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鄒韜奮 > 小言論·第二集 | 上頁 下頁 |
日軍閥的匪字妙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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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國土內和敵人商量劃分所謂中立區之滑稽荒謬,言者已多,最近我國政府因民眾反對之激昂,已有堅決否認之表示,但還有一點易於忽略者,即日本對國聯決議草案除不許調查員報告未撤兵外,更堅持「日本為護日僑生命財產起見,對於匪賊及不逞分子活動,實行之軍事行動,不在此例」。據巴黎電訊所傳,國聯決議草案內容,已承認東省日軍有剿匪之權;又據路透社東京電訊,國聯又自謂出了巧計,謂「既可避免行政會若干會員之反對承認日本有自由剿匪權,又可使日本滿意」,據說「此項建議主張議案中與導言中皆不及剿匪事,但日代表得發表宣言,保留于需要時剿匪行動之權,行政會可紀錄此種宣言,而不作正式投票」,又說「眾料日本可贊成此議,只須中國不得提出取消日本保留對案耳」。此言果確,則國聯已決心和日本狼狽為奸,我國須堅持投反對票,如國聯不付正式投票,我國亦應堅決提出取消日本保留對案。 此點之所以重要,因日本朦混國聯取得此國際保障後,對我國隨時可出其軍事行動,對國際仍振振有詞,而在我國則從此無軍事抵抗之餘地。日軍閥心目中所謂「匪賊及不逞之徒」,凡為中華民國的義民均屬之,除袁金鎧、趙欣伯、熙洽等賣國奴,在日本認為順民外,馬占山將軍乃至全中國抗日救國的仁人義士,在他們都可歸在「匪賊」裡面,至少亦應加上「不逞之徒」的徽號。且日本因曾在國聯當眾揚言中國是「兵匪不分」的,所以此後中國的將士一有衛國保民對日抵抗的行為,在日本均可得國際的保障而以剿匪為詞。 且就實際言,此次暴日侵我東北,義匪蓋三省、小白龍等屢以小隊偏鋒擾其後方,為國家民族盡其義舉,使日軍疲於奔命,其功殊偉,在日人視為「匪賊及不逞之徒」,在我國的民族立場,義匪既非以搶掠為務,而以衛國保族抗敵為職志,即為義軍。況我國果欲以實力收回失地,亦重在以小隊偏鋒作不斷的隨處襲擊辦法。且日僑所至之處,此種權利亦將隨之,我非斷送中國不止! 此點原為國際公法所不許,故國聯起草委員會曾加躊躇,謂「恐在國際法中成一危險前例,蓋人將視為凡人所視為匪者,不在遠東,亦可許剿治也」,同時對於「匪」的定義尤苦無標準,各小國反對亦烈,白裡安乃聲明「此次東三省事件系屬非常性質,故理事會之行動,今後在他處尤其在歐洲,不能援為先例」。中國雖為國聯會員,國聯直不以中國為國家,我國除自決外尚有其他生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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