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展望 | 上頁 下頁 |
慘死 |
|
我的一位小朋友慘死了。我去年冬天離開故鄉,那時也正是她由高小畢業後賦閑半年,為著生活而到紗廠裡去當女工,以後我們常常通信。她名義上實在是我的學生;每次的信總是老師老師的稱呼,這樣我是常常以老師的資格去指導她;不,她常常告訴我許多她的事,她的生活;要我來替她解決。我知道她是入的搖絲間,這工廠僅有八千元的資本,所以什麼都是站在刮上,以生命換取他們的資養,每日十二小時,工資一角五分!這樣的勞動,這樣的代價啊!同時她們兩個月裡才能出來一次(凡工人一律住廠),每日總是在棉絮窒人中生活,啊!這樣的生活,叫我是實在不能耐:牛馬的生活啊!還有件可憐的事,管班的衣服,是要她們輪流洗滌,這當然是沒有代價的。這樣她是一天天的羸弱下去。她說她要離開那裡,而且她的痰也帶紅色了,恐怕不久于人世了。我每次給她的信,總是要她安于現實。我現在是害了她!她的死,不是死於她的病。先生!真的我要流淚。據來信說是十五的那天早晨(由工伴的報告),她下班以後,就死在井裡,據說是管班的要侮辱她,她不從,又恐因此觸怒而失業,所以跳井而死了。當時還沒有知道,到十六日下午,方發現的,隨由廠方通知家庭具領。該女的父親,是十足的鄉下人,想要起訴,但又無證據,是的,現在只有忍心具領了!(下略) (小嬰敬上。通州十,廿一。) 這信裡所說的事實,誰看了都要憤怒的。但是據我們所知道,這類慘痛的事實並不限於小嬰先生的故鄉。這類事實固然不會發生在勞苦大眾的國家,就在歐美改良主義的國家裡也還不致於哭訴無門,一至於此。但是在改良主義還說不上的國家裡,情形便不同了。 這類慘酷事實的剷除,不是枝枝節節所能有效的(雖則在可能範圍內,我們仍不應該輕輕放過,例如上面所說的事實,如能設法尋到人證物證,還是要設法嚴懲的)。根本的辦法還是要不願這類慘酷事實繼續發生的人們,下更大的決心和努力,用集體的力量把黑暗的社會變過來,變成不容許有這類慘酷事實存在的光明的社會。 小嬰先生因為勸她安于現實,覺得是害了她,這誠然是極痛心的話。但是如當時小嬰先生不能替她介紹一個較好的啖飯地,也是無可如何的。因為這類慘痛事實的根源是在整個的社會制度,個人的救濟力量是很有限的,雖則個人在可能範圍內還是要盡他的最大的努力。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