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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政府和軍閥政府的分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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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政府和軍閥政府的分界,據記者愚見,最低限度有兩點:(一)革命政府不欺騙民眾,軍閥政府所鉤心鬥角者惟欺騙民眾之是務;因此革命政府的外交便是力謀對外,軍閥政府的外交只是鉤心鬥角於對內;(二)革命政府辦外交是以全民族的禍福為考慮的焦點,軍閥政府辦外交是以個人的權位及其左右親戚嬖的權利為考慮的焦點。 關於第一點,國賊袁世凱擅簽「廿一條」時對付民眾欺騙民眾的手段,很可以表示此類人的才幹!他早就準備和日本妥協,所惴惴者惟本國民眾是懼。所以當他接到日本最後通牒時,雖已知日本對第五項要求可以讓步,卻秘而不宣,同時放出空氣,說這一項如何如何的厲害,政府無論如何不能接受,非絕對拒絕不可,至於其他各項,只有勉強忍受,民眾蒙在鼓裡,跟著他嚷,大上其當。在日本固大獲其利以去,在袁世凱也得保持權位,苟安過日。革命政府則應與全國民眾立在一條戰線上,應言行一致,說戰就準備戰,說不戰有何正當辦法,亦應切實公開,勿令民眾如陷五里霧中,關在悶葫蘆裡。 關於第二點,試舉土耳其和德國近事為例。土耳其革命政府成立之後,在凱末爾領導下的內閣總理伊斯美(Ismet Pasha)與英法意美俄日希臘等國開會于洛桑,遇有關土國之緊要關頭,雖以英代表刻遵貴族Lord Curzon之咆哮恫嚇,屹然絲毫不為動。德國總理卜魯甯赴歐參加經濟會議之前,雖以國內經濟危機已達極點,連開閣議至三十六時之久,然決定最低之標準,認為在此標準以外者,寧死不屈。以國家民族前途禍福為考慮焦點者,始有力爭最低標準之可言;在此標準之內,民族尚可力謀生存,在此標準以外,民族雖生猶死,雖可苟安于一時,終必滅亡而後已,與其坐而待亡,不如死裡求生。黑種人只須見白種人有一枝來福槍在手上,便叩首如搗蒜,自願為奴,黑奴隨處皆是,都是他們自作自受,有何話說!我們以為政府對國難中的外交亦應公開定一最低限度,生死不渝,不應敵人儘管一步進一步,我們儘管步步退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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