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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新頒的救濟辦法


  學校不良,固應嚴厲取締,教育部為取締未立案之私立學校起見,對於未立案私立學校之畢業生及肄業生亦加取締,至不准轉學或升學國立或已立案學校肄業,我們以為不良學校盡可勒令停閉,以免貽誤青年,而不幸已進過未立案私校之學生,其中並非盡屬不堪造就之材,若絕其求學之路,無相當辦法以謀救濟,則誠如上海九大學對此事呼籲之呈文所謂「玉石俱焚,未免不公」,故我們主張考試儘管嚴格,苟能經得起嚴格考試,不應因彼等曾進過未立案之私校而供無謂之犧牲,以致「進修之路,自此斷絕」(亦九大學呈文中語),總之認為不良之學校可使消滅,而不幸之莘莘學子,不應驅之絕路。去年暑期,教部雖有甄別試驗私校學生之舉,以通令時間匆促,且僅在上海一隅舉行一次,內地學生勢難周知,嗣後因文憑關係而斷絕求學之途者有之,因偽文憑而中途輟學者有之,尤慘者為好學窮苦之有志青年,學費沒收,身羈異地,求業無從,求學絕望,茫茫大地,哭訴無門,記者睹此慘景,輒憤然作其不入耳之哀鳴,不知者或咎記者何語之過激,不知被壓迫之青年,其悲憤實千萬倍于記者禿筆所能表示。茲閱一月三十日報載,教部已令各省市教育廳局于本年七月一日起,再舉行未立案私立高中畢業生升學預試一次,謂「是項畢業生為數尚多,自應予以升學之機會,以資深造,現定本年七月一日起,或於當地專科以上學校二十年度第一學期,招考新生以前,各省市教育行政機關應舉行前項畢業生升學預試一次」,如此則被未立案私校牽累之無辜青年,于求學得一出路,教部有此救濟辦法,使茫無所歸的青年由絕路中得一出路,我們深表同情而為無數無辜青年一慰。惟我們尚有一點小建議,即已經考試及格而在國立或已立案私校肄業的學生,因文憑關係(即只有未立案之學校文憑)而遭「應令其退學」無妄之災者,應按其現有之年級程度加以考試,俾於及格後,仍得插入其相當之現在年級肄業,勿限以畢業那一年的資格,免他們仍遭不合理的降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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