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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會


  我自從《生活》三卷四十九期裡刊載《一個總答覆》一文後,經過了一年之間,得和周頫萍女士結婚,早想將一切經過報告于先生,以聊志謝忱,因側身商界,倘經報上宣揚,有許多不便,所以遲遲未果,而心中感謝,並未稍忘。上星期六閱《不解》一文,本擬上函略述經過,證明周頫萍之誤會我的困難,以表我不是有始無終忘恩背義之徒。後因我和她既屬夫妻,何必到報上辯論,就是她「不好」而我「好」,于我有何光榮?設她不願在報上發表之語,我已寫出,她見了豈不要心中不安?我又何忍使她心中不安?我寧願擔「忘恩背義」之名,不忍使她心中不安,故未有信給先生,而將此冤枉辯正。前數日晚寫信給她,曾有幾句這樣說:「你不得著我的同意,把這些話登於報端,《生活》報讀者很多,他們必表同情於你而說我是無情無義有始無終的男子,本想去函表明我的心跡,恐你見了不安,現在因愛你心切,寧擔不美之名,不再寫信給《生活》報了,望你下次不可如此。」接今貴處來函,不得不略告一二(如不來函,我也不寫此信)。我自和她結婚後,從無間言,去春因她將分娩,恐在申不便,遵雙方家長意見,讓她回我家生產。去夏我六月中告假回家,次日她幸安然產一男孩,我和她因同讀《生活》報之關係而生此孩,由她取名新培,以示紀念,不料她產後才十日,因身體虛弱,勞神過度,神經受了刺激,忽神經錯亂,言語動作均異常人,且飲食不進,平日感情素篤之夫妻,見此情形,安得不痛哭流涕?滿月後她病幸痊癒,我因回家已一月餘,店中屢有信促我到申,我因要顧到職業,和她一同動身到申,不料行至半途,她因舟車勞頓,在途中病又復發,昏迷不醒,我又和她回家,後來又和她到滬就醫,由滬又到漢口到長沙,那時長沙正共產黨退出之後,戒嚴頗緊,我為避共產黨計,又退回漢口,等到長沙太平了些,又和她到長沙。那時她神經尚未清爽,已病了三月之久,這三月之中,我簡直一刻沒有離她,她每餐皆由我用湯匙一點點的喂下,若在上下碼頭,她不能行走時,都由我抱著上下。她的病我真是「增一分則憂,減一分則喜」。吃盡千辛萬苦,然我雖吃盡千辛萬苦,卻不以為苦。我平日素惡有妻之人不能儘量愛護其妻,反轉其他不正當之念頭,一年之中也不知多少女子感著「遇人不淑」;我又見許多女子見丈夫有病時,各事親臨,男子則否,所以我力求避免男女不平等的這些事,和她到東到西,過了三月之久,因荒了三個月的職務,為解決生活計,不得已拋棄她到申消假視事。幸她的病在娘家現已痊癒,她屢次叫我到湘接她來申,我因薪水早已預支了,且還因她病,欠他人之債,無錢作川資,又因商人每年只有兩個月假,我已荒職三月,那裡能再告假?所以惟有將我的困難告訴她,我每逢三五日就寄一信給她,她前天來信說「郵局誤事,把信壓著兩封同時送來」,我想她因多時未接我來信而誤會了。她每每來信說在家思我和小孩,心中頗覺不安,我除見信心痛,盡自己腦中所有的話寫信安慰她,等到廢曆明年正月去接她出來外,實無其他辦法。今附上我寫給她的回信一封,以證我言非假,閱後仍請便中退回,餘不細述。

  車長華

  按:我們得到車君這封信,非常快慰,我們要為周頫萍女士道喜,同時要向車君致敬。周女士那封信裡說「我在湘仍勤習縫繡,預計將奩洋四百元,來申約友合資,及籌劃與伊組織合作美滿家庭,故特函達先生……」,可見她完全出於愛車君而惟怕失掉他的好意;車君這封信裡說「因愛你(指周女士)心切,寧擔不美之名」,可見他也完全出於愛周女士而惟怕使她不安的好意:總之從兩封信看來,周女士和車君都是我們所敬重的好人。天下光明正大的事情沒有不可以公開的,尤其沒有不可以告訴朋友的,本刊自居于讀者的一位精神上的朋友,本刊的讀者也可以算是彼此精神上的朋友,周女士把擔心的事告訴我們,車君把安慰的說明告訴我們,這種光明正大的事情我們把它公佈出來,只愈見他們賢伉儷情愛之篤,我們做朋友的人無不為之一喜,千萬請車君勿以「在報上發表」而有所介意,這是我們極誠懇的要奉勸車君的一點微意。

  人生疾病是一件很不幸而往往是出於不能自主的事情,惟其在這不幸的意外事故之苦境,尤需要親愛者之護衛,像某律師以妻患肺病提出作為離婚的理由,是最荒謬的理由,像車君對周女士病中能如此辛勤護衛,乃是極可敬的行為。而周女士「每來信說思我(指車君)和小孩」,這種一縷情絲,萬里神往,亦至可寶貴,我們敬祝他們賢伉儷倆永遠快樂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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