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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想脫離大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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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他現在極想脫離大家庭,不過因經濟的不寬裕,還是有志莫達,所以精神上生活上,同時感著非常的痛苦。 我和他雙方愛情極濃厚;但是愛情益篤,別離益苦。他執教吳門某小學,我和他聚首日子少,別離日子多。他時常想組織小家庭,但是終以月入二十元光景,不敷開支,況且另有子女二人的種種用度,因此未能達到目的。他曾幾次懇求他的父母每月給相當的津貼,非但不答應,而且更加痛責。其實他的家境,頗有遺產傳下來,很是寬裕的,即使每月貼幾塊錢,並不是貼不起的。 他有長兄一人,弟弟兩人,他是次子。長兄有政客的氣味,專門接交一般達官貴人,市儈奸商,奴顏婢膝,脅肩諂笑。因此他在弟兄間比較起來,的確進項最多。他這樣的行為真能迎合父母的心理,所以父母非常疼愛他。其餘兩位弟弟,也無職業,無非橫行社會間,魚肉弱者,拆梢敲詐。但是進帳倒也不少。講到他,錢雖賺得少,教員生活,本甚清苦,人格卻很高尚,常對他的長兄及弟弟的行為,非常厭惡。 那知他的父母很不以為然,記得有一天,他的父親竟厲聲對他說:「吾家境況雖不愁衣食,不過假使你的哥哥和你的弟弟都像你這樣沒用,不能賺錢,那就糟了。你個人賺了錢,個人用還是鬧著不夠,還要求津貼,另組小家庭,虧你說得出這種沒廉恥的話來。」 這樣無意識的教訓,他時常要受到的。這種非人的生活,他一直的在那裡忍受著,我所寫的還不過是片段而已,其他正是多著。我和他時常想要脫離這樣卑陋複雜的大家庭,終因經濟緊迫,未能達到目的,敬請先生指導我們一下,感謝不盡。 劍 英 答:我們對於劍英女士「極想脫離大家庭」的意思雖很表同情,但是有一個要點要申明的,就是天下事權利和義務是應該相輔而行的,我們固然「提倡小家庭」,但同時也主張凡是沒有自顧小家庭能力的人不應該貿然結婚。享小家庭幸福,是一種權利;在經濟上須能自顧自己的小家庭,是一種義務。要享相當的權利,應該要擔得起相當的義務。像劍英女士的「他」,倘若真是「個人賺了錢,個人還是鬧著不夠」,原來就不應輕易成室。這事當然不是劍英女士的錯處,在她的「他」,事已至此,也成為過去的話,本用不著多說,我們所以還要提出來說一下的,是要忠告其他尚未上當的人。 講到劍英女士要想求得可以脫離大家庭的一種辦法,我們以為照她所說的情形,只有等到她的「他」在經濟能力勉強夠得到時實行。 遺產既是祖宗傳下來的,如能「分家」,也未嘗不是一種辦法,但此事須得父母兄弟同意,恐怕也不容易。總之求己易而求人難,所以倘能自立,一切較易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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