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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進剿花縣土匪


  (一九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經花縣難民,省農會,農民部的堅決請求後,總司令部已派第二十師第二營前往花縣排解。所以不雲剿辦而雲排解,是因為總司令部恐聽了省農協會及党農民部一面之辭,致誤剿良民的緣故。第二營二日即抵田螺湖,聞天和墟商民被民團搶掠即開赴天和墟,團匪將商民搶掠一空,當時捕團匪三人,人民見革命軍到,燃炮歡迎,高呼革命軍萬歲。該營官兵見匪未散,即欲痛剿,為總司令部伍某制止,伍某並一面通函團匪暫避別處,以免被軍隊繳械。三日第二營欲開往平山墟,中途被團匪開槍迎擊,重傷李班長及一兵士,並大呼「打倒革命軍!」「孫文複生也要打!」軍隊已怒不可遏,但念此來是排解,故再請縣長前去勸諭,該團匪更發槍射擊,不准其入村,至此軍隊方下決心痛剿。經七八時戰爭始將洛場團匪千餘人擊退。四日伍某先到平山墟通知團匪暫避開,軍隊抵平山墟召集各團體會議決定將民團繳械,但總司令部代表伍某持異議。翌日伍某轉到民團之答覆,只允繳械半數。同時伍某派其隨員魏堯勵(魏邦平之弟)與民團接洽,被民團轟擊斃命。於是與民團妥協之希望斷絕,然伍某更用總司令蔣中正命令限制軍隊剿匪,故戰事尚在進行中,因匪事猖獗,已請添派軍隊前往痛剿。現在大家都可明白了省農會及党農民部之報告決非一面之詞,民團是與土匪有勾結,其目的不僅在殘害農民,而觀其對革命軍之口吻與頑抗,可知其有搗亂後方及撲滅革命勢力之用心。故願當局不可聽少數代表地主利益者一面之詞,因此將團匪進攻農民之事以兩姓械鬥視之,政府取排解地位,蓋現時地主劣紳民團土匪之舊勢力較新起之鄉村革命勢力為大,再以逆黨等外部之援助,如政府不加以援助則新起之農會必受摧殘,如政府取第三者地位即無異於坐視反革命勢力撲滅革命勢力,革命政府當不能如是也。

  (1)原載《人民週刊》第22期,署名大。此文旨在抨擊國民黨右派姑息、慫恿土匪民團摧殘農會的罪惡行徑。為進一步說明這一問題的嚴重性,《人民週刊》第23—25期連載彭湃《花縣匪團慘殺農民之經過》,列舉了大量具體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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