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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免過於鹵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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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敝校發生了一樁關於先生向學生求愛的事,茲將經過事實寫在後面,請先生加以公平的評判。 敝校的中學部訓育主任兼高中英文教員張君留學美國,回國後即任本校中學部教員,學問雖未見出類拔萃,但是擔任高中英文教員總能勝任,平素辦事熱心,不怕艱難,所以有許多人誤會他有神經病,不過他是個凡事不怕碰釘子,總是往前幹的一人。最近不知他為何卻愛上了本校大學部的一個女生王女士。王女士乃是本埠某某會主席王某某的女公子。張君就寫了一封英文信送給王女士(信的內容無從探悉,總不外許多羡慕的話),不料王女士接著此信後,即將原信送交女舍監,舍監又將原信交與校長,校長看畢又將原函封好叫當差送還張君。於是乎這樁事卻鬧得大家都曉得,幸虧張君尚非一般意志狹窄的青年可比,所以尚不至有什麼因羞厭世之事發生。但我們終以為王女士此舉未免多事。張君是個寒酸學者,地位與家世當然趕不及王女士。但是王女士不愛張君,盡可去函拒絕,或是置之不理,何必將此函送給舍監,使得人家無以自容?王女士自以為光明磊落,但以鄙人眼光看來,無非是厭惡張君的寒酸氣,不配高攀她。其實男女求愛確是很光明正大,很平常的事,王女士此舉未免過於鹵莽。先生以為如何? 蔡知機 答:蔡君認此事為「未免過於鹵莽」,不能說沒有理由,因為張君不過寫信,答不答可以隨王女士的便,如何答也可以隨王女士的便,在他既沒有強迫的行為,王女士當然用不著如此「使得人家無以自容」的手段。蔡君又說「男女求愛確是很光明正大很平常的事」,這句話誠然也不錯,不過記者要乘此機會提出一點,就是男女為友乃至求愛,須絕對尊重對方的自由意志與人格——尤其是男對於女,因為近來發現男子強迫女子的事情不少。我好幾次在公園中看見幾個形似男學生樣子的青年追逐著幾個不願和他們談話的女學生,我細聽他們追著時嘴裡還嘰哩咕嚕的說:「在現在文明的時代,男女做做朋友算什麼?」我未嘗不以青年誤解所謂「文明」為可痛;文明時代男女固然可做朋友,但不可出於強迫,強迫便是野蠻的行為。上海某著名大學有某男生對某女生求婚,某女生不允,有一日某男生竟抽出手槍恐嚇,說你如再不答應,我與你拼命,女生嚇得魂不附體,以後入校出校均由親屬緊緊跟隨。「求愛」誠然是「很光明正大很平常的事」,但必須絕對尊重對方的自由意志與人格,絕對不可有強迫的行為。我以為我們如果真要提倡男女社交公開,真要提倡婚姻自擇,必須積極養成「絕對尊重對方的自由意志與人格」的習慣,否則表面上儘管高唱提倡「婦女解放」,實際上無異把婦女從舊束縛中解放出來,推入新設的陷阱中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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