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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悟了的她


  我是個書香之後,在五歲時父親就見背了,幸虧慈愛的母

  親克勤克儉的掙扎著維持家政,一方面送我進學校,求些自立的本領。我母兒倆經過了很長的寂寞和困難的時間。到了民國十四年的時候才算中學畢業,就在社會找到了一個棲身之所,減少了些我母親的負擔。不到一年悲哀的事又來了,慈愛的母親也棄養了,可憐的我就變成了個沒父母的孤獨者,我想著了過去的一切,不時還是要流淚。世界上也許沒有我這樣的苦兒了!我父親遺下的產業是很少的,大半已經做了我的學費和母兒倆的生活費。母親過後的喪費還是向人告貸的,我處於這環境之下,何等的困難呀!親兄弟是沒有的,都要我個人去負擔著。我憑著青年的勇敢和惡環境奮鬥著,迄今已三年,稍有些餘款了。但是年紀已不小,念四歲了,此刻還是過那單獨的枯燥的生活,現在我想找些人生的愉快和安慰,於去年底認識了一位異性的朋友,她也是與我同病,早失怙恃的,不過她曾經被惡環境的誘惑而墮落,此刻她是覺悟了,她根據「願作貧家婦,不為富家妾」的原則,奮勇的重進了學校,求些智能,到現在已兩載多了。我要想向她求婚,曾將此事告知伯叔,徵求意見,但是他們中了舊禮教的毒,都不贊成,並且說了許多不耐煩的話,什麼有玷門庭啊,有辱家聲啊——我只好蘊存著不作一聲。按照婚姻本以愛為要素的,用了大無畏的精神總能達到目的。但是此事成了對於人格有所傷失否?那冷嘲熱諷的譏評和家長的嚴厲責備怎樣能免呢?如果分居,一旦發生事變,乏人扶助,怎樣辦呢?設或另選意志不合者亦覺徒然。務祈先生指一新徑,則感激不盡也。

  黃見秋

  答:讀黃君所敘母子零丁孤苦奮鬥前進的經過,哀痛悲切,令人感動。言為心聲,黃君天性之篤厚,於此可以概見。對於「覺悟了的她」的問題,我以為宜注意兩點:(一)黃君與她要審慎考慮彼此是否有真心的情愛;(二)倘有了真心的情愛,黃君當自問是否有愛護她的勇氣和能力。如黃君對她只不過「同病」而相憐,對於她的性情學識姿態體格等等均無出於心坎中的愛慕,那末婚姻這件事不是什麼「慈善事業」,我要勸黃君不要鹵莽進行。倘若黃君自問對她確有上面所謂「出於心坎中的愛慕」,第二步便須自問有否愛護她的勇氣和能力。講到這個第二步,我們當然要想到她是「曾經被惡環境的誘惑而墮落」過的,換句話說,就是她已經不是處女了。照我們的意思,只要彼此有真正的情愛,就是所娶的是寡婦,或是已與他人離過婚的婦女,都是很正當的。至於雖不幸墮落過而現在確已覺悟的女子,你真正愛上了她而娶她,當然也是很正當的。不過這種事情,要做須由黃君出於本心去做,我們不願強勸他一定要這樣做。為什麼呢?因為在我國新舊思想正在衝突的時代,有的人還充滿了頑固的舊思想,並沒有什麼正確的觀念,有的人對於各事肯用理性去估量價值,有了正確的觀念。在前一種人,當然把處女看得異常的重要,至於有無真正的情愛反在其次;後一種人總把真正的情愛看得重,處女非處女並不成問題。黃君如自問自己如娶了那位「覺悟了的她」,心裡仍不免有前一種人的心境在暗裡搗鬼,則請不要勉強為之,徒然自種精神上無限苦痛的種子;如自問自己在心理上絕對不至為頑舊觀念所惑,則我們深願有情人得成眷屬。所以我以為黃君如對於第一點經過詳慎縝密的考慮後,覺得沒有問題,則第二步當自問有否愛護她的勇氣和能力。

  如果真正有了「愛護她的勇氣和能力」,那麼什麼「冷嘲熱諷的譏評」哪,「家長的嚴厲責備」哪,當然不足阻礙他的前進;如果經不住這些「譏評」和「責備」,正足以證明他並沒有「愛護她的勇氣和能力」,那就什麼話都不必說了!至於有自立能力的小家庭當然應與大家族分居,黃君怕分居,我們也有點不懂。「一旦事變發生,乏人扶助」,不知何所指。其實如有熱心的親友,有什麼事變發生,未嘗不可扶助,不一定要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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