾歌」,《箋》云:「女(汝)雖抵距,已言『此政非我所為』,我已作女(汝)所行之歌,女(汝)當受之而無悔。」那麼,也是諷了。為頌美而作的,只有《卷阿》篇的陳詩以「遂歌」,和尹吉甫的兩「誦」。《卷阿傳》說「王使公卿獻詩以陳其志」,「陳志」就是「言志」。因為是「獻詩」或贈詩(如《嵩高》、《烝民》),所以「言志」不出乎諷與頌,而諷比頌多。

  《國語·周語》上記厲王「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邵公諫道:

  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矇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

  《晉語》六趙文子冠,見範文子,範文子說:

  夫賢者寵至而益戒,不足者為寵驕。故興王賞諫臣,逸王罰之。吾聞古之言王者,政德既成,又聽於民。於是乎使工誦諫於朝,在列者獻詩,使勿兜(惑也);風(采也)聽臚(傳也)言於市,辨襖祥於謠,考百事於朝,問謗譽于路。有邪而正之,盡戒之術也;先王疾是驕也。

  《左傳》襄公十四年記師曠對晉平公的話,大略相同;但只作「瞽為詩」,沒有明說「獻詩」。

  從這幾段記載看,可見「公卿列士的諷諫是特地做了獻上去的,庶人的批評是給官吏打聽到了告誦上去的」。獻詩只是公卿列士的事,輪不到庶人。而說到獻詩,連帶著說到瞽、矇、瞍、工,都是樂工,又可見詩是合樂的。

  古代有所謂「樂語」。《周禮·大司樂》:

  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

  這六種「樂語」的分別,現在還不能詳知,似乎都以歌辭為主。「興」「道」(導)似乎是合奏,「諷」「誦」似乎是獨奏;「言」「語」是將歌辭應用在日常生活裡。這些都用歌辭來表示情意,所以稱為「樂語」。《周禮》如近代學者所論,大概是戰國時作,但其中記述的制度多少該有所本,決不至於全是想像之談。「樂語」的存在,從別處也可推見。《國語·周語》下云:

  晉羊舌肸聘于周。……(單)靖公享之。……語說「昊天有成命」(《周頌》)單之老送叔向(肸的字),叔向告之曰:「……其語說『昊天有成命』,『頌』之盛德也。其詩曰……是道成王之德(道文、武能成其王德)也。……單子儉、敬、讓、諮,以應成德,單若不興,子孫必蕃,後世不忘。……」

  韋昭解道:「『語』,宴語所及也。『說』,樂也。」似乎「昊天有成命」是這回享禮中奏的樂歌,而單靖公言語之間很賞識這首歌辭。叔向的話先詳說這篇歌辭——詩,然後論單靖公的為人,並預言他的家世興盛。這正是「樂語」,正可見「樂語」的重要作用。《論語·陽貨》篇簡單的記著孔子一段故事:

  孺悲欲見孔子,孔子辭以疾。將命者出戶,取瑟而歌,使之聞之。

  歷來都說孔子「取瑟而歌」只是表明並非真病,只是表明不願見。但小病未必就不能歌,古書中時有例證;也許那歌辭中還暗示著不願見的意思。若這個解釋不錯,這也便是「樂語」了。

  《荀子·樂論》裡說「君子以鐘鼓道志」。「道志」就是「言志」,也就是表示情意,自見懷抱。《禮記·仲尼燕居》篇記孔子的話:「是故君子不必親相與言也,以禮樂相示而已。」這雖未必真是孔子說的,卻也可見「樂語」的傳統是存在的。《漢書》二十二《禮樂志》論樂,也道「和親之說難形,則發之於詩歌詠言、鐘石筦弦」,「樂語」的作用正在暗示上。又,《禮記·樂記》載子夏答魏文侯問樂云:

  今夫古樂,……君子於是語,於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樂之發也。今夫新樂,……樂終不可以語,不可以道古。此新樂之發也。

  這裡「語」雖在「樂終」,卻還不失為一種「樂語」。這裡所「語」的是樂意,可以見出樂以言志、歌以言志、詩以言志是傳統的一貫。以樂歌相語,該是初民的生活方式之一。那時結恩情、做戀愛用樂歌,這種情形現在還常常看見;那時有所諷頌、有所祈求,總之有所表示,也多用樂歌。人們生活在樂歌中。樂歌就是「樂語」,日常的語言是太平凡了,不夠鄭重,不夠強調的。明白了這種「樂語」,才能明白獻詩和賦詩。這時代人們還都能歌,樂歌還是生活裡重要節目。獻詩和賦詩正從生活的必要和自然的需求而來,說只是周代重文的表現,不免是隔靴搔癢的解釋。

  獻詩的記載不算太多。前引《詩經》裡諸例以外,顧頡剛先生還舉過兩個例:《左傳》昭公十二年,子革對楚靈王云:

  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將皆必有車轍馬跡焉。祭公謀父作《祈招》之詩以止王心,王是以獲沒于祗宮。……其詩曰:「祈招之愔愔,式昭德音。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形民之力而無醉飽之心!」

  又,《國語·楚語》上記左史倚相的話:

