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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的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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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的定義,向來是極複雜而且歧異百出的。許多批評文學家與詩人與小說家都下了他們自己所臆想的定義。他們當中,有許多自然是很可以參考一下。但在此小小的篇幅中,列舉了許多定義,似乎是辦不到的事。並且這種事,也是極容易的,不必參考許多文學書,我要把《英國百科全書》裡論文學的一條看一下,就有許多定義可以得到了。這種工作,已經有人——如羅家倫——做過,我更可以不必重做。所以現在只簡簡單單的把文學的性質說一說。知道了文學的性質,文學的定義自然就可以很容易的歸納而出了。 文學與科學是極不相同的。文學本是藝術的一種。但他與別種的藝術,又是不同。 文學與科學所以不同之故,在於: (一)文學是訴諸情緒,科學是訴諸智慧。智慧雖亦有永久不變的,但卻沒有永久不進步,不增損的。且其大部分都是變動得很厲害的。自達爾文的進化論出,一切科學的基礎都變更。自原子能的發現,化學上的一切根本觀念,也都變更了。近則因鐳之發現,電子的發現,一切物質組織的原理,又要全部改造了。所以訴諸智慧的科學是時時變更的。它們裡邊所包含的真理,在表現上看來,雖是永久,卻實在是非常的不穩固;是隨時的跟著人類智力的進化而變動、而前進的。因此,不惟荷馬時代的科學,至今不足一顧,即阿利史多芬、但丁、米而頓、莎士比亞各時代的科學,至今也陳之又陳了。至於訴諸情緒的文學則不然,不惟但丁、米爾頓不是陳舊,就是荷馬、阿利史多芬也不是陳舊。他們所包含的東西,雖然也許是有很重大的事實與很精微的思想,然而大部分卻都是敘些美人呀、香草呀、戀愛呀、離合之情呀,等等的無關緊要的事。它們所以萬古常新,不因時變遷的緣故,就是因為它們是訴諸情緒的。原來人們的情緒,與智慧不同。人們的智慧隨時演進,而情緒則不然。我們雖不能說其絕無演進之跡,然而其演進之程度較之智慧相差不可以道理計。希臘人之智慧,較今人相差自遠,然其情緒則仍新、仍足以感人。《伊利亞賽》史詩之感希臘人,與感現代的人是一樣的有效力的。非洲的土人,看他們非常野蠻卑下,然而其憤怒、其愛戀、其妒忌,其喜而跳舞,哀而哭泣,則與歐美的人及我們是毫無差異的。文齊斯德(Winchester)說:「個人的情緒,雖然是暫時的,而人們全體的情緒的性質,則是相通的各個情緒的連續波動,雖生滅於瞬間,而情緒之大海,則曆千古還是不盈不虧的。」這幾句話很可以說出情緒的性質。文學可以有永久的價值與興趣,就是因為人們情緒的固定不變之故呀! (二)文學的價值與興趣,含在本身,科學的價值則存於書中所含的真理,而不在書本的本身。文學是一種藝術,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因此,文學的價值與興趣,不惟在其思想之高超與情感之深微,而且也在於其表現思想與情緒的文字的美麗與精切。科學的書不然。他的價值,本來就在真理,文字不過僅僅用來發表出它裡面所含的真理。所以人家一知道了它裡頭所含的真理,就可以把書本不要了。或是不要這個書本,就看別的含有同樣的真理的書本,也可以同樣的得到很完備的結果。試舉例來說一下。牛頓發明了萬有引力的學說。這個學說在現在已成真理。學物理學的人,不一定要看牛頓所著的原書,方可以知道這個學說,這個學說已融入無論那一本的物理學書中,只要看一本的物理學就可以明白了。因為它所重的,固在萬有引力的學說,而不在牛頓所著的原書。至於要研究麥高萊,托爾斯太,易卜生,安得列夫諸人的作品,則決不能僅研究其思想與情緒。他們的思想與情緒與文字是連結在一起的,是不能移思想與情緒於它處,而棄其文字於不顧的。