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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與中山大學改組運動


  (一九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有許多智識高深的先生們,他們的革命的要求亦並不十分大,但是他們很責備國民政府以前不能對於教育與司法整頓及改良,甚而至於說國民政府這種忽視教育與司法簡直與北京政府一樣無異。我們所希望於國民政府一定是比這班先生多且大,但是我們並沒有責備國民政府過去對於司法與教育沒有能注意,我們倒反覺得這班先生對於國民政府這種苛責,於革命運動非但無益而且有害。因為他們的目的,不論其主觀上如何,客觀上是要證明國民政府與北京軍閥政府一樣,混亂人民的觀聽,故意抬高北京政府身份而減少人民對國民政府擁護。我們不是說:教育與司法是應當被疏忽的,這是完全不對的,我們是主張徹底改革的,國民政府是應當極端注意的。不過,假使當一個青年自早至晚工作才求得一碗飯吃的時候,你責備他懶不求學,這樣你是要避去如何改革社會使這青年能求學的問題,而以不求學的責任加諸青年自己。國民政府在過去的一兩年中猶如這青年一樣是正在爭生存的時期中,一切的財力與精力都用於與敵人的鬥爭中去了,假使那時對於這戰爭分散了一點注意力就會至於失敗的,教育及司法這兩項事在那時當然還不是國民政府生命所絕端需要的,假使那時一定要國民政府整頓教育及司法,這不啻叫那青年餓了肚子去讀書,非但讀不成書還要馬上餓死呢。所以當時非但沒有力量實行改革教育及司法事,就是一般經濟的建設事宜亦做不到。

  但是現時國民政府爭生存的時期已經過去了;除掉他維持及發展自己生命所需之外,尚有餘力可以顧及教育與司法等事。革命不是單求打倒敵人而已,而且是要給福利與人民。革命是人民的事,所以革命一定要人民一致參加才能成功,要人民能來參加革命,一定使革命表示能與人民以幸福。代人民而革命及革命成功再給與人民以幸福這種觀點,是絕端錯誤的。在革命的行程中,革命黨非特要宣傳自己與人民一致預備的政綱,而且必須盡可能的範圍內(即以不妨害與敵人戰鬥的限度中)給與人民在政治上經濟上法律上教育上積極的權利。人民得到了這種權利後,更能增加對敵人的戰鬥力。所以一個革命黨除掉他的黨綱——根本主張之外還有所謂目前的政綱——是目前可以實現的人民的要求。國民政府現在既然可以注意到人民的教育司法改良的時候,應當立刻實行。我們固然知道國民政府經濟的建設計劃的實現更是重要,但是開始注意與著手進行教育與司法改良事宜已是目前很重要的事了。

  徐季龍[1]先生發起的司法改革的運動及中山大學決心的改組,不能不算是國民政府下司法與教育改良的先聲。對於這兩種運動是應該得到一切革命分子及民眾的贊助的。我們贊助這兩種運動的目的,不僅是要國民政府確切表現他努力企圖為人民謀幸福之志願,並且要攻破廣東各反革命堡壘中之兩個堡壘——法庭與廣東大學。法庭與廣東大學過去做了不少危害革命的事業,現在為鞏固廣東革命基礎起見,這兩個反革命的大本營要攻破。不過,我們要知道司法或教育的根本改革,從反革命的司法與教育變成完全革命的教育與司法,不但要求革命黨與革命政府極大的果斷與勇氣,更須在國民革命完成之後,因為司法或教育的革命是中國整個革命中的一部分。所以我們現在不要希望於這種運動過多,希望過多是要失敗與失望的。

  [1]徐季龍(1871—1940),安徽歙縣人。辛亥革命後參加國民黨。1914年任天津《益世報》總編輯,後任廣東軍政府司法部長、最高法院院長。陳炯明叛變後,受孫中山委託任北京政府司法總長。1926年當選為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武漢國民政府常委、國民黨政治會議常委和軍委主席團委員等職。

  (1)原載《人民週刊》第29期,署名大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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