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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我華之殊深愧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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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以山西旅京同鄉會名義投函某報攻擊內政部常務次長張我華氏於接任後即紛更該部晉籍員司,謂「內政部之山西人較多,系因歷任四次長官均系山西籍,其所接近所信任者自為山西人」;又謂「一旦迫令相率去職,使百數十名山西人之婦孺老幼,流落異鄉,成為餓鬼」。過了幾天張氏在各報大登廣告,聲明「暫攝部務,原不敢多所紛更,惟內部職員間有自動辭職或請假逾期不到者……只有遴員暫代……並未無故更調,乃各方知交辱賜薦賢,遠道良朋情殷投效,限於員額,不克廣為延攬,有心維繫,無法登庸,力與願違,殊深愧對」。一方面戰戰兢兢的怕「流落異鄉,成為餓鬼」,似乎惟恐飯碗打破,一方面則謂出於「自動辭職或請假逾期不到」,則又似乎惟恐飯碗之得以保全而有意自毀者,究竟誰說得對,誠非局外人所能明瞭,但僅就兩方宣佈的話各歸各的研究一下,已令人深切的覺得用人制度之應有徹底的改革。 為公服務,當自問有無勝任所欲任的職務之材能;為公擇人,當先問所擬用者有無勝任所欲委任的職務之材能。公家事業所需要者為有可以勝任的材能,公立的機關—無論是政治的,或是社會的—既非養老院,亦非私人可以用作應酬品的東西,無論何方均應以材能為前提。今一方面以「成為餓鬼」為言,好像「窮」是求職的一種資格,此與公家事業應以材能為前提的原則實不相容,此種觀念末流所趨,則為求事者紛紛,而可用之材實寥寥。一方面說「暫攝部務,原不敢多所紛更」,則如非「暫」,似以「敢」於「多所紛更」為無足異的常事,此種觀念末流所趨,勢必一長官更易而事務官乃至普通職員都連根盡拔,公家事業常在生手掌握,何怪效率效果之均無可言? 愚妄之見,以為公家事業在各方面既應以材能為前提,有兩點宜特別注意者:第一點是選用人材當採用公開的嚴格的考試制度,俾全國中確有相當的實際材能者均有自見的機會,免得阿貓所接近信任者不過限於阿貓的親戚朋友,阿狗所接近信任者不過限於阿狗的親戚朋友;還有一點是既經秉公錄用的人材須有確切的保障,免得有「一旦迫令相率去職」或「無故更調」的玩意兒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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