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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的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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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成都事件,北海事件,漢口事件,虹口事件,好像連珠似的不幸的事件,紛至遝來。這些不幸的事件引起了「友邦」的強硬的態度,大有山雨欲來風滿樓之概,最近雖仍遣兵調將,耀武揚威,但據說經過他們的外務、陸軍、海軍三省的聯席會,決定仍置重心於外交交涉,要求中國政府乘此機會,解決妨礙中日國交的一切懸案,並承認華北的特殊地位,掃除「排日運動」的禍根,同時樹立救急對策。據路透社東京電訊所傳,《讀賣新聞》所載日本外務省的主張如下:(一)創立緩衝區域,包括冀察魯晉綏五省,南京政府在以上各省之內,仍保留其領土宗主權,惟一切其他的權利與義務,如官吏的任免,捐稅的增收,及軍事的管理等,都應交給當地的「自治」政府。(二)利用目前時機,設法將中日間的交通合作,加以解決,其中最著者為航空問題。(三)中國對於「九一八」事變後加於日貨的關稅,實行根本上的修改。(四)中國應儘量聘用日本顧問。這震動一時的四項條件,日本外務省的發言人在各報記者詢問的時候,既不予以證實,亦不加以否認。據南京「某外交家」的意見,說中國當局還未接到此四項要求。但無論如何,日本對於中國還裝腔做勢,說是置中心於外交交涉,他們的目的很簡單,仍希望不費一兵一卒,即可在中國撈去一大串利益,同時把中華民族的生命前途,全置在他們的全力支配之下。日本要使華北五省「東北化」,早已明目張膽地對世界宣佈過,所謂「自治運動」,始終在發縱指示,未曾忘懷,早是公開的秘密。所謂「自治政府」,也就是傀儡政權和漢奸政權的混合物;官吏的任免,賦稅的徵收,軍事的管理,乃至「一切其他的權利與義務」,都和中華民國脫離關係,這很明顯地是把華北五省獻給「友邦」,作為更進一步控制全中國的根據地。此外如第二項的掠取中國的航空權,第三項的掠取中國的財力,第四項的掠取中國的軍權,在在都和整個中國的命脈有極密切的關係。航空權,他們曾屢次向中國政府要求過。減低關稅為走私的要挾,也是公開對世界及中國宣言過的。聘用日本顧問,依我們所知道,也已由川越大使向中國張外長提出。總之,這四項條件在實際只是舊話重提,在「友邦」方面是認為當然的了。據中央社東京消息,中國駐日大使許世英曾於廿五日往外務省訪問,外相有田表示特別注重於根除「排日主義」和根本調整中日關係兩點。所謂根本調整中日關係,除強迫中國政府答允他們奉送華北五省的航空權,關稅特減,軍事顧問等等的亡國條件外,還要加上對於東北四省已失的土地和當前快要失去的有關國命的種種,都須具有曠達欣然的態度,一點不要有反抗的言論行動;他們甚至要求修改教科書,至於民眾的救國團體,那更是他們所視為絕對反動的東西——平心而論,在日本把它們看作絕對反動的東西是並不錯誤的——此外再加上所謂「共同防共」,「友邦」在外交上向我國所要提出的內容,至少在目前,可以說是包括在內了。 二 日本的僑民在中國受到殺身之禍,這在我們當然是覺得抱歉的。但是這類事件,自有它們的常軌的外交途徑可以遵循,自有依法賠償的方法可以援用。我們主張整個民族的救亡圖存,反對侵略國對於我們民族生命的摧殘,不是暗殺幾個個人所能挽救的,所以我們並不主張舍去整個的對象而對少數私人為難。但是即就各項「不幸事件」中的遭難者而論,犧牲者不過一兩個個人而已;這種事件的嚴重性,拿來和中國喪失幾省的國土,淪入奴籍者動輒數千萬人民的慘劇,兩相比較之下,其中的差異,是多麼大啊!我們未曾佔據日本幾省的土地,未曾奴役他們的人民,不過因為他們有一兩個僑民在中國被害,他們的政府就那樣大張旗鼓地向中國大辦其強硬的外交;中國遭受到那樣慘酷的侵略,中國政府在外交方面更應該怎樣地努力! 「友邦」對於中國的外交原則,簡單說起來,不外是要想不費一兵一卒,撈去一大串利益。他們希望在樽俎之間,可以把整個中國的生命線滅盡,成功一大筆的好生意!我們也應該有我們的外交原則。我們的外交原則是什麼呢?是國土完整和主權獨立。這個基本原則是全國上下所當嚴守而不可絲毫放過的。 當成都事件發生時,日外相有田認為「除懲治兇犯賠償損失等慣常要求外,有採取基本步驟之必要」。宣言「兩國政府應調查其起因,而予以根本的解決」;同時日外務省接見外國新聞訪員,宣稱「自成都事件發生後,中國全國已充滿反日情緒,類似易致燃燒的氣體,一經點燃,即可爆發,故日本目前至急之要求,乃在消除此種氣體,中日當局亟應考慮正當方略,俾得實行此種急迫工作」。最妙的是當時外國記者裡面有人問這位發言人,中日事件究竟是起因于最近華人盛行的反日情緒,還是起因于華人對日本不滿的結果所致?這位發言人躊躇著回答說他不知道。我們贊成有田所謂「採取基本步驟」,「予以根本解決」,也贊成日外務省發言人所謂「正當方略」,但是我們所要特別鄭重提出的是,日外務省發言人所有意圖回避,托詞「不知道」以求遮羞的那「根本」「起因」!因為這正是「基本步驟」「正當方略」所在的地方! 現在中日間發生許多不幸事件,如果要在外交上求枝枝節節的解決,那是不可能的。上海英文《字林西報》的記者在他們的《社論》裡說過:除非每一個日本人用一個保鑣跟著,誰也不能擔保他沒有危險,這是任何國家的政府所不能擔保的。我們反對對於個人的殺害,絲毫不願替暗殺個人的行為辯護,並且以為在調查明確之後,我國當然還要依國際慣例,負起懲凶賠償的責任;但同時卻有一個很重要的建議,那就是如要根本消除許多不幸的「一經點燒即可爆發」的事件,必須在一個大問題解決之後;這大問題便是中國收回東北四省的失地,取消所謂《淞滬協定》、《塘沽協定》、《何梅協定》以及其他種種喪權辱國的協定。這是一切不幸事件的先決問題。倘把這個先決問題擱開,要想枝枝節節解決許多不幸事件,斷然是得不到根本解決的。倘若不注意這個先決問題,反而再火上添油,提出更多的破壞中國國土完整和主權獨立的條件,那不是消除「易致燃燒的氣體」,而是努力增加「易致燃燒的氣體」! 日本在中國不過死去了幾個個人,他們的政府更藉此煽動全國民眾的激憤,大喊「現在已發動自衛權」,中國遭受著幾省失地數千萬人民淪入奴籍的慘禍,中國政府更須怎樣團結全國民眾來「發動自衛權」?所以我們主張中國政府應嚴守國土完整和主權獨立的根本原則對付外交,外交絕望後即應採取「斷然的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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