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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深處


  (上略)

  我結婚到現在才六星期,無論遇見故朋新友都要向我握手道賀,我面上雖則勉強堆上笑容,心頭卻隱隱作痛,喉部亦不由自主地容易露出哽咽的聲調來。因為我已深悔陷入戀愛的漩渦,給我素來快活平靖的心湖無限的波浪,但又不願在未曾決定離婚與否之前向旁人多說廢話,所以只好暫裝三分假面目。但是,在悲哀的時候接受別人的道賀,是多麼滑稽矛盾刺心的一件事啊!

  事情是這樣的,我是一個舊家庭,專制學校培養出來的規行矩步者,雖則平常亦遇見過不少的男子,但從來沒有講情話的經驗。我遇見我愛人的時候已經二十六歲,但還是第一次嘗到男子溫存體貼的情味,他是一個聰明幹練熱烈愛國的青年,我的親友又都勸我不要拒絕他,我們在相識不久之後亦就訂婚了,可憐的我,一直到訂婚之後才知道怎樣自由表情,所以我們訂婚之後的熱情是日增月加。新婚期內,我感覺到太幸福,太快活,願想以後竭力勸勉女伴們早點去找有情眷屬,不願天下再有男思女怨的事。

  在他離國赴法的前一星期,婚後的第二十一日,他的五個男女友人來我家小住,我當然是很歡喜稍盡主婦之職的。那知他們親昵混雜的歡笑聲中,我不但不能插嘴,亦沒有誰歡迎我注意我。而且亂拉亂推的男女交際,我亦很看不慣。到了第二天,他們更加肆無忌憚了。那位將和我丈夫一同去巴黎讀書的某女士,行為解放得更是令人作嘔。晚上我對丈夫略述意見,那知他竟長篇大論的批評我思想落後,缺少新女子的優點,並說某女士原是他理想的配偶,只因她對他太冷淡無法結婚,而且要我答允他永遠可以自由和女友們交際。就從那晚起,我的整個心靈都被痛苦所包圍了。顯而易見,我的丈夫並不愛我,他雖則因為種種關係,覺得願意和我結婚,但他的愛還是在某女士身上,這是太不幸福了。某女士和我是絕對不同的人格,她既合他理想,我自然是不合的。我怎能和他結婚?而且他和她現在已到男女交際很自由的法國去了,在一二年中,同課堂讀書,同伴出遊,情話綿綿,狂歌熱舞的機會多著呢!舊友一變而成新歡,新娘一變而為棄婦,是易如反掌的事罷!(中略)

  有時候我自己安慰自己說:我又不是一個舊式女子,經濟獨立已不成問題,到時候準備著走散就罷了,何苦自尋煩惱?但是我的體重日日在減輕,我的精神已一天比一天萎靡,我的心像浸在冰雪裡一樣寒冷。我覺得我已將整個赤裸裸的心獻給了他,要想收回亦已無能為力了,而他卻用蔑視的態度任意踐踏那顆血淋淋的心,毫不顧惜!天哪!蓮子的外層是甘美的,蓮心是苦的,當初母親老叫我阿蓮,難道早知道我有今日的苦命嗎?我很想追隨亡母於地下呵!

  韜奮先生,你肯指教我嗎?自殺我認為是不應該的,並也是懦怯的,離婚我還沒有這個決心,隨遇而安呢?我又沒有那麼達觀,難道我應該讓痛苦慢慢地蝕食我嗎?千萬請你指教!

  蓮 蓮

  答:我們讀完了蓮蓮女士的這封信,深覺得她是一位情愛專一而真摯的女子,和這樣的一位女子結婚,我們正為那位「離國赴法」的「他」「道賀」,而「他」卻不知道對女士「溫存體貼」,反使她精神上感覺到那樣的苦痛,實在使人聽了為之悵惘無已,歎為憾事。這件事似可分兩種看法:

