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鋤奸續論


  當我發表了《鋤奸論》(《週報》第二期)的時候,漢奸們還沒有開始被捉捕,他們還很活躍。現在離我寫《鋤奸論》的時候已經四個多月了,漢奸們雖有若干被捕捉,卻寥寥可數,名單也始終沒有完全公佈過。我們不知道究竟已捉的有多少人,漏網的有多少人,被庇護著的有多少人;搖身一變,已參加政府工作的有多少人。我們所知道的是:被捉的漢奸異常的少!還有許多重要的漢奸漏了網!甚至有許多有漢奸「嫌疑」的人還得到什麼「勝利勳章」,還在十分活躍著。有許多漢奸還在自辯著,還在鼓動種種的風潮,還在招搖過市;從前住深院大宅的,現在還住深院大宅;從前坐汽車的,現在還在坐汽車;甚至從前坐了三輪車的,現在反而坐上了汽車;甚至從前做漢奸時代去接收什麼機關的,現在一變而為天上飛來的人物,仍去接收那一個機關。凡這種種情形,怎不令人民們大惑不解,憤怒異常呢!甚至有許多漢奸還在搖唇鼓舌,絕不承認自己有「錯」,仿佛他們做了漢奸,理由反倒在他們的一邊!李澤被捕了;檢舉他的人反被某某機關接三連四的傳去審問——而這傳訊、對質的事本來應該由法庭主持著的。我們覺得「天理、國法、人情」,在今日似乎都有些顛倒!

  在今日,非大聲疾呼的再來一次肅奸、鋤奸的運動不可。

  我們看了法、比諸國的檢舉「漢奸」,特別是最近在法國展開的肅清經濟「漢奸」的運動,我們便要慚愧欲死。我們如何會這樣的皂白不分,會這樣的喜歡藏垢納污下去呢?

  隨著李澤事件的發展我們應該立即開始大規模的檢舉經濟漢奸的工作。凡在敵偽統治時代,與敵偽合作有據的企業家們;凡在敵偽統治時代,不明不白的發了無數國難財的;凡在敵偽統治時代,身任政府官吏而在上海及其他淪陷區購地置產、經營工商業的,都應該儘量的不容情的檢舉之,逮捕之,審判之。又,漢奸的資產在勝利之前逃遁到內地去經營工商業的也不在少數,應該設法追繳出來。代為隱匿的,應科以包庇漢奸或隱匿漢奸財產的罪名。

  在天理、國法、人情上,件件說不通:為什麼在敵偽統治時代安享著富貴榮華的人在今日還依舊安享著富貴榮華?被剝奪的老百姓們如何能甘心瞑目!眾目昭彰的事實,如何可以抹殺了!如何能夠以一手而掩蓋天下目?李澤被捕了(如果不檢舉,恐怕也是不會被捕的),同樣的任職于偽商統會許多理事們呢?許多處長、委員們呢?到底捉了幾個!永安公司的郭順,在眾目昭彰的眼看著之下,代表上海「市民們」向敵人呈獻飛機,用以屠殺國人的,為什麼倒被漏網了去?開設回力球場的和其他賭場的無惡不作的許多漢奸們為什麼至今仍逍遙法外?法院的檢察官們為什麼不開始工作?有什麼阻礙麼?包庇者的力量太大麼?司法獨立的精神何在?為了維持司法的獨立,應該本著大無畏的精神,依據著懲治漢奸條件,儘量的檢舉,儘量的逮捕。

  說來痛心,政治的漢奸,又曾被逮捕了多少!還有煌煌然登出大幅廣告、禁止別人說他是漢奸的,還有公然發表談話的。這是什麼一個烏煙瘴氣的世界呢!誰都說是奉命做「地下工作」的。究竟奉了誰的命令?做了多少的「地下工作」?做的是何等樣子的「地下工作」?我們要求政府立即公佈在敵人後方做「地下工作」的人的全部名單。這名單必須是正確的;不允許有任何的偽造、追加、倒填日月等情。這是坦坦白白的事,為何至今還不公佈呢?如有可疑,必須查明某機關的原來檔案,作為證明。如果任何遊雜部隊也可以填發或「賣發」什麼「地下工作」的證明書,那末只要有錢可「買」,任何漢奸都可以得到這種證明書,他們個個都可以不僅無過、而且都是有功的人了!還有,做「地下工作」的人,必須有「成績」可見。有的做「地下工作」的人,已經倒在敵偽的懷裡了;甚至,有的幫著敵偽在屠殺、在剝削人民們,難道便可以以「奉命做地下工作」一語而一筆抹殺他們的罪惡?天理、國法、人情又如何能講得通!

