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 | 上頁 下頁 |
實在不好意思出之於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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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世代書香的一個弱女子,從五歲起識字讀書到十二歲,就算畢了業,脫離書齋的生活了。到十九歲上,曾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與同邑門第相當的某五公子,結縭之後,初尚情好頗篤,兩年之後也就漸漸平淡厭故起來了,且常以孟老先生說的無違夫子一語,為制服我的工具。自由平等之幸福,夢中也未想到。三十年來,兒女成群,陸陸續續婚嫁將畢。世俗所豔稱的好福氣者,我也是其中的一個。惜乎他的待我始終無一些情愫作用,且無往不含有壓迫的意味。我本受過舊禮教的洗禮,並不覺得怎樣苦惱,不過他在兒女媳婦面前,從不假我一點詞色,甚且對我有過不去的地方,實在是難受得很。 他是時發獸性的一人,家中所蓄的婢女,無一不遭其蹂躪,即女僕及乳媽之略具姿色者,亦無不上他的當。近數年來,又與一位寡居的表妹發生了關係,事機不密,戚友之中幾無不知,我為愛惜他的名譽計,苦口相勸,不料他執迷不悟,起了誤會,疑我是酸素作用,因之恨我切齒,更不時虐待起來了。 近來他更嫌我容顏日老,面目可憎,逼我與他離婚,因為他的表妹下了一道哀的美敦書,要末正式結婚,否則斷絕往來,我才變為他們的眼中釘了。如不走離婚一條路,他總不肯讓我過安穩的日子。我與他既無恩情,又難偕老,以我半百年華,與他離起婚來,是否與風化攸關,這是要請先生解答者一。 他有一位表弟某君,品性純良,行為端潔,親戚中多欽敬其人,現已斷弦兩年了。家中有一子二女,需人帶領,親朋代其作伐,某君提出要與我相仿的人物為當選,則某君表同情於我也,不言可知了。設或我與他離婚之後,某君以極誠懇之意來對我求婚,是否可以接受?這是要請先生解答者二。 先生,我並不是要嫁人的,更不是要一定嫁某君的,因為我是半老徐娘,受了丈夫逼迫而離婚,處於現在這種刻毒的社會,定為人群所不齒,則我後半世的生活更為慘苦愁悶,不言可喻。為了這兩層情事,心中委實決斷不下。倘某君屬意於我,情願結為偕老的伴侶,可乎不可?再我因種種關係,現在不能用真姓名奉告,如蒙在貴刊上發表指教,那就感激不盡了。 餘同瑛 答:這封信信封上的字跡像女子的手筆,而信內的字跡卻不像女子的手筆,也許是余女士怕自己文不達意,托那位「內侄」代寫的。照余女士所提出的「委實決斷不下」的各得其所的辦法,如可進行無礙而穩可達到目的,未嘗不可實行起來。不過事前有幾點卻須加以注意: (一)吾人做事,須能行吾心之所安,才能免除精神上的苦痛。女士這件事的本身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但在社會上,尤其是在中國的社會上,必引起好奇心,必引起注意,必引起紛紛的議論,以被「舊禮教」「束縛」「足足過了三十九年了」的女士,是否在心理上能有充分的自立能力,不至被俗見所刺激而感覺不安? (二)假定女士自己能不顧一切而但求自己心之所安,「表弟某君」能否有同樣的心理與勇氣?倘若這兩問的答案是「否」字,或一「是」一「否」,則「後半世的生活」仍不免「慘苦愁悶」。 (三)「相仿的人物」和「真正本人」不可作為一樣解,也許「表弟某君」心目中要娶和余女士「相仿的」老處女,而不願娶離婚後的余女士本人,那末一方面和原有的丈夫離了婚,一方面「表弟某君」卻不要,弄到上海人所謂「兩頭勿著扛」,則不能自立的「後半世的生活」更不得了。所以非「表弟某君」預先明確表示真肯死心塌地的要,不可貿貿然的作繭自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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