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 | 上頁 下頁
難於應付


  在兩年前我由友人的介紹認識一位D君,在我也不過當他普通朋友一般看待,所以經過了兩年多的友誼,我對他總沒有超出朋友的範圍,不過他卻像已拿我作為終身的侶伴了,而且曾幾次向我表示過,我始終沒有答應他。最近他竟向我的家庭提出議婚了。我的家庭是很贊成他的,當然沒有不答應的道理,不過我卻不贊成。第一因為我和他雖然經過了兩年多的友誼,彼此間也有了相當的認識與瞭解,但是我未曾對他發生過愛。雖然有時也會對他發生些好感,那是他對我用情的反應。經過兩年多的深切的友誼,照常理說,似免不了要發生「愛」,不過我對他無一些的愛,究竟不能使我有答應他的可能。第二,他的人品地位學問經濟狀況都可說是很優的,至少也很難得的,不過有一樣我不滿,他的脾氣有些過火,容易急躁(當然他並不像暴徒的那麼胡鬧),可是我的脾氣是怕躁的,所以這一項在我的選擇中也認為必不可有的。第三,並且他和我交友以後,曾經和他家中大起反抗,把從小入門的童養媳用金錢打發走了(現在這童養媳已因郁抑而死了),如果我做了他家媳婦,自免不了受家長親戚的指摘,兼之他家裡父母雙全,弟妹眾多,他是長子,做長媳的人一定很難(況且我還是個不善周旋的人),弟妹眾多,更難周旋。有以上幾種原因,我決不能答應他的要求,不過我的難問題就在這裡:他說過如果我不嫁,他也不娶,總要達到目的為止;他的來信也重複地說過,我看他的神氣也斷定他會如此的,我本來早就想和他斷絕,免得他煩惱,但是他是極富於感情的人,我一旦和他斷絕,恐怕他會走入消極之途,與他的前途有關,我雖然不怎樣愛他,可是我也不願害他,所以我現在還不敢絕對的拒絕我們的友誼。我們現在還是照舊地通信,不過我想這總不是長久之計。

  李竹芬

  答:婚姻不是慈善事業,也不是應酬品,倘若自己覺得不願意,只須未曾和對方表示過接受他的愛,絕對沒有必須答應的責任,而且不應該隨便答應以貽終身莫大的遺恨。照李女士此信所說情形,我們要奉勸她毅然決然地明明白白地婉謝對方的請求,說明做普通的朋友則可,絕對不願做夫婦。如對方不明白婚姻要完全出於各人的自願,不應勉強以貽後悔,即跑到消極的路上去,女士在道德上絕對不必負任何責任的。倘若如此,他是自害,不是女士害他的。婚姻要在事前審慎,要拿得定主意,如貿貿然結了婚,即受法律拘束,倘有問題,便極難得到圓滿的解決辦法——簡直可以說沒有圓滿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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