  第一種看法是我們覺得「他」和蓮蓮女士的感情也許不如她所想像的那樣破裂得嚴重,也許是蓮蓮女士神經過敏,把愛河中的微波驚為狂瀾。例如那位「他」雖說那位「某女士原是他理想的配偶」,但又說「她對他太冷淡」,可見也有未能盡合他的理想之處,否則他盡可早和「某女士」結婚,不必和蓮蓮女士結婚了。又如他所明白要求的是要蓮蓮女士「答允他永遠可以自由和女友們交際」,現在男女交際公開的時代,只要這種「自由」在情理範圍之內,不是上海人所謂「撒爛汙」,我們似乎不必大驚小怪,蓮蓮女士更不必因此而自歎「苦命」,甚至「整個心靈都被痛苦所包圍」。我敢於作這樣的猜度,尤其是因為他們倆原是幸福的婚姻,而且是剛在新婚之後。愛情雖是很能變化的東西,但無論怎樣變,不會變得這樣快。倘若我的這樣的猜度不無幾分是處,我們希望蓮蓮女士不必遽爾心灰意冷,當善自寬慰,多多和「他」通信,就「他」的覆信中也可以考察考察「他」的態度究竟怎樣。也許「他」要感覺到朝三暮四的女子之無可取,而深念蓮蓮女士情愛真摯專一之為可感。

  第二種看法是「他」假使果如蓮蓮女士所愁慮,把女士「做一位名義上形式上的妻子」,遇著這樣沒有良心不知好歹的薄幸男子,那只有兩條路可走,不是下離婚的決心,便只得「隨遇而安」,在這兩條路之間,無中立之餘地。如女士問我這兩條路裡面還是走那一條路好,我的回答是:倘若我是女子,我寧取第一條路——即下決心離婚——倘若叫我替別個女子打算(即非我自己),我只說請各人就其心之所安而自加選擇。何以故呢?離婚的作用是藉以減少痛苦。有的女子不但在物質上(即能自食其力)有自立的能力,而且在精神上也有自立的能力,有排除困難的勇敢,當然不願受「名義上形式上的妻子」的痛苦,辦得到「一刀兩段」的計劃。在這種女子,自以為離婚可以減少痛苦,當然以爽快離婚為比較的可取的方法。自然,在目今不新不舊的中國,離婚後的女子雖非絕對不能改嫁得一個如意郎君,但總比較的不無困難,不過在物質方面精神方面都能自立的女子,便有排除這種困難的勇敢,所謂排除亦有積極和消極兩方面。在積極方面,她有力量找得一位如意郎君而改嫁。在消極方面,雖找不到一位如意郎君,雖再嫁不成,她也可以不在乎,不但在物質上可以自食其力,無所倚賴,即在精神上也可就自身的事業或所好的學問,自尋快樂,絕不致因此抑鬱愁慮而自尋苦惱(此即上文所謂精神上的自立能力)。像這樣的女子,如遇人不淑,不必別人勸她下決心離婚,她自己亦非離婚不可,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減少她的苦痛。

  有的女子不但在物質上不能自立,在精神上尤其不能自立,那末她情願或只得「做一位名義上形式上的妻子」,因為這種的女子若離了婚,更陷入苦海,使她茫茫無所歸,好像纏慣了的小腳,一旦把腳帶解放,反而走不成路了!

  在這兩種之間還有一種女子,她在物質上雖有獨立的能力,但在精神上卻缺乏自立的能力:她的苦痛實比上面所說的兩種女子為尤甚。為什麼呢?因為第一種女子可以爽爽快快的離婚而減少苦痛。第二種女子並不要求,也許並不知道結婚和戀愛到底有何關係,隨遇而安,渾渾沌沌無知無識地過她的一生,在別人覺得苦痛,在她也許不覺得什麼過不去。惟有第三種女子,一方面知道結婚缺了戀愛是要不得的,不願意隨遇而安;一方面又因精神上未有自立能力而沒有爽快離婚的勇氣,彷徨歧途,無以自拔,其苦痛乃極難剷除或減少。她的苦處是不願脫離「隨遇而安」的境地而又不能「隨遇而安」。這種女子的問題最難解決:你勸她下決心離婚吧,她雖在物質上可以自立,而在精神上卻不能自立,仍未能減少痛苦;那末只得「隨遇而安」吧,她在精神上又覺得不免痛苦!怎麼辦呢?辦法仍不外兩條路,不是下離婚的決心,便只得「隨遇而安」,若中立著盡作無益的愁慮,徒然斫傷了自己的身體,實在不是辦法!

  以上所說的第二種看法雖非專對蓮蓮女士而發,也許不無聊備參考的價值。我們只希望第一種看法看得准。最後記者還有幾句話要竭誠奉告蓮蓮女士:婚姻固為人生的一大要事,但是決不能概括人生的一切,我們應放大眼光,擴大胸懷,堂堂的做一個人,蓮蓮女士為著這一件並未絕望的人生局部的事而「體重日日在減輕」,「精神已一天比一天萎靡」,我們覺得太不值得,希望蓮蓮女士容納我們的誠懇安慰,一變她對於人生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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