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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與檢查黨報


  (一九二六年四月六日)

  在國民政府之下人民應有言論出版結社等自由,這是無疑義的。因為國民政府是以完成國民為目的,而國民革命的目的首先要使人民得到種種自由,人民有了這種自由才能發展他的勢力,才能更進一步以發展與完成國民革命。言論自由對於人民是最重要的一種自由;要「喚起民眾」就全靠人民能有言論的自由。然而言論自由是有限制的。國民政府如果允許陳廉伯在香港工商日報上的言論在廣州報紙上發表,就等於請人鼓吹推倒自己;這樣的言論自由就變成與國民革命的利益完全相反。所以國民政府下的言論自由應是革命的言論自由,反革命派應完全剝奪言論的自由。

  四月一日國民新聞在「共產黨致中國國民黨書」末尾注有「按:該稿昨日為檢查員何赤抽去,故改在今日發表」字樣。於是我們知道廣州的報紙是受一種檢查的。本來檢查是應該有的;不過檢查的目的應是防止軍事秘密的洩漏與防止危害國民政府的宣傳。共產黨致中國國民黨書內容純為辟帝國主義與其走狗對共產黨所造的謠言說共產黨有推倒政府的陰謀,所以共產黨鄭重聲明他是始終贊助國民政府的。如果我們不是要敵人挑撥離間的詭計得逞,共產黨這種宣言非特不應禁止登載,並且應登載在報紙上最注目的地方。如果不是一個帝國主義的走狗或不是一個極糊塗的人,大家總應該已經認識共產黨不是洪水猛獸;所以如果說有了共產黨三字就不應該登載出來,這亦不是一個正當的理由。況且這禁止共產黨宣言贊助國民政府,是絕端違反革命的利益與剝奪國民政府下人民應有的言論自由。

  況且國民新聞與民國日報是中國國民黨的黨報,直隸於中央執行委員會,該報主筆是中央所選任,只對中央負完全責任。中央執行委員會所選任之主筆對於党義與政治觀念應較普通檢查員為高。據聞檢查員何赤是公安局所派,如確,那末,以市政府公安局檢查員而干涉中央黨報之政治意見,恐於黨義與道理上說不過去。公安局檢查員如能嚴格防止如上次奸人假冒四軍之離間革命軍的傳單滿城散發,那就不僅是盡職分內,且是革命功高了。

  (1)原載《人民週刊》第8期,署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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