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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慕


  我於去年春天,在一所鄉村學校裡,邂逅了莊女士,不知怎的一見之下,頓生愛慕,後來看見她教授時那種「誨人不倦」「循循善誘」的精神,更為傾倒。使一個輕易不敢用情的我,至此也把全身的愛情,都傾向著她。承她不棄,和我談得很投契,臨別的時候,我要求通信,她也慨然允許。

  我因為傾慕她的心達於極點,所以致她的信上,不免措詞過於懇摯。她恐怕我遽作非分之想,急自表明她的志願,回信說:「霞也不幸,門衰祚薄,煢煢孑立,形影相弔。堂上之椿萱雖榮,雁行之塤箎不輝,生養死葬,義不容辭,女冠終身,於願足矣。明恕如君,可鑒我心。願君努力前程,切弗戀戀於我……」我讀了她這信,非但不失望,而且肅然起敬,愛慕之心,益增熱切。

  愛情原是純粹的,不應該別有用心,也不應該含有目的。譬如為善,不望報酬,才可謂為真心為善,況且愛情是一件事,婚姻又是一件事,世俗不察,並為一談,所以有許多青年男女起初未嘗不是山盟海誓,矢志不渝的,一到了婚事無望的時候,便視同路人,有竟因此趨於悲觀而至自殺的,未免太不知情的真諦了。

  莊女士既願與父母偕老,矢志不嫁,當然可以永久的和我做文字交。我想我非但要以「友誼」之愛,始終愛她,而且對於她的志願和事業,都應該予以臂助。她事親甚孝,菽水承歡,兼盡子職,但是家境不豐,我當隨時資助她,使她可以厚奉甘旨,而盡她「生養死葬」的孝心。她有志於教育,我願予她以經濟的贊助,以解除她的困難,而成全她的願望。就是她不幸有疾病或患難的發生,我也願事事本著「友誼」的精神,安慰她,愛護她。總之,使她毫不感著獨身的痛苦,可以儘量的發展她的才能,服務於社會,以達到她的目的。

  以上所說,便是我將來對她的誠款,至於陸費伯鴻先生的「辟女子獨身主義」的高論,我雖極端贊同,但是為了尊重她的自由和志願起見,我不敢以此勸她,或對她有所希冀,我只把她當我畢生的愛人罷了。我這種見解有無謬誤,請你加以批評,我是很盼望而感激的。

  謝勖予

  答:本刊時刻在念的,是要竭盡我們的誠意和努力,成為讀者諸君的一位好朋友,每星期聚首一次的好朋友。謝君的盛意,我們固然是很感謝的,但是「導師」的推重,我們實在不敢當。

  謝君所提起的「尊重她的自由和志願」,這種高尚純潔懇摯的精神,非常可敬。我們以為社會風氣漸漸開通及男女教育同時並進之後,男女社交公開成為當然的趨勢,在這種潮流之中,最重要的是彼此能尊重彼此的自由和志願(這一點尤其重要的當然是有意求婚的男女,尤其是注重男子的方面),若因單戀(在謝君的情形當然不止單戀,但女方未允嫁他,也有相類的境地),而用種種不正當的手段強迫或引誘對方,便是卑鄙的行為。最近某大學曾演一幕三角戀愛的慘劇,有甲生戀一女生,而該女生意不屬甲,另有所戀,所戀者為同學某乙,而為甲之好友。甲為富家子,常以貴重飾物贈女,以炫其富,女的父母俱為所惑,每每助他向女說項。但女對乙的情愛獨專,久不稍改其志,且曾斥甲為單戀,甲因此懷恨,竟以槍殺乙於校中,肇禍後即束手待縛,鋃鐺入獄。該女生聞耗,一痛幾絕,當夜自縊於家裡臥室。她的母親因愛女情切,亦悲鬱患病而死。我們以為此女生實有自由選擇終身伴侶的權利,不容他人強迫,甲之強迫對方不遂而出此慘酷手段,實為莫大的罪惡。因此我們想到謝君「尊重她的自由和志願」的精神,以為實在是可以作模範的一種德性。

  不過謝君的態度正當為一事,莊女士所取的辦法是否適當又為一事。她這樣出於自動的犧牲精神當然很可敬,但是我們以為謝君既能「使她可以厚奉甘旨,而盡她『生養死葬』的孝心」,則她就是嫁于謝君,不見得和她的志願絕對不能相容,所以我們還是希望有情人能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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