  教育、文化的漢奸至今被逮捕的最少。難道對於他們有什麼「例外」麼?陳彬龢、袁殊、沈啟無、魯風等等無人不知的文化漢奸究竟到那裡去了?我們要追尋他們的下落!究竟是誰在庇護著?無論那一黨、那一派,誰要庇護漢奸,誰便要自絕于國民們。我們提議:「政治協商會議」的諸君要做的,而且能做的一件好事,便是要求各黨各派,立即交出各自庇護著的漢奸。這是「眾怒難犯」的事,這是凡有政治生命的政黨們應該十分明白的事。假如說,是他們派來做「地下工作」的,那也需要充分的證明和說明。總之,一切事必須坦白、公開,絕對的不能夠朦混了事!

  有許多「三朝元老」,說是有「專長」,有特殊的技術,例如管理「統計」工作的人物之流,不能不留用,但也必須坦白的說明,不能朦混,且其待遇必須「與眾不同」。他們是「徵調」,不是「委聘」。如非十分的必需,這種人還是少用或不用的好,免得人民們懷疑不釋。而活躍於社會上的所謂「三朝元老」,更多得可怕。在敵偽統治時代,他們在活躍著講「道德」,講《中庸》《大學》,在開展覽會,在出現於各種敵偽主辦的集會,到了今日,他們也還臉也不紅一紅的依然出現于各種集會,依然在活躍著,依然在講「道德」,在講《中庸》《大學》,在開展覽會。他們不自知斂跡,不自知消聲匿跡,難道政府與社會便不會制裁之?這對於人民們的印象是萬分惡劣的。難道今日便「廉恥道喪」到如此地步?

  許多偽官還在做「官」,而內地的清苦八年,窮困無告的公務官們則被裁併,在失業;臺灣,東三省都還大量的任用著偽官和敵人。為什麼不大量調用內地的被裁併的機關的人員呢?如此顛顛倒倒的措施,也實在與天理、國法、人情相背道而馳的。

  我們主張,所有在內地的公教人員們必須有「就業」的最優先權。一個也不能裁,也不許裁,絕對的不能聽任這些「義官」們(義民們也須儘先的使之就業)無事可做,苦了八年,還要再凍餒下去,而許多偽官偽吏們卻依然是彈冠相慶,蟠據要津。同樣的,許多「遊雜部隊」,說是裁去了,解散了,政府便一切不管,而對於「偽軍」卻反在收編。我有一個學生,在東南區做了四五年的遊擊工作,千生萬死的在敵前敵後工作著。然而勝利到來,他卻被裁失業了,反要到上海來找事做。這在天理、國法、人情上又如何能夠說得過去呢?

  凡事必須有一個公平嚴正的處置。漢奸們必須不容情的依法懲辦。對於小漢奸們至少也要給他們以正義的制裁。絕對的不允許他們再在社會上「跳樑不已」!

  今日還看見那一批活躍於敵偽統治時代的東西依然在那裡活躍,依然還是「元老」,還是「紳耆」,還在種種典禮或會議中出現,實在是民族之恥!我們掩目不忍去看他們!這可怕的無恥的現象要到什麼時候才可以消滅了呢?

  這原因,都是因為對於漢奸太寬容了之故。如果雷厲風行的捉,他們如何還敢在社會上拋頭露臉?

  法國捉了十多萬的「漢奸」,比利時也捉了八萬多,而且都還在繼續的捉。我們的土地人民比他們多多少,廣大多少,漢奸比他們又多多少;而且淪陷的時間也比他們長久得許多,如何各地所捉的人數反倒如此之少呢?上海那末廣大之區,所已捉的漢奸恐怕還不到三百人吧,北平也不過二百人。為什麼對於他們如此之寬容、姑息呢?難道這些民族的敗類,人群的渣滓,還應該留下去作為下一代的榜樣麼?難道藏垢納污是我們這中華民族的天生的劣根性麼?難道我們政府對於漢奸的寬容別有用心之處麼?

  我們絕對的反對「姑息以養奸」!

  漢奸不儘量的掃蕩捕捉,社會的安寧和統一、團結的政治一定不會實現的。

  漢奸們是天生的「好亂性成」者。他們所最高興的是中國的內亂、不安、割據,那末他們的「事齊事楚」的拿手本領便可以顯出來了。中國的統一和團結乃是他們所最最害怕的。中國分裂,他們便活了!中國統一、團結,他們便只有死路一條。所以,為了中國統一、團結,我們必須鋤奸!漢奸不鋤,中國的統一和團結的前途是十分危險的!他們為了要活,便非力肆挑撥離間的伎倆不可。

  我們要使漢奸活下去呢,還是要使中國活下去?

  中國要永生的!但漢奸必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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