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 | 上頁 下頁
弱女哀音


  我是一個十五歲的女子,在上月間我頑固的母親已將我配給本鄉姓戚的惡棍做媳,預定明年正月結婚。事前又不徵求我的同意,對方真是一無所長,連初小都沒有畢業,職業是更說不到,只在父親店裡做「有手不會做事的浪子」,而且對方父親又是剝削小民的地方惡霸。我曾向母親再三勸導解約,並表示誓死反對,均不予容納。

  先生!這是我一身幸福生死關頭,請代想一萬全方法來抵制。

  我因為家屬關係,不能將真姓名奉告,請在《生活》週刊上指示,不勝感謝。

  顧玉華

  答:以十五歲的弱女子,知道「事前又不徵求我的同意」之不合理,知道「這是我一身幸福生死關頭」,知道「向母親再三勸導解約」,我們看了之後,不禁肅然起敬,深覺我國女同胞的思想確有驚人的進步。但在上海總算比較開通的地方,女士的家世我們雖未深悉,然即就此短短簡潔的一封信,以十五歲的女子能寫得出,可見她的家屬並非絕無知識的人家,竟有此「頑固的母親」,又非常可歎。

  講到這類事情,我們向來主張做子女的應請賢明的父母做顧問,而做父母的應絕對的要徵求子女的同意,絕對不應加以壓迫的手段。而且就法律說,女子在二十歲以內,父母雖有主婚權,但苟未征得女子本人的同意,也是不合法的,也是不能成立的。此時最重要的一步,是顧女士要很顯明的表示對此婚約不同意。表示的途徑除對自己的家屬表示外,還要自動的致函對方家長及對方本人表示決絕的意思。這種信如能設法由律師代發,尤佳,因為將來如不得已而須法律解決,該律師處及該信的存稿即為女士未曾同意的鐵證。

  此外再進一步的辦法約可分為兩種。第一種即希望能不必用法律手續而由父母允許代為設法解約。什麼方法可使母親允許呢?或可試用一種「無賴」的辦法。試舉一個例:有某女士,她的學問道德都很令人敬佩,談起她從前的事情,有人說過這樣幾句話,「她在(家鄉)女子師範卒業的那年,夫家提出結婚的要求,家裡已為她預備奩具。她那時正想到北京(即今之北平)去升學,聞此消息,大哭大鬧了幾場。盛暑之際,她能偎著厚棉被僵蠶似的僵在床上七八天,卒致害了一場大病,父母拗她不過,只好依了她的主張。她病好之後,跑到北京讀書……」這便是「無賴」方法的一個例子。我說「一個例子」,並非希望顧女士也在此大暑天「偎著厚棉被」,更非希望顧女士也真正的去「害了一場大病」,不過要表示如果是自己的母親,雖然頑固,必有多少憐愛自己女兒的心腸,倘用「大哭大鬧」一類的方法,或以拚死的樣子來恫嚇她(指母親),激動她的愛憐,(此處所謂「拚死」是假裝的,是一種手段,千萬不可真死!)也許可以獲得她的允許。

  上面所說的是第一種辦法,如這種「無賴」方法雖大大的用了一番,還未奏效,如于「明年正月」硬塞在「花轎」裡「押」過去「結婚」,那就完了。所以到此種緊急的時候,只有採取第二步的法律解決辦法,即女士本人不得不請律師出面向法庭控告,根據向未同意的理由,依法解約。請律師是要律師費的。而且要請靠得住的公正律師才行,女士的母親既不幫助,在一弱女子,此點當然不免困難。最好能在親友中尋得一些幫助。女士既在上海,如到了真正萬分急迫無路可走的時候,我的在滬好友裡面尚有公正的有名律師,為人道計,我也許可以代求他們設法,幫幫忙;但既不是我自己做律師,做律師既以此為職業,當然不能常常去請他們全盡義務,所以此事僅能說「也許可以」,以備萬一的救急。此外有上海特別市婦女協會(在南市梅家弄)頗能替受壓迫的婦女們主持公道,在十分緊急的時候,也可以去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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