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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分等量表


  (Rating Scales)

  個人談話,有以審定自薦者之去留為止者;有則不但審定去留而已,須於談話後,根據自薦者所具若干特性之程度,評定此人可以列入何等。欲辦到此層,吾人先須設法使各個主持談話者所定之等次,彼此可以比較,於是不得不有所謂分等量表。然雖有較完全之分等量表,苟主持分等者不明此表所包含之原理及易於錯誤之根源,則其效用亦不能著。本章之目的,即欲討論此等原理與所應避之危險。

  人才分類法 人才分類,原有三種方法:(a)用固定的客觀的標準,作為比較,加以直接的測量。(b)利用兩組相互之關係,加以間接的測量。(c)最後為分等法,即用依值排列法,將一人列入彼所應得之等級或種類。

  此三種分類法各有其性質與效用。直接的測量,第一須有固定的標準,第二須能用數目字表明與此固定標準比較所得之結果。有時不能用直接的測量,乃不得不用間接的測量。間接的測量須利用兩組相互之關係。例如吾人不能直接測量時間,乃利用間接方法,藉鐘錶測量之。在鐘錶內,吾人分一圓圈為十二相等部分,其中又分為六十相等部分。其單位在實際上亦屬線形,吾人即視每一單位代表時間之單位。鐘錶上之單位有變換,即可知時間單位之變換,所謂兩組相互之關係也。苟直接與間接兩種測量方法皆不適用,則不得不用分等法矣。例如吾人欲根據一人之種種品性,區分其應歸何類,遂無客觀標準可得。即有一量表,其中規定種種程度,每一程度舉一代表人物作為標準,亦屬不易。蓋各個主持分類者對於代表人物先難有一致之印象也。然此事雖難,非絕無辦法。吾人可利用分等量表,根據依值排列法,依某專類之人物,將各人分成等次。惟欲編造及應用此種分等量表,須注意左列幾個問題:

  (一)特別之種類須用特別之量表 吾人須知所欲區分之等次,非指在普通群眾中所占之等次,乃指一人在所屬之特別種類中所占之等次。例如吾人欲區分買賣商人之等次,須將此買賣商人與其他買賣商人比較,非與一般群眾比較。此處所用之「量表」,系根據買賣商人所應有之特性程度。所用量表須有特別之規定固矣;苟用此量表者忘卻其所比較者乃與買賣商人比較,非與常人比較,則仍失其效力。蓋買賣商人所應具之特性,有較常人為高,非先瞭解此點,易於錯誤也。

  故規模較大之公司,須將職工與職工比較,工頭與工頭比較,經理與經理比較,餘可類推。例有工頭與經理,其辦事能力雖皆列入「平均」一類,而實不相同;具有平均辦事能力之工頭,乃指此人在工頭中處平均之地位;具有平均辦事能力之經理,乃指此人在經理中處平均之地位也。具有平均能力之工頭在職工一類中,當列在平均以上,在經理一類中,又當列在平均以下。誠以分等之程度全視所用之量表也。

  (二)各個主持分等者所用量表須能比較 量表須有特別之規定,已如上述。此外須注意者,兩位主持分等者區別同組之人時,勿誤用兩種不同之量表。蓋所用量表之分數雖相同,而因主持分等者之各人經驗有不同,則其意中所謂平均程度及兩絕端程度亦往往不同:久與較優程度之一組接觸者所稱為平均,在久與較低程度之一組接觸者或不僅認為屬￿平均程度。有時所謂平均程度雖能相同,而兩絕端之程度或不能一致。蓋久與程度整齊之一組接觸者,所認為例外優良或極劣之程度;而在久與程度參差不齊之一組接觸者,則司空見慣,不視為例外矣。如此則主持分等者已於不知不覺中誤用兩種不同之量表,其所得結果遂無從比較,此亦易於錯誤之一根源也。

  (三)應避偏心之流弊 吾人如測量人之身體高度,則有尺寸可憑,雖對於所測量之個人有所好惡,亦不受偏心之影響;惟關於根據品性之分等,往往因對於所區分之個人心存好惡而減其準確程度。故于實驗分等時,如主持者對於一組中之人有已認識或已有多少友誼者,以用依值排列法為宜;蓋應用是法,主持者必須將某人置第一,某人置第二,以及其他等次。如不用此種排列先後之方法,則有工頭喜其所用職工,可將全數列於最高之同一程度;另有一工頭因不喜此等職工,可將全數列於最低之同一程度,無區別之可言也。既用依值排列法,複有分數分配相等之分等量表,則可以排除此弊。