  昔衛武公年數九十有五矣,猶箴儆于國曰:「自卿以下,至於師長士,苟在朝者,無謂老耄而舍我!必恭恪於朝,朝夕以交戒我!聞一二之言,必誦志而納之以訓導我!」在輿有旅賁之規,位甯有官師之典,倚幾有誦訓之諫,居寢有褻禦之箴,臨事有瞽史之導,宴居有師工之誦,史不失書,矇不失誦,以訓禦之。於是作《懿戒》以自儆也。

  《祈招》是逸詩。《懿戒》韋昭說就是《大雅》的《抑篇》,「懿讀之曰抑」。「自儆」可以算是自諷。這兩個故事雖然都出於轉述,但參看上文所舉《詩經》中說到詩的作意諸語,似乎是可信的。這兩段是春秋以前的故事。春秋時代還有晏子諫齊景公的例。《晏子春秋·內篇諫下》第五云:

  晏子使于魯。比其返也,景公使國人起大台之役。歲寒不已,凍餒之者鄉有焉。國人望晏子。晏子至,已複事,公延坐,飲酒,樂。晏子曰:「君若賜臣,臣請歌之。」歌曰:「庶民之言曰:『凍水洗我若之何!太上靡散我若之何!』」歌終,喟然歎而流涕。公就止之曰:「夫子曷為至此?殆為大台之役夫?寡人將速罷之。」

  《晏子春秋》雖然駁雜,這段故事的下文也許不免渲染一些,但照上面所論「樂語」的情形,這裡「歌諫」的部分似乎也可信。總之,獻詩陳志不至於是托古的空想。

  春秋時代獻詩的事,在上面說到的之外似乎還有,從下列四例可見:

  一 衛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薑,美而無子,衛人所為賦《碩人》也。(《左傳》隱公三年)

  二 狄人……滅衛。……衛之遺民……立戴公以廬于曹。許穆夫人賦《載馳》。(《左傳》閔公二年)

  三 鄭人惡高克,使帥師次於河上,久而弗召。師潰而歸,高克奔陳。鄭人為之賦《清人》。(同上)

  四 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針虎為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左傳》文公六年)

  (一)《詩序》云:「莊公惑於嬖妾,使驕上僭。莊薑賢而不答,終以無子,國人閔而憂之。」(二)《序》云:「許穆夫人閔衛之亡,傷許之小,力不能救,思歸唁其兄,又義不得,故賦是詩也。」(三)《序》云:「(鄭)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四)《序》云:「國人刺穆公以人從死而作是詩也。」《詩序》雖多穿鑿,但這幾篇與《左傳》所記都相合,似乎不是向壁虛造。《詩經》中「人」字往往指在位的大夫君子,這裡的「衛人」「鄭人」「國人」都不是庶人;《詩序》以「鄭人」為公子素,更可助成此說。「賦」是自歌或「使工歌之」;《碩人》篇要歌給莊公聽,《載馳》篇要歌給戴公聽,《清人》篇要歌給文公聽,《黃鳥》篇也許要歌給康公聽。這些也都屬￿諷一類。

  「詩」這個字不見於甲骨文、金文,《易經》中也沒有。《今文尚書》中只見了兩次,就是《堯典》的「詩言志」,還有《金縢》云:「于後(周)公乃為詩以詒(成)王,名之曰《鴟鴞》。」《堯典》晚出,這個字大概是周代才有的。——獻詩陳志的事,照上文所引的例子,大概也是周代才有的。「志」字原來就是「詩」字,到這時兩個字大概有分開的必要了,所以加上「言」字偏旁,另成一字;這「言」字偏旁正是《說文》所謂「志發於言」的意思。《詩經》裡也只有三個「詩」字,就在上文引的《巷伯》、《卷阿》、《嵩高》三篇的詩句中。《詩序》以《巷伯》篇為幽王時作,《卷阿》篇成王時作,《嵩高》篇宣王時作。按《卷阿》篇說,「詩」字的出現是在周初,似乎和《金縢》篇可以印證。但《詩序》不盡可信,《金縢》篇近來也有些學者疑為東周時所作;這個字的造成也許並沒有那麼早,所以只說大概周代才有。至於《詩經》中十二次說到作詩,六次用「歌」字,三次用「誦」字,只三次用「詩」字,那或是因為「詩以聲為用」的原故;《詩經》所錄原來全是樂歌,樂歌重在歌、誦,所以多稱「歌」「誦」。不過歌、誦有時也不合樂,那便是徒歌,與謳、謠同類。徒歌大都出於庶民,記載下來的不多。前引《國語》中所謂「庶人傳語」,所謂「臚言」,該包含著這類東西。這裡面有「謗」也有「譽」,有諷也有頌——鄭輿人誦子產,最為著名。也有非諷非頌的「緣情」之作,見於記載的如《左傳》成公十七年的聲伯《夢歌》。但這類「緣情」之作所以保存下來,並非因為它們本身的價值,而是別有所為。如《左傳》錄聲伯《夢歌》,便為的記夢的預兆。《詩經》裡一半是「緣情」之作,樂工保存它們卻只為了它們的聲調,為了它們可以供歌唱。那時代是還沒有「詩緣情」的自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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