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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形相學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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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之最大目標與本書之宗旨 職業心理學最大之目標,乃在憑藉研究所得,使人能選擇其個性最宜之業務。關於此種科學之研究,確已其有進步,其將來之愈益發展,殆無可疑;惟其進步乃逐漸前進,非可於短時間內有突然之進步耳。本書之宗旨,不但欲指示解釋職業心理學已有進境之種種方面,且欲揭示職業心理學所用之方法中,有者僅有一部分之成功,有者竟至失敗,其理由安在? 最舊之分析品性方法與職業心理學者應有之態度 分析個人品性之方法,其歷史最舊而現今仍有其勢力者,莫過於所謂形相學(physiognomy)。有人以此斂錢,而大多數人亦往往以形相學與心理學相混。此種趨勢,心理學家亦不能辭其咎。蓋多數心理學專家終日孜孜于其所學之搜討索究,而以群眾迷信之形相學為不足措意;豈知障礙不除,正確心理學之進步亦因此而阻滯。且形相學尤盛行於分析個性而以示人適當業務之效能自居,故專攻其他部分之心理學家忽視之猶可言,而在職業心理學一門,則尤當審察辨明,不容混淆。顧徒存拒絕之態度,於實際亦無所裨益;必一究所謂形相學之內容,抉其不可信之理由,然後始足令人信服。 形相學之分類 形相學之內容可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為腦相學,以頭部之大小與形式為研究之資料;第二部分為「氣質」(temperaments)之分類,以身體各部分之比例與特質為研究之資料;第三部分則注意心境之習慣的「表現」(expression)所遺留之結果。茲分別述之如左,且加以討論焉。 腦相學之定義歷史與所根據之原理 形相學之第一部分為腦相學。據信守腦相學者之言,則腦相學之定義為:根據頭部大小與形式之觀察,以分析品性之一種科學。據馬克利斯得(Macalister)所考究,關於敘述腦相學之文字始自亞曆斯多德。德國醫士葛爾博士(Dr. Gall)在一七五八年方有較完之闡發,厥後經J. G. Spurzheim協助演講,Dr. Combe在英國之響應,其說乃大昌。其所根據之原理,簡述如左: 1.「心」乃多數智慧、情緒、與道德特能所構成。 2.腦中有一定之許多中心,司理多數智慧、情緒、與道德等特性。此種種中心常稱為種種特性之「機關」(organs)。 3.某種特性進步,則司理此性之腦中部分亦隨之而擴大。 4.各特性之腦中「機關」,其發展之程度,可由觀察腦骨之大小知之。腦中各部分之發展情形,能決定腦骨之形式。 對於腦相學所根據原理之分析研究 上述四層為形相學所根據之主要原理。苟此四層原理而確,則形相學無懈可擊,否則無以自存。試再分別研究如左: 1.第一層之根據,謂「心」乃多數「特能」所構成。現代心理學家大都反對此說。惟反對此說之理由,各人不同;其中有舉出一種理由反對此說,而同時他人則舉出適與此一理由相反之理由,用以反對此說:此則殊為可異之現象矣!茲述此兩種理由如左: (a)有人據以反對此說之理由,謂吾人之心實為一個統一體,其中種種思想程序彼此蓋互相聯絡,互有關係,並無所謂獨立自存之種種「特能」,如形式概念、物體大小之概念、推理、記憶力等等。 (b)同時尚有應用別一絕端之相反理由,持以反對此說。彼等主張所謂「心」與「智慧」乃一種廣含許多內容之名詞,其所蘊蓄之意義,實指許多特殊而又獨立之能力。彼等以為即就記憶力而論,亦不止一種記憶力,記憶力種類之多與所須記憶之物體之多相等。充此主張之意,則吾人所有之記憶力,其種類數目實等於所須記憶事物之數目矣。 