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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死毒手的白英女士


  最近本埠社會時事中最引人注意者,殆莫過於舞女黃白英被逼服毒幾死一事。白英年十九歲,粵人,父母俱亡,曾一度加入南國劇社,後由戀人約翰學生方某之助,入復旦大學肄業,旋離校入大東舞場為舞女,與仁康五金號小老闆童三毛者結識,嗣改入巴黎舞場為舞女,又與大學生張某熱戀,欲嫁張,童大興醋波,遂於上月二十九日深夜在滄洲旅館逼黃允嫁作妾,黃嚴拒,乃逼黃吞服安神藥片,臨危童忽動其一線天良,送寶隆醫院得救不死,童被捕房拘解法院,以上為此案簡單之經過始末。記者執筆作此文時,法院雖經審問,尚未判決,我們對於此事所望者至少有兩點:(一)法院應按法嚴懲童某,以儆奸凶;(二)黃女士經此危難,從今以後宜有徹底的覺悟。

  童某壓迫女性,兇狠惡毒,不足論,關於黃女士,我覺得《民國日報》的蘇鳳君說得很對(詳見七月四日該報),他說:「現在我們如果說白英的事完全應該由社會來負責任,那麼『社會』是不會自己來辯白的……然而我們倘使仔細研究起來,我們正不必因白英是一個女子而存心袒護她,更不能因白英女士遭際的可憐而忽略了她自己走上的歧路。若說社會是萬惡,但決不人人因此而墮落……」

  我以為在社會方面應儘量的設法減少萬惡的環境,在個人方面應儘量的養成抵抗誘惑的能力。「社會」似乎是一個很空洞的東西,所以蘇鳳君說它「是不會自己來辯白的」,但是負地方上治安之責者便不無可以努力之處。即就舞場而言,日本的警察當局對舞場即有極嚴的取締,營業時間限至晚十一時為止,不許舞女與舞客並坐私談,至與舞女同時出入,在日本舞場更懸為厲禁。(可參看六月十日《時報》邵翼之君的日本通訊)這樣一來,把舞女業的危險性未嘗不可減少一些,但社會有光明的方面,隨處也難免有黑暗的方面,所以尤其重要的當然是在個人方面也要養成辨別善惡抵抗誘惑的自衛能力。以後教育愈興,則自由之享受亦愈益較前擴大,倘僅知享受自由而未能養成辨別善惡抵抗誘惑的自衛能力,則自由乃適成其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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