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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3)


  眾數指的是一人與一人,一人與眾人,或眾人與眾人,彼此間距離本遠,避忌較少。但是也有分別;名詞替代,還用得著。如「各位」,「諸位」,「諸位先生」,都是「你們」的敬詞;「各位」是逐指,雖非眾數而作用相同。代詞名詞連文,也用得著。如「你們這些人」,「你們這班東西」,輕重不一樣,卻都是責備的口吻。又如發牢騷的時候不說「我們」而說「這些人」,「我們這些人」,表示多多少少,是與眾不同的人。

  但替代「我們」的名詞似乎沒有。又如不說「他們」而說「人家」,「那些位」,「這班東西」,「那班東西」,或「他們這些人」。三稱眾數的對峙,不像單數那樣明白的鼎足而三。「我們」,「你們」,「他們」相對的時候並不多;說「我們」,常只與「你們」,「他們」二者之一相對著。這兒的「你們」包括「他們」,「他們」也包括「你們」;所以說「我們」的時候,實在只有兩邊兒。所謂「你們」,有時候不必全都對面,只是與對面的在某些點上相似的人;所謂「我們」,也不一定全在身旁,只是與說話的在某些點上相似的人。所以「你們」,「我們」之中,都有「他們」在內。「他們」之近於「你們」的,就收編在「你們」裡;「他們」之近於「我們」的,就收編在「我們」裡;於是「他們」就沒有了。「我們」與「你們」也有相似的時候,「我們」可以包括「你們」,「你們」就沒有了;只剩下「他們」和「我們」相對著。演說的時候,對聽眾可以說「你們」,也可以說「我們」。說「你們」顯得自己高出他們之上,在教訓著;說「我們」,自己就只在他們之中,在彼此勉勵著。聽眾無疑地是願意聽「我們」的。只有「我們」,永遠存在,不會讓人家收編了去;因為沒有「我們」,就沒有了說話的人。「我們」包羅最廣,可以指全人類,而與一切生物無生物對峙著。「你們」,「他們」都只能指人類的一部分;而「他們」除了特別情形,只能指不在眼前的人,所以更狹窄些。

  北平自稱的眾數有「咱們」,「我們」兩個。第一個發見這兩個自稱的分別的是趙元任先生。他在《阿麗思漫遊奇境記》的凡例裡說:

  「咱們」是對他們說的,聽話的人也在內的。

  「我們」是對你們或他們說的,聽話的人不在內的。

  趙先生的意思也許說,「我們」是對你們或(你們和)他們說的。這麼著「咱們」就收編了「你們」,「我們」就收編了「他們」——不能收編的時候,「我們」就與「你們」,「他們」成鼎足之勢。這個分別並非必需,但有了也好玩兒;因為說「咱們」親昵些,說「我們」疏遠些,又多一個花樣。北平還有個「倆」字,只能兩個,「咱們倆」,「你們倆」,「他們倆」,無非顯得兩個人更親昵些;不帶「們」字也成。還有「大家」是同輩相稱或上稱下之詞,可用在「我們」,「你們」,「他們」之下。單用是所有相關的人都在內;加「我們」拉得近些,加「你們」推得遠些,加「他們」更遠些。至於「諸位大家」,當然是個笑話。

  代詞三稱的領位,也不能隨隨便便的。生人間還是得用替代,如稱自己丈夫為「我們老爺」,稱朋友夫人為「你們太太」,稱別人父親為「某先生的父親」。但向來還有一種簡便的尊稱與謙稱,如「令尊」,「令堂」,「尊夫人」,「令弟」,「令郎」,以及「家父」,「家母」,「內人」,「舍弟」,「小兒」等等。「令」字用得最廣,不拘那一輩兒都加得上,「尊」字太重,用處就少,「家」字只用于長輩同輩,「舍」字,「小」字只用于晚輩。熟人也有用通稱而省去領位的,如自稱父母為「老人家」,——長輩對晚輩說他父母,也這麼稱——稱朋友家裡人為「老太爺」,「老太太」,「太太」,「少爺」,「小姐」;可是沒有稱人家丈夫為「老爺」或「先生」的,只能稱「某先生」,「你們先生」。此外有稱「老伯」,「伯母」,「尊夫人」的,為的親昵些;所省去的卻非「你的」而是「我的」。更熟的人可稱「我父親」,「我弟弟」,「你學生」,「你姑娘」,卻並不大用「的」字。「我的」往往只用于呼位:如「我的媽呀!」「我的兒呀!」「我的天呀!」被領位若不是人而是事物,卻可隨便些。「的」字還用於獨用的領位,如「你的就是我的」,「去他的」。領位有了「的」字,顯得特別親昵似的。也許「的」字是齊齒音,聽了覺得挨擠著,緊縮著,才有此感。平常領位,所領的若是人,而也用「的」字,就好像有些過火;「我的朋友」差不多成了一句嘲諷的話,一半怕就是為了那個「的」字。眾數的領位也少用「的」字。其實真正眾數的領位用的機會也少;用的大多是替代單數的。「我家」,「你家」,「他家」有時候也可當眾數的領位用,如「你家孩子真懂事」,「你家廚子走了」,「我家運氣不好」。北平還有一種特別稱呼,也是關於自稱領位的。譬如女的向人說:「你兄弟這樣長那樣短。」「你兄弟」卻是她丈夫;男的向人說:「你侄兒這樣短,那樣長。」「你侄兒」卻是他兒子。這也算對稱替代自稱,可是大規模的;用意可以說是「敬而近之」。因為「近」,才直稱「你」。被領位若是事物,領位除可用替代外,也有用「尊」字的,如「尊行」(行次),「尊寓」,但少極;帶滑稽味而上「尊」號的卻多,如「尊口」,「尊須」,「尊靴」,「尊帽」等等。

  外國的影響引我們抄近路,只用「你」,「我」,「他」,「我們」,「你們」,「他們」,倒也是乾脆的辦法;好在聲調姿態變化是無窮的。「他」分為三,在紙上也還有用,口頭上卻用不著;讀「她」為「c」,「它」或「牠」為「」,大可不必,也行不開去。「它」或「牠」用得也太洋味兒,真蹩扭,有些實在可用「這個」「那個」。再說代詞用得太多,好些重複是不必要的;而領位「的」字也用得太濫點兒①。

  1933年8月25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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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二十二年暑中看《馬氏文通》,楊遇夫先生《高等國文法》,劉半農先生《中國文法講話》,胡適之先生《文存》裡的《爾汝篇》,對於人稱代名詞有些不成系統的意見,略加整理,寫成此篇。但所論只現代口語所用為限,作文寫信用的,以及念古書時所遇見的,都不在內。

  (原載1933年10月10日《文學》第1卷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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