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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詩經與楚辭(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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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詩經》的影響,在孔子、孟子的時代便已極大了。希臘的詩人及哲學家,每稱舉荷馬之詩,以作論證;基督教徒則舉《舊約》、《新約》二大聖經,以為一己立身行事的準則;我們古代的政治家及文人哲士,則其所引為辯論諷諫的根據,或宣傳討論的證助者,往往為《詩經》的片言隻語。此可見當時的《詩經》已具有莫大的威權。這可見《詩經》中的詩,在當時流傳的如何廣! 《蘇羅門歌》,即《所羅門之歌》,又名《雅歌》。古希伯來詩歌,《舊約全書》的一卷。所羅門為作品中的男主人公。 《詩經》在秦漢以後,因其地位的抬高,反而失了她的原來的巨大威權。這乃是時代的自然淘汰所結果,非人力所能勉強的。但就文學史上而論,漢以來的作家,實際上受《詩經》的風格的感化的卻也不少。韋孟的《諷諫詩》、《在鄒詩》,東方朔的《誡子詩》,韋玄成的《自劾詩》、《戒子孫詩》,唐山夫人的《安世房中歌》,傅毅的《迪志詩》,仲長統的《述志詩》,曹植的《元會》、《責躬》,乃至陶潛的《停雲》、《時運》、《榮木》,無不顯然的受有這個感化。 然而,在同時,《詩經》卻遇到了不可避免的厄運:一方面她的地位被抬高了,另一方面她的真價與真相卻為漢儒的曲解胡說所蒙蔽了。這正如絕妙的《蘇羅門歌》一樣,她因為不幸而被抬舉為《聖經》,而她的真價與真相,便不為人所知者好幾千年! 《詩大敘》,即《詩大序》。兩漢時期詩學的重要文獻。也即《毛詩大序》(毛詩序有「大序」、「小序」之分) 《詩經》中所最引人迷誤的是風、雅、頌的三個大分別。孔穎達說:「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毛詩正義》)關於賦、比、興,我們在這裡不必多說,這乃是修辭學的範圍。至於風、雅、頌三者,則歷來以全部《詩經》的詩,屬其範圍之內。三百篇之中,屬「風」之一體者,有二南,王、豳、鄭、衛等十五國風,計共一百六十篇;屬「雅」者,有《大雅》、《小雅》,計共一百零五篇;屬「頌」者有《周頌》、《魯頌》、《商頌》,計共四十篇。《詩大敘》說:「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是以一國之事,系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所由廢興也。……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朱熹說:「凡《詩》之所謂風者,多出於裡巷歌謠之作,所謂男女相與詠歌,各言其情者也。……若夫雅、頌之篇,則皆成周之世,朝廷郊廟樂歌之詞,其語和而莊,其義寬而密,其作者往往聖人之徒,固所以為萬世法程而不可易者也。」(《詩經集注序》)《詩大敘》之說,完全是不可通的。漢人說經,往往以若可解若不可解之文句,闡說模糊影響之意思,《詩大敘》這幾句話便是一個例。 我們勉強的用明白的話替他疏釋一下,便是:風是屬個人的,雅是有關王政的,頌是「以其成功告於神明」的。朱熹之意亦不出於此,而較為明白。他只將風、雅、頌分為兩類;以風為一類,說他們是「裡巷歌謠之作」,以雅、頌為一類,說他們是「朝廷郊廟樂歌之詞」。其實這些見解都是不對的。當初的分別風、雅、頌三大部的原意,已不為後人所知;而今本的《詩經》的次列又為後人所竄亂,更不能與原來之意旨相契合。蓋以今本的《詩經》而論,則風、雅、頌三者之分,任用如何的巧說,皆不能將其牴牾不合之處,彌縫起來。假定我們依了朱熹之說,將「風」作為裡巷歌謠,將「雅頌」作為「朝廷郊廟樂歌」,則《小雅》中的《白華》:「白華菅兮,白茅束兮,之子之遠,俾我獨兮!」與《衛風》中的《伯兮》:「伯兮朅兮,邦之桀兮。伯也執殳,為王前驅。自伯之東,首如飛蓬。豈無膏沐,誰適為容?」同是摯切之至的懷人之作,何以後一首便是「裡巷歌謠」,前一首便是「廟堂郊祠樂歌」?又「風」「雅」之中,更有許多同類之詩,足以證明「風」與「雅」原非截然相異的二類。至於「頌」,則其性質也不十分明白。《商頌》的五篇,完全是祭祀樂歌;《周頌》的內容便已十分複雜,其中有一大部分,是祭祀樂歌,一小部分卻與「雅」中的多數詩篇,未必有多大分別(如《小毖》)。《魯頌》則只有《悶宮》可算是祭祀樂歌,其他《泮水》諸篇皆非是。 又《大雅》中也有祭祀樂歌,如《雲漢》之類是。更有後人主張:詩都是可歌的;其所謂「風」、「雅」、「頌」完全是音樂上的分別。鄭樵說:「樂以詩為本,詩以聲為用,八音六律為之羽翼耳。仲尼編詩,為燕享祀之時用以歌,而非用以說義也。」(《通志·樂略》)又說:「仲尼……列十五國風以明風土之音不同,分大小二雅以明朝廷之音有間,陳《周》、《魯》、《商》三頌所以侑祭也。……」梁任公便依此說,主張《詩經》應分為四體,即南、風、雅、頌。「南」即十五國風中之「二南」,與「雅」皆樂府歌辭,「風」是民謠,「頌」是劇本或跳舞樂。這也是頗為牽強附會的。古代的音樂早已亡佚,如何能以後人的模糊影響之追解而為之分解得清楚呢? 鄭樵之說,仍不外風土之音(即民間歌謠)、朝廷之音、及侑祭之樂的三個大分別。至於「四詩:南、風、雅、頌」之說,則尤為牽強。「南」之中有許多明明不是樂歌,如《卷耳》、《行露》、《柏舟》諸作,如何可以說他們是合奏樂呢?我們似不必拘泥於已竄亂了的次第而勉強去加以解釋,附會,甚至誤解。《詩經》的內容是十分複雜的;風、雅、頌之分,是絕不能包括其全體的;何況這些分別又是充滿了矛盾呢。我們且放開了舊說,而在現存的三百零五篇古詩的自身,找出它們的真實的性質與本相來! 【梁任公(1873~1929),即梁啟超。梁字卓如,號任公。】 據我個人的意見,《詩經》的內容,可歸納為三類: 一、詩人的創作,像《節南山》、《正月》、《十月之交》、《崧高》、《烝民》等。 二、民間歌謠,又可分為:(一)戀歌,像《靜女》、《中穀有摧》、《將仲子》等;(二)結婚歌,像《關雎》、《桃夭》、《鵲巢》等;(三)悼歌及頌賀歌,像《蓼莪》、《麟趾》、《螽斯》等;(四)農歌,像《七月》、《甫田》、《大田》、《行葦》、《既醉》等。 三、貴族樂歌,又可分為:(一)宗廟樂歌,像《下武》、《文王》等;(二)頌神樂歌或禱歌,像《思文》、《雲漢》、《訪落》等;(三)宴會歌,像《庭燎》、《鹿鳴》、《伐木》等;(四)田獵歌,像《車攻》、《攻吉日》等;(五)戰事歌,像《常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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