  雖然,欲用此種分等法,作為增薪,升擢等等之標準。一機關內各組或各部之平均效率須相同,所根據之各種特性亦須相同;否則結果甚不公平。蓋在程度較低一組中占得最高位置之人,在程度較高一組中或僅占得中等位置也。

  欲免除因個人私見對於所察驗之人有不公平之流弊。其唯一方法,須將一人由幾位評判員分等;然後再求各位評判員所定等次之總平均等次。

  (四)分等量表之分段 分等量表之分段有兩種:一種系將特別種類之人分成若干相等之組,將所評定之人列入應得之等次;其他一種不用分組,乃就某特性分配全部分數。兩種方法,如用得其當,皆各有其優點。

  (五)「人與人之比較法」(man-to-man comparisons) 美國軍官分等量表(army officer's rating scale)之特色,即在應用「人與人之比較法」。所謂人與人之比較法,乃由主持分等者選擇一代表人物,代表量表中所列某特性之五種程度。據《美國軍隊選材制度》第二卷中所述,主張應用此法之理由如下:「吾人欲比較一人之程度,不能持與一個數目比較,僅能持一人與別人比較。故吾人如欲測量軍官之價值,其唯一穩妥方法,乃將此軍官與其他價值已知之軍官比較。吾人欲量一線之長,須持與標準的長度(即碼)比較;吾人欲稱一物之重,須持與作為量度標準之磅比較:今吾人欲量一軍官之能力,則亦有然,須持與在量表中已知佔有何種位置之軍官比較。」

  惟吾人欲用此方法,有一問題頗難解決:即吾人如何能尋出「價值已知之人」(men of known value)?何人應為此類已知價值之評判員?吾人如何能使此類價值成為已知?吾人測量長度可藉碼數作為比較之標準,誠以碼之長度固定,任何人用之,無差異之結果也。至於選為代表量表中各種程度之人,則各個評判員有其不同之估量,難得一致矣。

  美國軍官分等量表乃美國軍隊人材甄別委員會所創造。此表之效用不能有一百分之效率,凡參與此事者固無不知之。無論何種分等計劃,不能盡除私見之影響,則創造此表者亦知之。惟自有此表後,大多數人鹹目為一種甚大之進步;故美國公共學校及工業機關所制之分等量表,皆以軍官分等量表為模範。惟雖以此表為模範,亦各就其特殊情形加以修正改良。茲將軍官分等量表之內容詳述如左,以供參考:

  美國軍官分等量表之編造 本表須由每軍官填注,作為區分其屬官等次之標準。

  先備若干張小紙條,將平日共事或所熟悉之十位或十位以上軍官之姓名,各書于每一張紙條上:隊長所書之名單,須屬隊長一級之姓名;參將所書之名單,須屬參將一級之姓名;將軍所書之名單,須屬將軍一級之姓名。本表須包括最有價值,最有效率及最低價值,最低效率之各種程度特性。如遇所舉姓名不能列入表中五種程度之任何一種資格,可再加入其他姓名。

  1.形體上之特性 根據各人形體上之特性,將載有姓名之各紙條,排列先後,自最高程度至最低程度;此時排列者除考慮各人形體上之特性外,關於各人之其他特性,一概不必想及。所謂形體上之特性,即指各人之體格,態度,整潔,聲音,精力,與耐苦能力;排列者須考慮各人給彼關於此類特性之印象何若。既根據此,將各人名條排列之後,即從十人中選其等次「最高」者之名加入左方第一行空白內。再從此中選其等次「最低」者之名加入左方第五項空白內。再從此中選其等次在「最高」與「最低」之間者,列入左方中間一行之空白內。然後選其等次在「最高」與「中等」之間者,列入第二行空白內。最後選其等次在「中等」與「最低」之間者,列入第四行空白內。

  最高……………………………………………………15
  高………………………………………………………12
  中等……………………………………………………9
  低………………………………………………………6
  最低……………………………………………………3

  2.智力 排列者須考慮各人之適應能力,學習能力之敏捷,精確,實用所學之能力,與見到並抵抗困難之能力。以此為根據,將各人名條列成先後;其次依前段方法,從十人中選出五人,列入左方空白內,——即最高,高,中等,低,最低。此五人姓名不必與前段所列者相同。將所選五人姓名列入左方空白內。