如果只顧到麥高萊,與托爾斯太的思想與情緒,而不顧他們的文字——原書的文字——那麼,所研究的就不是麥高萊與托爾斯太的作品了。雖然它們也可以由一國的文字裡,移殖到別一種的文字裡,然而所移殖的卻不僅是思想與情緒,並且也是原書的字句。因此,讀文學書,卻不能不讀作者的原書。 文學與科學不同之處,就在於這二點。我們由此可知文學是必須帶有情緒的元素在內。無論是那一種的文學,無不帶有情緒的元素在內。沒有這個元素,他就不是文學了。阿諾爾德的批評文集是文學,其餘的就不能算文學,就是因為它含有情緒的元素在內,而別的人不含有的原故。麥高萊之歷史算為文學,其餘的人所著的歷史就不算是文學,也就是因為這個原故。由此也可知文學書的自身,也必須有久的價值。如果文字的藝術不好的,這種書也不能算是文學。因為文學的自身就是藝術,沒有藝術的東西,自然不配稱做文學了。 文學與別的藝術不同的地方,卻又有幾點: (一)文學是想像的。因此,它與圖畫、雕刻等藝術不同。許多人都以為文學不是「討論」乃是「表現」這句話是極對的。但須注意!所謂「表現」並不是「描寫」的「表現」,乃是想像的「表現」。「描寫」的「表現」是圖畫、雕刻的事,卻不是文學的事。圖畫雕刻,因為他們的特性的關係,能夠把所要表現的東西,很精細的,切合的描寫出來,或把它描寫在平面上——如圖畫——或把它描摹在立體上——如雕刻。人家一看,就好比看見真的東西一樣。文學卻不然。它所用的表現的媒介物,不是石膏,不是刀鑿,也不是顏料,乃是文字。文字無論用得如何精巧,終須經過作者的腦中,由他用他的想像把它們組合起來,以表現出他所要表現的東西;並不是直接描寫原物。因此,文學作品裡所表現的東西,不是描寫的,乃是想像的,乃是經過作者的精神的洗禮的。因此,文學作品裡所表現的東西——人的行動與景物——比雕刻、圖畫等似乎更足以動人,更表現得有精神並且生動。它們所表現的美,是精神的美,不是物質的美,所表現的行動,也是理想化的行動,不是實際的摹擬的行動。 (二)文學是表現人們的思想與情緒的,不僅是只表現情緒的。因此,它與音樂又不同。音樂是完全的人們情緒的表現。它與一切理智,都不相聯接。它用的聲調的抑揚、高低,把人們的心緒曲曲描出。人們的哭呀,笑呀,喜呀,怒呀,恨呀,恐怖呀,痛苦呀,凡一切的強烈的情緒的控訴,無一不可由那時而飄忽輕妙,時而烏烏若泣,時而抗聲壯烈的樂器中表現出來。文學則不然,它無論如何,總不能為純粹的情緒的表現;無論如何,它總須帶多少的理性的元素在內。就是那稱為「純文學」的詩歌也不能完全脫離了理性的束縛。人間的道德的要求,總時時的在它裡頭渲染著。如寫實派與象徵派的作家,且多專以美麗的文字來表現自己的最高的思想的。 總以上的話看來,文學的性質如何,大概是可以知道了。雖然我講得非常的簡單——在這樣短的篇幅裡是決不能講得詳細的——且有許多話必須更加以更詳細的引證或討論的,然而大要已完全包含在此處了。 由此我們可以歸納出一個文學的定義來就是:文學是人們的情緒與最高思想聯合的「想像」的「表現」,而它的本身又是具有永久的藝術的價值與興趣的。 這個定義,我自己覺得頗簡明而包括。大概決不會有什麼不明了或引起人誤會的地方。 近來作這個同樣的題目的人,頗有幾個,講得大致也還不差。我本想可以躲懶不做這篇東西,但是看著現在許多人對於文學的不明了或誤會的情形,竟使我欲藏拙而不可得。有一位自命為研究文學的施先生以為文學就是科學,又以為文學是「研究」什麼東西的。真是完全不明白文學是一個什麼東西。還有一個著《什麼是文學?》的羅先生,也昏亂了頭腦在《近代中國文學思想的變遷》裡,把「嚴中外之防」的皇皇奏疏,加上「華夷文學」的名目,把梁啟超的嗚呼式的論文,加上「策士文學」的頭銜,把章士釗的政論、嚴又陵的翻譯,加上「邏輯文學」的稱謂。「文學」二字怎可以隨便濫用呀!明明是「中國近代思想的變遷」何必硬要插上「文學」二字在上面呢? 這種的不明了和誤會,我希望以後能夠少了一些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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