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小言論·第二集 | 上頁 下頁
與眾共棄之漢奸


  上海各團體救國聯合會因閘北有漢奸胡立夫,汪度,常玉清,程希之,姚五,李飛等,勾結敵人,組織所謂「閘北地方市民維持會」向市民勒收規費,為虎作倀,特通告全市民眾,斥謂「此等漢奸匪惟干犯法紀,實與我全民眾為敵……人人得而誅之,上貽其祖宗歷代之羞,下貽其子孫永世之辱,我全市民眾,對於此等奸賊,不應視為普通案犯,僅以旁觀態度,聽軍警之緝拿,無論識與不識,均應嚴密注意,隨時採用適當有效之處置,以懲奸惡……遇有此等奸賊行為,應即大義滅親,父不以為子,兄不以為弟,妻不以為夫,立時宣示其罪惡,而與眾共棄之,民族存亡,胥系於此」。

  尋常團體宣言,多空泛而不切實際,上面所引的幾句話,可謂要言不煩,義正詞嚴。社會制裁力之嚴厲,原可濟法律制裁力所不及,閘北漢奸狐假虎威,法律也許一時不能制其死命,而戚屬朋友,乃至隨處可遇之公民,苟能明大義,重羞恥,隨時隨地予以制裁,則彼等雖備極兇橫,無處容身。例如自居會長之胡立夫,聽說就是南京路五龍池浴堂的老闆,大家從此不去洗澡,便無法「維持」。罪大惡極的畜類行為,各國都有,並非我國的專利品,但這種畜類在各國所以不敢於光天化日之下大現妖形者,就在乎社會制裁力之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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