  最高……………………………………………………15
  高………………………………………………………12
  中等……………………………………………………9
  低………………………………………………………6
  最低……………………………………………………3

  3.軍事領袖資格 排列者須考慮各人之積極精神,自恃精神,創造能力,勇斷能力,及機敏;並須考慮各人能得屬下之服從,忠心,與合作程度。以此為根據,選出五人,列入左方空白內。

  最高……………………………………………………15
  高………………………………………………………12
  中等……………………………………………………9
  低………………………………………………………6
  最低……………………………………………………3

  4.品性 排列者須考慮各人之忠心,誠實,堅毅,愉快,及個人的習慣;並須考慮服務及協助他人之精神。以此為根據,選出五人,依前法填列。

  最高……………………………………………………15
  高………………………………………………………12
  中等……………………………………………………9
  低………………………………………………………6
  最低……………………………………………………3

  5.關於職務之普通價值 排列者須考慮各人在管理者地位,教練者地位,實行者之領袖地位,有何程度;並考慮各人遇危難時能否作敏捷之決斷。以此為根據,選出五人,依前法填列。

  最高……………………………………………………40
  高………………………………………………………32
  中等……………………………………………………24
  低………………………………………………………16
  最低……………………………………………………8

  美國軍官分等量表之用法 每軍官既依前法編成分等量表,作為區分其屬官等次之標準;其次步驟即用此量表進行區分等次:

  1.形體上之特性 先考察所區分之屬官所有之體格,態度,整潔,聲音,精力,及耐苦能力。將此人與量表中第一項所列之五人比較,給與彼所最近一人之分數。最後將此分數(最高十五,最低三)載入特備之軍官資格卡片之體格一項內。

  2.智力 考察此人之適應能力,學習能力之敏捷,精確,實用所學之能力,見到及抵抗困難之能力。將此人與量表中第二項所載之五人比較,給與最近之分數,記入軍官資格卡片之智力一項內。

  3.軍事領袖資格 考察此人之積極精神,自恃精神,創造能力,勇斷能力,及所得屬下服從,忠心,與合作之程度,將此人與量表中第三項所載之五人比較。如以為此人經過相等經驗之後,最近何人,即給與所最近者之分數。依前法載入軍官資格卡內。

  4.品性 考察此人之誠實,忠心,堅毅,愉快,與個人的習慣;並及服務及協助他人之精神。將此人與量表中第四項所載之五人比較,給與最近者之分數,依前法記入特備之卡片內。

  5.關於職務之普通價值 考察此人如在管理者地位,教練者地位,實行者之領袖地位,對於軍事有何貢獻;又考察此人如遇危難能作敏捷之決斷否。將此人與量表中第五項所載之五人比較。如以為此人經過相等之經驗後,最近何人,即給與最近者之分數(自四十至八),記入特別之卡片內。

  所區分之屬官,如五項結果均列「最高」,則所得總分數為百分;均列「最低」,則總分數為二十分;均列「中等」,則總分數為六十。

  編造及應用軍官分等量表宜審慎之要點 所書之十人或十人以上之姓名,選時不但選及素所熟悉之最優人才,亦須選及相等數目之較低人才。量表編成之後,可先就少數人試用。如比較時覺表中所列之代表人物有未妥,因此不易比較,可代以他人,再行試用。須于用時覺所選之代表人物正確,便於比較始可。

  量表中所列之特性,雖各表相同;然各項之重要分量,固須依據所分軍官之階級。如軍官階級愈高,則如創造力、自恃精神、與關於軍事職務之普通價值,自須格外偏重。

  本制度之特點,在將所區分之人與同等或高一級之軍官比較(此軍官之程度為已知者),由此有具體之判斷標準。故用此表者,不可僅注意每代表人物後之數目字分數(如十五,九,三等等),須養成持與表中所列人物比較之習慣。

  表中將五項特性分開,蓋欲藉此免考察者以個人之小疵,抹煞此人所具之重要德性。然用此表者仍須具有公平之態度,勿將所不喜之人,各種特性皆列入低等程度;又將所喜之人,各種特性皆列入高等程度。

  以上所述為美國軍官分等量表之內容。此外分等量表有用圖表者,即用一直線代表某特性之各種程度,線上加點為志者;尚有於直線之下加注表明各種程度之形容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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