以上為反對特能心理學之兩種極端相反理由。平心論之,腦相學所舉之若干一定數目之特能,實難免人懷疑。其中所列之特能,大多數皆屬本能的或情緒的性質,不屬智慧的性質;而本能的或情緒的能力大抵為神經下部所主宰,非由大腦之作用。而主張腦相學者乃在腦部強分一定之區域,分與若干數目之能力,抑亦傎矣。 2.主張腦相學者之第二根據,謂腦部中有各區域為種種「特能」之「機關」。苟吾人已否認腦部具有若干獨立特能之理論,則此第二根據實可不攻自破。惟此根據與心理學中所謂「腦機能之局部分擔」(localization of cerebral function)易混,則亦不可不辨。依心理學所示,腦皮質(cerebral cortex)上誠有「域」(areas)之區分:例如自眼發生之神經衝動,即傳至大腦後部之枕骨葉;自耳發生之衝動,即傳至腦之邊部顳顬葉;最終傳至筋肉之自動的衝動,乃發自羅蘭土(Rolando)溝;而使吾人感覺筋肉正在運動之一種回應衝動,最終亦傳至此溝之後部。此等事實,醫生、生物學家、與心理學家,無不知之。如傷壞腦中大部分「聯合域」(association areas,尤以腦之前葉為甚),則推理之能力亦將因之破壞,此亦顯著之事實也。故主張腦相學者或不免以心理學中之機能局部分擔說解嘲,謂眾人固無不承認腦有區域之分也。詎知腦機能局部分擔說之根據與內容,無處與腦相學所主張者符合。例如無論對於何種經驗之注意,據心理學家所示,其作用並非憑藉腦相學所稱腦中某特殊部分之記憶「機關」;吾人所以能追憶,因許多「神經原」(neurone)重受刺激而然;而此種神經原之細胞固分佈於腦部,非各腦相學所指聚於特殊某處也。而且腦相學所指腦部中之各「機關」,如屬堅定,敬重,良知,希望等等,適與足,腿及身體下部之動作有關聯之部分。關於腦中與視覺最有關係之部分,腦相學竟謂屬「慈性」與「安土重遷性」之區域。此外衝突之點甚多,不能盡述。故腦相學之強分區域,支配獨立自存之種種特殊能力,與心理學所謂腦機能局部分擔說,未可混為一談,此研究職業心理學者不可不明辨也。 3.主張腦相學者殊誇張腦之大小與智慧程度有連帶關係。然據實際之考察,有缺憾之腦部,雖較尋常者稍稍微小;而以甚智者與甚愚者之腦體大小測量結果,畫成曲線,則互混者甚多。其不足為量度個人智慧之標準明甚。 4.腦相學謂頭之形式與腦之發達亦有關係。關於此點,吾人僅須明白胎兒腦部之發達,有一時期大腦所在之位置殊在後部,且亦甚小;成人之腦則不然,頭殼中之大部分空隙,無不為大腦所充滿。然則謂頭殼之大小系柔軟之腦所決定,其誰信之? 氣質分類之說 以上為對於腦相學內容之研究,證明其不可信。此外關於形相學尚有「氣質」分類之說。主張形相學者自謂能由研究頭部而判斷智力之程度;又根據相類之說法,自謂能由研究其他身體上之差異,藉以判定個人之氣質。彼等偶舉幾種身體上之特殊情形,推論其賦有之幾種氣質,作為定案。其說大概謂氣質可為兩大類。第一類為「純粹」型(pure types),此型又分三種:(a)活力型(vital type)。(b)動力型(motive type)。(c)精神型(mental type)。第二類為種種「混合」型(mixed type)。何福盟(Hoffman)為此說之代表人物,試略述其所言如左: 第一類 純粹型之氣質 (a)活力型 活力型之氣質,乃由於身體機構中關於滋養之機關特占逾量之勢力。強大健全之消化機關,強烈之血液循環,良善之呼吸力,強大之排泄機關,皆能時常供給身體機構以活力。如身體中此類機關較其他機關特強,其所有之滋養料常供過於求,所余者即成為脂肪。於是體於為之增大;四肢豐滿,手部特小,面部團團。頭之下部特大,耳後豐滿,發柔軟而色淡。此類之兒童常喜犯青年惡作劇之行為;雖無甚知識,而喜自表見,性喜具體而厭抽象,此種人最厭心算。 (b)動力型 具有動力型之氣質,乃由筋肉與骨骼特為強大。此種人身長與手足皆特高大。容常近黑,發多粗硬。身體與精神兩方面雖均強健,而皆欠敏捷。其知覺力甚弱,感覺力尤不精細。惟此種之人待友往往專誠,任事能負責任,喜作大事,不屑為輕而易舉之職務。