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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麻以後


  餘前年自K埠為著自己前途而回國來滬升學,旅途經S埠,我勾留S埠亦不過一月之久。此時萍水相逢,由我昔日的男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L女士,這位「蜜斯」的姿色和學問等等都還不錯,確實能動我的春情。那時我雖萬分的愛她,但自己心裡頭也不敢十分的表示出來,不過這時間我總共和她坐談過二三次,彼此也很規矩的,很客氣的。後我動身來滬的時候,她也和我的朋友一齊送我到船上來。這時我真是萬分的抱歉,我想我這渺小的人兒,怎麼值得這位西施般的「蜜斯」來費心呢!數日後船已抵滬了,我抵岸後,趕快就先寫給一封信去感謝她。以後通信的時候開首就稱著「可敬愛的」,裡面也談了情語不少。自此過後,她也稱著哥哥了,妹妹了。過後的許久通信,比此更肉麻的情話也談了不少,對她也贈過了幾次東西,她囑我買的東西我也馬上寄給她了,像片彼此也互相交換過了。今年暑假我也準備要回S埠和她會晤了,竟不料于本年二月時突然得著我從前認識的那位男朋友寄給我的一封信,裡面說起他剛與L女士訂婚了,L女士並在信尾署著她的親筆名字問候。記者先生:我有生以來,從未與異性朋友接觸過的,所以我自和她認識後,情苗漸此滋長,霹靂一聲就此受著酷烈手段的摧殘。而且她也沒點滴字語來安慰我,在這無形中自己的情苗被奪去的失望,想想罷!這樣的無情女郎,換句話說,「高等拆白黨」,試問良心何忍?面目何在呢?記者先生,我受了這回的重大打擊,想了三四次,都想死於江河,葬身魚腹,現在雖軀殼尚存,而心已死了,日間對於功課等也是非常消極了,種種都是有生無趣極了!尚乞先生有以教我,不勝翹企感謝之至。

  烈 中

  答:L女士的此種舉動如出於戲弄男朋友的動機,其心術當然要不得;即出於選擇的意思,姑認最初是誠意要烈中君,後來也許覺得烈中君的「從前認識的那位男朋友」更有可取,所以舍此就彼,這種選擇態度,只須在「未決定的時期」以前,我也認為是無可訾議。不過有一點很重要,我也屢次在本欄提起,就是「選擇時期」和「決定時期」要分清楚,在「選擇時期」不因遽有「決定時期」的行為;既在「決定時期」也不應複有「選擇時期的行為」——除非臨時發現對方有很大的缺憾,為終身前途幸福計而不得不力謀補救的事情,那是例外,又當根據特殊的具體情形而另作考慮。L女士其先對烈中君若即若離不肯十分親密的態度,換句話說就是僅有尋常朋友的態度,可以說是尚在「選擇時期」。這種態度我們不能說她是錯的,因為尚在「選擇時期」,原不應該表示十分親熱的態度,否則容易引起對方的誤會,以為你真有意於他,把他的愛交給你,弄得你進退兩難。不過她後來到了甜蜜蜜的稱著「哥哥」,自稱「妹妹」,更「談了不少」「比此更肉麻的話」,那便是走進了「決定時期」,到了「決定時期」,便是自認經過無數次的審慎考慮而不必再有所考慮的時候,再說得直截些,便是已經「決定」而不必再加「選擇」的時候,到了這個時候,當事人實行「肉麻」,我們也不能說是錯的。L女士的錯,是錯在「肉麻」之後,即對烈中君表示「決定」態度之後,已經接受他的愛之後,忽然又做出「選擇時期」的行為,對烈中君連招呼都不打一下,這是過於殘忍的行為,是我們所十分反對而鄙視的——除非L女士能舉出十分充分的不得已的理由。

  人是感情的動物,烈中君「受了這回的重大打擊」,感覺「失望」「無趣」,亦是人情之常,我們願表示十分的同情與惋惜。但是人也是具有理智的動物,在感情方面受到過分激刺痛苦時,應該請「理智」出來幫忙。從理智方面著想,記者要提兩點出來奉告烈中君:

  (一)烈中君初意當然是要獲得一位有真情的女郎做終身的伴侶,如今L女士受他那樣誠摯的待遇,既已表示親密,一旦棄如敝屣,可見她並不配享受烈中君的鍾情,現在既有此一回意外的事實證明她有此缺憾,使烈中君徹底明瞭她是怎樣的一位「無情女郎」,或甚至於如烈中君所謂「高等拆白黨」,比之未發生此事實而烈中君仍糊裡糊塗的遷就下去,當然此勝於彼,在烈中君正所謂「塞翁失馬,安知非福?」就此方面言,也未嘗不可說是不幸中之幸事,烈中君又何必為此不值得愛的女郎而「失望」「無趣」,甚至於「想死」呢?那未免太蠢了!

  (二)戀愛雖可算是人生的一件大事(較遠的將來如何姑不論),但決不能概括人生的一切,即打破情網之後,未嘗不可擺脫一切,專心于學業,工作,或事業,貢其身心于人群,或將來有機會時更可尋得相當的伴侶,何必就因人生中的一件事而把全部人生送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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