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小言論·第三集 | 上頁 下頁
大員與鼠偷


  監委高友唐氏以張學良竊取北平頤和園古畫,即使原璧歸還,實已構成刑法上侵佔罪,特向監院提出彈劾,已由該院呈國府交付懲戒,彈劾原文略謂:「前冀綏靖主任張學良憑藉職權,於去年十一月六日竟向該園管理員陳繼清提取精品字畫多種……迨熱河失守,張學良逃避上海,經中委張繼嚴電追索前項古畫,報紙宣傳,陳繼清亦呈報平市府備案,張學良無可抵賴,始承認字畫存于天津租界……有人追查,則諉之寄存天津,無人過問,則懷之出售外洋,即使以後能原璧歸趙,張學良實已構成刑法上侵佔罪。該犯歷年在華北盤據,上侵國帑,下剝民財,積資已數千萬,尚貪心不足,又覬覦頤和園字畫……明知該犯已逍遙海外,政府必不加以譴責,但以特任大員,行同鼠偷,不能不將其罪惡揭出,以明是非,與眾共棄。」

  監察院諸公的彈劾文章,痛快的固然有過好幾次,對於劉煜生被違法槍決一案,尤有過激昂的表示,謂犯法者即辭職亦須歸案訊辦,說得好像要令人聞之毛髮悚然,現在不但無須法院勞神,辭職亦可不必多此一舉,而冤死者無妨永遠冤沉大海,便是監院工作效果的一大證明,所以我們看見監院對張學良的這次彈劾,除了拜讀大作外,原不甚注意,況且高監委也自己不客氣地明說「政府必不加以譴責」,可見有了先見之明。

  不過他把「大員」和「鼠偷」綴在一起,就文字的欣賞方面說,似乎頗有深長的意味。記者雖不是什麼文藝批評家,拜讀之後,覺得至少可有這兩點的推闡:(一)據說這只「鼠」「歷年在華北盤據」,所幹的又是「上侵國帑,下剝民財」,而「鼠」的「罪惡」至今才有人「揭出」,可見大權在握的,實際上只有豺狼還值得一做,「提取精品字畫」的「鼠」已是倒黴的了。(二)「大員」雖不幸做了「鼠」,但到處仍得威風凜凜,受著歡迎和歡送,並不失其為「大」(高監委說這只「鼠」「逃避上海」,其實不確,因為他是明明乘著飛機堂堂皇皇到上海準備用國府委員的資格出洋考察的,現在正在意大利研究法西斯主義),可見這只「鼠」實在「吾道不孤」,又可見中國的「鼠」並不少,而「大員」的材料決不至有缺乏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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