往往喜於從事大規模之農業、道路建築、製造、及從軍、海行等事。 (c)精神型 腦與神經特強之人常具有精神型之氣質。此種人之特別徵象為特大之腦部(尤以頭蓋之上部為甚),瘦秀之體格柔膚美髮等等。其思想殊敏,感覺亦密。惟往往不務實際,缺堅定之意志。 第二類 混合型之氣質 混合型之氣質亦分四種: (a)有活力而兼動力者(vital-motive),(b)有活力而兼有精神者(vital-mental),(c)有動力而兼有精神者 (motive-mental);(d)有活力動力而兼有精神者(vital-motive-mental)。惟此四種氣質之程度亦各有不同。例如有二人雖同屬第四種之混合型氣質,而第一人在量尺上之比例或為動力3,活力2,精神1;而其他一人之比例則為動力9,活力8,精神1。第一人大抵為神經衰弱之人;第二人則為頗具精力與智慧之人:其結果之互異有如此! 氣質分類所根據之爭點 以上為主張形相學者對於氣質之分類。吾人試探討關於此事之著述,可尋得三種主要爭點,為一般主張如此區分氣質者所根據之原理,亦彼等藉以自衛之護符也。惟此等原理乃此說盛行已久之後始發現耳。其概要如左: 1.物競天擇與遺傳 主張形相學者自以為其說實根據于遺傳與進化之原理。試舉一例言之,彼等以為特異之民族徵象乃環境抉擇之結果。例如在酷熱潮濕之氣候,其人民往往具有有色之皮膚,短闊開張之鼻孔,其心性亦因之怠惰放縱,蓋此種環境使此等徵象有遺留存在之趨勢也。如在較冷之氣候,則其人民大抵具有淺色之皮膚,長薄而銳之鼻(使空氣暖和),其特性則為興奮有為,蓋亦環境之抉擇勢力使之然也。因物競天擇之作用,種種身體上之特別徵象與特殊之氣質常互相連帶。此其結果,非必由於肉體與氣質彼此之間本有因果關係,蓋皆由於環境抉擇勢力之自然趨勢雲。主張形相學者因此乃謂民族複雜之國如美,吾人能藉身體上特別徵象之研究,察知其血管中含南美之血液較多,抑含北美之血液較多。 就平均言,凡表現熱帶民族身體方面特別徵象者,其特性往往略偏於此種民族所有之特性,此固可有之事實。惟據實驗所示,如以此種假定的關聯為完全可恃之標準,則殊屬危險。蓋就實驗所示,由一代傳諸他代之特性,乃由於有影響於胚胎細胞之「決定物」;各個特性,皆各有其所謂決定物。例如第一章中所舉之巴西豬,據實驗所得之結果,如以短毛之黑豬與長毛之白豬交,則其所生小豬有種種之不同:有長毛之白豬,有長毛之黑豬,有短毛之白豬,亦有短毛之黑豬。巴西豬毛之長度與顏色似有密切之關聯,而竟可以實驗顯示其分離;然則在一複雜之民族中,其種種特性,安望其必無相似之分離現象耶?假設有一千瑞士男子與一千黑人女子同移住於一孤島,幾代之後,再各回原地,因遺傳作用而發生種種結果,則形相學所謂「品性分析」(character analysis),其價值安在乎?故形相學決不能以遺傳學自飾也。 2.皮膚與神經系統發始于同一根源 主張形相學者謂神經系統組織之粗細內容,得由觀察皮膚上經緯之粗細知之。彼等所根據之理由,則指胎兒之逐漸生長,其皮膚與神經系統實由同一之胚胎纖維發展而成。其實此何足作為根據。胎兒之生長,其筋肉與骨亦由同一之胚胎纖維發展而成;且人體之各部亦全由一個受精之精卵發展而成,何限於皮膚與神經系統乎?況此說盛行已久,胚胎學始聞於世。推此說之所由來,蓋上流社會人士所享之生活,不致使其皮膚粗糙,而此等人之氣質自較常人為優雅,遂謂皮紋柔細者,其氣質亦隨之文雅。吾人固可視手皮之粗細而區分工人與文人之不同。然主張形相學者實倒因為果,固彰彰明甚也。 3.以經驗為根據 主張形相學者自居于實際的心理學專家(practical psychologists),自謂其說乃根據經驗之證明而不屑談理論。庸詎知無系統之個人觀察,往往為成見所蔽,以偶合所信之少數事例而抹煞全體;苟以科學方法加以細察,即無成立之價值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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